载其著述之目。而独不及此书。魏郑公偶未之见耳。唐宋艺文志。亦不著录。岂早逸于彼欤。书中所论。皆阴阳五行之事。不过汉儒余论。然其文章醇古。非复唐以下所能为。而其所援证。往往有佚亡之书。
五行大义序
上仪同三司城阳郡开国公萧吉撰
五行大義序 上儀同三司城陽郡開國公蕭吉撰
五行大义序 上仪同三司城阳郡开国公萧吉撰
夫五行者,盖造化之根源,人伦之资始,万品禀其变易,百灵因其感通,本乎阴阳,散乎精像,周竟天地,布极幽明,子午卯酉为经纬,八风六律为纲纪。
故天有五度以垂象,地有五材以资用,人有五常以表德,万有森罗,以五为度。过其五者,数则变焉,实资五气,均和四序,孕育百品,陶铸万物。善则五德顺行,三灵炳曜,恶则九功不革,六沴互兴。原始要终,靡究萌兆,是以圣人体于未肇,故设言以筌象,立象以显事。
事既悬有,可以象知,象则有滋,滋故生数。数则可纪,象则可形,可形可纪,故其理可假而知。可假而知,则龟筮是也。龟则为象,故以日为五行之元,筮则为数,故以辰为五行之主。若夫参辰伏见,日月盈亏,雷动虹出,云行雨施,此天之象也。二十八舍,内外诸官,七曜三光,星分岁次,此天之数也。山川水陆,高下平污,岳鎭河通,风回露蒸,此地之象也。八极四海,三江五湖,九州岛百郡,千里万顷,此地之数也。礼以节事,乐以和心,爵表章旗,刑用革善,此人之象也。百官以治,万人以立,四教修文,七德阅武,此人之数也。
因夫象数,故识五行之始末,藉斯龟筮,乃辨阴阳之吉凶。是以事假象知,物从数立,吉【作者自称】每寻阅坟索,研穷经典。自羲农以来,迄于周汉,莫不以五行为政治之本,以蓍龟为善恶之先。所以传云:“天生五材,废一不可。”《尙书》曰:“商王受命,狎侮五常,殄弃三政。”故知得之者昌,失之者灭。
昔中原丧乱,晋氏南迁,根本之书不足,枝条之学斯盛,虚谈巧笔,竞功于一时。硕学经邦,弃之于万古,末代踵习,风轨遂成,虽复占候之术尚行,皆从左道之说。
卜筮之法恒在,爻象之理莫分,月令靡依,时制必爽,失之毫发,千里必差。水旱兴而不辨其由,妖祥作而莫知其趣,非因形像,罕征穷者。观其谬惑,叹其学人,皆信其末而忘本,并举其麤而漏细。古人有云“登山始见天高,临壑方觉地厚”,不闻先圣之道,无以知学者之大。况乃五行幽邃,安可斐然。
今故博采经纬,搜穷简牒,略谈大义,凡二十四段,别而分之,合四十段。二十四者,节数之气总。四十者,五行之成数。始自释名,终于虫鸟,凡配五行,皆在兹义,庶几使斯道不坠,知其始焉。若能治心静志,研其微者,岂直怡神养性,保德全身,亦可弼谐庶政,利安万有,斯故至人之所达也。昔人感物制经,吉今因事述义,异时而作,共轨殊途叹味道之不齐,求利物之一致,倚焉来哲,补其阙焉。
五行大义卷第一 上仪同三司城阳郡开国公萧吉撰
一者释五行名
二者论支干名
第一释五行名夫万物自有体质,圣人象类而制其名,故曰,名以定体。无名乃天地之始,有名则万物之母,以其因功涉用,故立称谓。礼云,子生三月,咳而名之,及其未生,本无名字。五行为万物之先,形用资于造化,岂不先立其名,然后明其体用。
《春秋元命苞》曰:“木者,触也,触地而生。”许愼云:“木者,冒也,言冒地而出,字从于中下,象其根也,其时春。”《礼记》曰:“春之为言蠢也,产万物者也,其位在东方。”《尸子》云:“东者,动也,震气故动。”
《白虎通》云:“火之为言化也,阳气用事,万物变化也。”许愼曰:“火者,炎上也,其字炎而上,象形者也,其时夏。”《尚书大传》云:“何以谓之夏,夏,假也,假者方呼万物而养之。”《释名》曰:“夏,假者,宽假万物,使生长也,其位南方。”《尙书大传云》:“南,任也,物之方任也。”
《元命苞》云:“土之为言吐也,含吐气精,以生于物。”许愼云:“土者,吐生者也。”王肃云:“土者,地之别号,以为五行也。”许愼云:“其字,二以象地之下,与地之中,以一直画,象物初出地也。其时季夏,季,老也,万物于此成就,方老,王于四时之季,故曰老也。其位处内,内,通也。”《礼斗威仪》云:“得皇极之正气,含黄中之德,能苞万物。”
许慎云:“金者,禁也,阴气始起,万物禁止也。金生于土,字从土,左右注,象金在土中之形也,其时秋也。”《礼记》云:“秋之为言愁也,愁之以时,察守义者也。”《尸子》云:“秋,肃也,万物莫不肃敬恭庄,礼之主也。”《说文》曰:“天地反物为秋,其位西方。”《尚书大传》云:“西,鲜也。鲜,讯也。讯者,始入之貌也。”
《释名》《广雅》《白虎通》皆曰:“水,准也,平准万物。”《元命苞》曰:“水之为言演也,阴化淖濡,流施潜行也,故立字,两人交,一以中出者为水。一者,数之始,两人,譬男女,阴阳交以起一也。水者,五行始焉,元气之凑液也。”《管子》云:“水者,地之血气筋脉之通流者,故曰水。”许慎云:“其字象泉并流,中有微阳之气,其时冬。”《尸子》云:“冬,终也,万物至此终藏也。”《礼记》云:“冬之为言中也,中者,藏也,其位北方。”《尸子》云:“北,伏也,万物至冬皆伏,贵贱若一也。”
五行之时及方位,故分而释之。
第二论支干名
支干者,因五行而立之。昔轩辕之时,大挠之所制也。蔡邕《月令章句》云:“大挠采五行之情,占斗机所建也。始作甲乙以名日,谓之干,作子丑以名月,谓之支。有事于天,则用日,有事于地,则用辰。”阴阳之别,故有支干名也。而名有总别,先论总名,次言别号。
总名支干者,干字乃有三种不同,一作干,二作簳,三作干字。
今解簳字者,此支簳既相配成用,如树木之有支条茎簳,共为树体,所以云簳。又作干者,干济为义,支者,支任为义,以此日辰,任济万事,故云支干。又作干字者,亦是簳义,如物之在竿上,能竖立显然,故亦云竿也,世书从易,故多干也。
次别号者,诗纬《推度灾》云:“甲者,押也,春则开也,冬则阖也。”郑玄注《礼记•月令》云:“甲者,抽也。乙者,轧也,春时万物皆解,孚甲自抽轧而出也。丙者,柄也,物之生长,各执其柄。”郑玄云:“丙者,炳也,夏时万物强大,炳然着见也。丁者,亭也,亭,犹止也,物之生长,将应止也。戊者,买也,生长既极,极则应成买易前体也。己者,纪也,物既始成,有条纪也。”郑玄云:“戊之言茂也,己之言起也,谓万物皆枝叶茂盛,其含秀者抑屈而起也。庚者,更也。辛者,新也。谓万物成代,改更复新也。”郑玄云:“谓万物皆肃然改更,秀实新成也。壬者,任也。癸者,揆也。阴任于阳,揆然萌牙于物也。”郑玄云:“时维□藏,万物怀任于下,揆然萌牙也。”
子者,孳也,阳气既动,万物孳萌。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阳气至,孳养生。”
丑者,纽也,纽者,系也,续萌而系长也,故曰孳萌于子,纽牙于丑。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言居终始之际,故以纽结为名。”
寅者,移也,亦云引也,物牙稍吐,引而申之,移出于地也。《淮南子》云:“寅,螾动生也。”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寅者,引也,肆建之义也。”
卯者,冒也,物生长大,覆冒于地也。《淮南子》云:“丣,茂也,茂然也。”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丣,茂也,阳气至此,物生滋茂。”
辰者,震也,震动奋迅,去其故体也。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此月之时,物尽震动而长。”
巳者,巳也,故体洗去,于是巳竟也。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巳,起也,物至此时,皆毕尽而起。”
午者,仵也,亦云萼也,仲夏之月,万物盛大,枝柯萼布于午。《淮南子》云:“午者忤也。”《三礼义宗云》:“仵,长也,大也,明物皆长大也。”
未者,昧也,阴气已长,万物稍衰,体薆昧也,故曰,薆昧于未。《淮南子》云:“未,味也。”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时物向成,皆有气味。”
申者,伸,伸,犹引也,长也,衰老引长。《淮南子》云:“申,呻也。”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申者,身也,物皆身体成就也。”
酉者,老也,亦云熟也,万物老极而成熟也。《淮南子》云:“酉,饱也。”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酉,犹也,犹,伦之义也,此时物皆缩小而成也。”
戌者,灭也,杀也,九月杀极,物皆灭也。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此时物衰灭也。”
亥者,核也,阂也十月闭藏,万物皆入核阂。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亥,劾也,言阴气劾杀万物也。”
《尔雅岁次》云:
“大岁在寅,名摄提格。”《淮南子注》云:“格,起也,万物承阳而起。”
卯名单阏,单,尽,阏,止也,言阳气推万物而起,阴气尽止也。
辰名执徐,执,蛰也,徐,舒也,言伏蛰之物,皆散舒而出也。
巳名大荒落,荒,大也,言万物炽盛而大出,落落而布散也。
午名敦□,《淮南子》云:“欃枪敦,盛,□,壮也,言万物盛壮也。”
未名协洽,《淮南子》云:“协,和也,洽,合也。言阴欲化,万物和合也。”
申名涒滩,《淮南子》云:“涒滩,大修也,言万物皆修其精气也。”
酉名作鄂,《淮南子》云:“作鄂,零落也,言万物皆陊落也。”
戌名掩茂,掩,蔽也,茂,冒也,言万物皆蔽冒也。
亥名大渊献,渊,藏,献,迎也,言万物终亥,大小深藏窟伏,以迎阳也。
子名困敦,困,混也,敦,沌也,言阳气混沌,万物牙孽也。
丑名赤奋若,奋,起也,若,从也,言阳气奋迅万物而起,无不顺其性,赤,阳色也。
《春秋纬》云大阴所在之名,与《淮南子》《尔雅》不同。
此并支干别名大意,终从气解,故以具释之。
第二辨体性
体者,以形质为名,性者,以功用为义。以五行体性,资益万物,故合而辨之。
木居少阳之位,春气和煦温柔,弱火伏其中,故木以温柔为体,曲直为性。
火居大阳之位,炎炽赫烈,故火以明热为体,炎上为性。
土在四时之中,处季夏之末,阳衰阴长,居位之中,总于四行,积尘成实,积则有间,有间故含容,成实故能持,故土以含散持实为体,稼穑为性。
金居少阴之位,西方成物之所,物成则凝强,少阴则清冷,故金以强冷为体,从革为性。
水以寒虚为体,润下为性。
《洪范云》:“木曰曲直,火曰炎上,土曰稼穑,金曰从革,水曰润下,是其性也。”
《淮南子》云:“天地之袭精为阴阳,阴阳之专精为四时,四时之散精为万物。积阴之寒气反者为水,积阳之热气反者为火。水虽阴物,阳在其内,故水体内明。火虽阳物,阴在其内,故火体内暗。木为少阳,其体亦含阴气,故内空虚,外有花叶,敷荣可观。金为少阴,其体刚利,杀性在外,内亦光明可照。土苞四德,故其体能兼虚实。”
《洪范》传曰:“木曰曲直者,东方。易云地上之木为观,言春时出地之木,无不曲直,花叶可观,如人威仪容貌也。”许愼云:“地上之可观者,莫过于木,故相字,目傍木也。”古之王者,登舆有鸾和之节,降车有佩玉之度,田狩有三驱之制,饮饯有献酢之礼,无事不巡幸,无夺民时,以春,农之始也。无贪欲奸谋,所以顺木气,木气顺则如其性,茂盛敷实,以为民用,直者中绳,曲者中钩。若人君失威仪,酖酒淫緃,重徭厚税,田猎无度,则木失其性,春不滋长,不为民用,桥梁不从其绳墨,故曰木不曲直也。
火曰炎上,炎上者,南方,扬光辉在盛夏,气极上,故曰炎上。王者向明而治,盖取其象。古者明王南面听政,揽海内雄俊,积之于朝,以助明也。退邪佞之人臣,投之于野,以通壅塞,任得其人,则天下大治,垂拱无为,易以离为火,为明,重离,重明,则君臣俱明也。明则顺火气,火气顺则如其性,如其性则能成熟,顺人士之用,用之则起,舍之则止。若人君不明,远贤良,进谗佞,弃法律,疎骨肉,杀忠谏,赦罪人,废适立庶,以妾为妻,则火失其性,不用则起,随风斜行,焚宗庙宫室,燎于民居,故曰火不炎上。
土爰稼穑,稼穑者,种曰稼,敛曰穑。土为地道,万物贯穿而生,故曰稼穑。土居中,以主四季,成四时,中央,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之象。古者天子至于士人,宫室寝处,皆有高卑节度,“与其过也,宁俭。”禹卑宫室,孔子善之。后夫人左右妾媵有差,九族有序,骨肉有恩,为百姓之所轨则也,如此顺中和之气,则土得其性。得其性,则百谷实而稼穑成。如人君纵意广宫室台榭,镂雕五色,罢尽人力,亲疎无别,妻妾过度,则土失其性。土失其性,则气乱,稼穑不成,故五谷不登,风雾为害,故曰土不稼穑。
金曰从革,从革者,革,更也,从范而更,形革成器也。西方物既成,杀气之盛,故秋气起而鹰隼击,春气动而鹰隼化,此杀生之二端。是以白露为霜,霜者,杀伐之表。王者教兵,集戎事以诛不义,禁暴乱以安百姓。古之人君,安不忘危,以戒不虞。故曰:“天下虽安,忘战者危,国邑虽强,盒摒必亡。”杀伐必应义,应义则金气顺,金气顺则如其性,如其性者,工冶铸作,革形成器。如人君乐侵凌,好攻战,贪色赂,轻百姓之命,人民骚动,则金失其性,冶铸不化,凝滞渠坚,不成者众,秋时万物皆熟,百谷已熟,若逆金气,则万物不成,故曰金不从革。
水曰润下,润下者,水流湿,就污下也。北方至阴,宗庙祭祀之象,冬,阳之所始,阴之所终,终始者,纲纪时也。死者魂气上天为神,魄气下降为鬼,精气散在于外而不反,故为之宗庙,以收散也。易曰:“涣,亨,王假有庙”,此之谓也。夫圣人之德,又何以加于孝乎。故天子亲耕,以供粢盛,王后亲蚕,以供祭服,敬之至也。敬之至,则鬼神报之以介福,此顺水气。水气顺,则如其性,如其性,则源泉通流,以利民用。若人君废祭祀,慢鬼神,逆天时,则水失其性。水暴出,漂溢没溺,坏城邑,为人之害,故曰水不润下也。
第三明数就此分为五段
一者起大衍论易动静数
二者论五行及生成数
三者论支干数
四者论纳音数
五者论九宫数
第一起大衍论易动静数
凡万物之始,莫不始于无,而后有。是故易有大极,是生两仪,两仪生四序,四序,生之所生也,有万物滋繁,然后万物生成也。皆由阴阳二气,鼓舞陶铸,互相交感,故孤阳不能独生,单阴不能独成,必须配合以炉冶,尔乃万物化通。是则天有其象,精气下流,地道含化,以资形始,阴阳消长,生杀用成,明其道难明,非数不可究。
故因子以辨之。数之显理,犹筌蹄之取鱼兔。阳顺唱始,阴佐其终,穷奇偶之数,备相成之道,极变化之源者,详于蓍策之数也。
七八为静,九六为动。
阳动而进,变七之九,象气息也,明阳道之舒,以象君德,唱始不休,无所屈后,去极一等,而犹进之,故九动也。
阴动而退,变八之六,象气消也,以明臣法有所屈后,唱和而已,蕝雾近君,则靖息以听命,必须退让,以明其义,故八静也。
易曰:“分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,以象四时”者,余手有四七,故名七也。有四八,故名八也。有此,则静爻之数。夏殷尚质,以用静爻占之。余有四九,故名九也,有四六,故名六也。此则动爻之数,周备质文,故兼用动爻。
凡大衍极天地之数,五十有五也。
京房以十日,十二辰,二十八宿,合应五十,其一不用者,天之生气,将欲以虚求实,故用四十九焉。
马融以易之大极,为北辰也,生两仪,两仪生日月,日月生四时,四时生五行,五行生十二月,十二月生二十四气。北辰居位不动,其余四十九,转运而用也。
郑玄曰,贞悔六爻,本有五十,定所用者,四十有九。天地之数,本五十五,天五与地十通,天一与地六通,数之者气则有并,并则宜减焉。大衍减五,故有五十。其用减一,故四十有九,不并者,不可减也。
今总其数五十者,天一至地十,凡五十五也。此合生成之数,若止言生数,唯十有五,从一至五也。易之所象,爻尽之,有邃,故自天地以下,日月等数,皆为蓍卦所摄,循环变转,万世无穷。而五十有五,五本并数,并数者,天之与地共,各有一体,体各有一正应敌对,今盈于五,则是气之并数,并不再用,是其配义。配则为虚,不当于实,不当于实,故事无所主,所以揲蓍不用,又虚其一者,挂一象无。无无可象,故有之用极,则无之功见。
故曰:“寻大业而得吉凶,寻吉凶而得八卦,寻八卦以得四时,寻四时以至两仪,寻两仪以至太极。”太极者,大杀而极,穷无之致也。遣有以极邃,减多以就少,此之谓也。故曰,太极无所复象,明其空寂,非言象所诠也。
第二论五行及生成数
行言五者,明万物虽多,数不过五。故在天为五星,其神为五帝。孔子曰:“昔丘闻诸老聃云,天有五行,木金水火土,其神谓之五帝,在地为五方,其鎭为五岳。”《物理论》云:“鎭之以五岳,在人为五藏,其候五官。”《黄帝•素问》云:“五藏候在五官,眼耳口鼻舌也,五行递相负载。休王相生,生成万物,运用不休,故云行也。”《春秋繁露》云:“天地之气,列为五行。夫五行者,行也。”
《易•上系》曰:“天数五。”王曰:“谓一三五七九也。”韩曰:“五奇也。”
“地数五。”王曰:“谓二四六八十也。”韩曰:“五偶也。”
“五位相得。”王曰:“五位,金木水火土也。而各有合。”王曰:“谓水,在天为一,在地为六,六一合于北。火,在天为七,在地为二,二七合于南。金,在天为九,在地为四,四九合于西。木,在天为三,在地为八,三八合于东。土,在天为五,在地为十,五十合于中,故曰:五位相得。
“而各有合。”谢曰:“阴阳相应,奇偶相配,各有合也。”韩曰:“天地之数各有五,五数相配,以合成金木水火土也。”《尚书•洪范》篇曰:“五行,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”,皆其生数。《礼记•月令》篇云:“木数八,火数七,金数九,水数六,土数五”,皆其成数,唯土言生数。
天以一生水于北方,君子之位,阳气微动于黄泉之下,始动无二,天数与阳合而为一。水虽阴物,阳在于内,从阳之始,故水数一也。
极阳生阴,阴始于午,始亦无二,阴阳二气,各有其始,正应言一,而云二者,以阳尊故。尊既括始,阴卑赞和,配故能生,而阳数偶阴在火中,火虽阳物,义从阴,配合阴始,故从始立义,故火数二也。老子云:“天得一以清,地得一以宁。”是知皆有一义,唱和同始。
是以云,木配阳动,而左长于东方。长则滋繁,滋繁则数增,故木数三也。阴佐阳消,阴道右转,而居于西。在阳之后,理无等义,故金数四也。
阴阳之数,始乎一周,然后阳达于中,总括四行,苞则弥多,故土数五也。
此并生数,皆云据始,未明成数。数既未成,亦未能为用。
颖容《春秋释例》云:“五行生数,未能变化,各成其事,水凝而未能流行,火有形而未生炎光,木精破而体刚,金强而斫,土卤而斥。于是天以五临民,君化之。”传曰:“配以五成,所以用五者,天之中数也。于是水得于五,其数六,用能润下。火得于五,其数七,用能炎上。木得于五,其数八,用能曲直。金得于五,其数九,用能从革。土得于五,其数十,用能稼穑。”
郑玄云:“数若止五,则阳无匹偶,阴无配义,故合之而成数也。奇者,阳唱于始,为制为度。偶者,阴之本,得阳乃成。故天以一始生水于北方,地以其六而成之,使其流润也。地以二生火于南方,天以七而成之,使其光曜也。天以三生木于东方,地以其八而成之,使其舒长盛大也。地以四生金于西方,天以九而成之,使其刚利有文章也。天以五合气于中央,生土,地以十而成之,以备天地之间所有之物也。合之,则地之六为天一匹也,天七为地二偶也,地八为天三匹也,天九为地四偶也,地十为天五匹也。阴阳各有合,然后气性相得,施化行也。故四时之运,成于五行,土总四行,居时之季,以成之也。”
《五行传》及《白虎通》皆云:“木非土不生,根核茂荣。火非土不荣,得木着形。金非土不成,入范成名。水非土不停,堤防禁盈。土扶微助衰,应成其道。”故五行更互须土,土王四季,而居中央,不以名成时,故知同时俱起,但托义相生。
传曰:“五行并起,各以名别。”常从《数义》云:
“北方亥子,水也,生数一,丑,土也,生数五,一与五相得为六,故水成数六也。
东方寅卯,木也,生数三,辰,土也,生数五,三与五相得为八,故木成数八也。
南方巳午,火也,生数二,未,土也,生数五,二与五相得为七,故火成数七也。
西方申酉,金也,生数四,戌,土也,生数五,四与五相得为九,故金成数九也。
中央戊己,土也,生数五,又土之位在中,其数本五,两五相得为十,故土成数十也。
此阴阳两气各一周也,共一周,则为生数,各一周,则为成数。阳以轻清上为天,阴以重浊下为地。而阳至第五而入中者,其体躁疾,故共一周而入中。阴至第十方入中者,其体迟殿,故各一周而始入耳。然五行皆得中气而后成,土居中而王四季,并须土以成之也。”
《洪范》是上古创制之书,故言生数。《礼记•月令》是时候之书,所贵成就事业,故言成数。唯土言生数者,土以能生为贵,且以成四行,足简之矣,是其能生能成之义也。郑玄曰:“以天地相配,取阴阳之理,常从以支干数和合,取日辰为用。”两说虽别,大意还同,终会易经天一至地十之义。
《孝经援神契》言:“以一立,以二谋,以三出,以四孳,以五合,以六嬉,以七变,以八舒,以九列,以十钧。”
五行以一立水,一为生数,以五配一,水之成数,故言一立而六嬉,嬉是兴义。
二,是火之生数,七,是火之成数,故言二谋,以变化为能,故曰七变。谋者,以其为变之始也。
三,木之生数,八,木之成数,五行始于东方,故云,三出,八而成长,故曰八舒。
四,金之生数,九,金之成数,西方成就,故言四滋,品类不同,故称九列。
五是土之生数,十是土之成数,以天之五,合地之十,数义斯毕,所以五言其合,十言其均,均是成备之义。
《春秋元命苞》云:“胎错儛,连以钧,一动,合于二,故阴阳受,成于三,故日月星序,张于四,故时起,立于五,故行动,布于六,故律踊,分于七,故宿改,萌于八,故风布,极于九,故州吐,毕于十,故功成数止。”
此并经纬共明,五行生成之数,不过十也。
【边读边续】
第三论支干数
支干数者,凡有二种,一通数,二别数,今先辩通数,后论别数。
通数者,十干,十二支也。
干有十者,应天地之大数也。《易•系辞》言:“天数五,地数五,天地之数,不过于十。”故以干极于十。十主日,十日为一旬也。
支十二者,《礼•稽命征》言:“布政十二,尊卑有序。”《援神契》言:“三三参行,四四相扶。”天有四时之气,以三月成一时,故言三三参行。四四相扶,天地人谓之三才,是为三者,物生之常数,因而各生三,本三而末九,所以十二。《元命苞》言:“数成于三,故合于三。三月,阳极于九,故一时九十日也。支象于月,十二月为一岁也。”
此辨通数
别数者,支数,则子数九,丑八,寅七,卯六,辰五,巳四,午九,未八,申七,酉六,戌五,亥四。
《太玄经》云:
“子午九者,阳起于子,讫于午,阴起于午,讫于子,故子午对冲,而阴阳二气之所起也。寅为阳始,申为阴始,从所起而左数,至所始而定数,故自子数至申,数九,自午数至寅,亦九,所以子午九也。
丑未为对冲,自丑数至申,数八,自未数至寅,亦八,所以丑未八也。
寅申为对冲,自寅数至申,数七,自申数至寅,亦七,所以寅申七也。
卯酉为对冲,自卯数至申,数六,自酉数至寅,亦六,所以卯酉六也。
辰戌为对冲,自辰数至申,数五,自戌数至寅,亦五,所以辰戌五也。
巳亥为对冲,自巳数至申,数四,自亥数至寅,亦四,所以巳亥四也。”
又云:“阳数极于九,子午为天地之经,故取阳之极数,自丑未巳下,各减一,从八至四,理自可知。”
干数者,甲九,乙八,丙七,丁六,戊五,己九,庚八,辛七,壬六,癸五。
《太玄经》云:
“甲己九者,甲起甲子,从子故九。己为甲配,故与甲俱九。
乙起乙丑,从丑故八,乙配于庚,与庚俱八。
丙起丙寅,从寅故七,辛配于丙,与丙俱七。
丁起丁卯,从卯故六,丁配于壬,与壬俱六。
戊起戊辰,从辰故五,癸配于戊,与戊俱五。
支有十二,以对冲同数,故自九至四。干唯有十,以配合同数,故自九至五。”
又云:“支从地,故数毕于阴,以四偶也。干从天,故数毕于阳,以五奇也。五则止于五气,四则极于四时。上不过九者,阳之极数也。”
五行及支干之数,相则倍之,王则十而倍之,休则如本,因【当为囚】死半之,以此四而孳,数乃无极。此并从气增减,气盛则多,气衰则少也。
第四论纳音数
纳音数者,谓人本命所属之音也。音,卽宫商角征羽也,纳者,取此音,以调姓所属也。
《乐纬》云:“孔子曰:吹律定姓,一言得土曰宫,三言得火曰征,五言得水曰羽,七言得金曰商,九言得木曰角。”
此并是阳数,凡五行有生数,壮数,老数三种:
木,生数三,壮数八,老数九。
火,生数二,壮数七,老数三。
土,生数五,壮数十,老数一。
金,生数四,壮数九,老数七。
水,生数一,壮数六,老数五。
管辂云:
“土老数一者,土为万物之主,一切归之,所以一也。
三才交而人理具,火之为德,取三才之义,故老数三。
水,上应五星,下同五藏,故水老数五。
金配七曜,故金老数七。
木,在天为九星,在地为九州岛,在人为九窍,故木老数九。”
先生数,次壮数,后老数。纳音论其本命,故以终数言之。
此释犹为未尽。
夫万物皆禀五常之气,化合而生,物生之后,必至成壮,成壮之后,必有衰老,故有三种义。人之道,自壮及老,莫不本乎礼义,而以立身。然存礼义者,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。今既论纳音人之所属,非人莫能行其礼义,故以终老之数,礼义明之。
一言得土者,土以含弘德厚,位高为君,君为民主,主则无二,唱始之言,故数一也。
三言得火者,火既主礼,孝敬为先,不敢弃所生之德,故其数三,从木数也。
水居阴位,人臣之道,土能制水,如君制臣,纵之则行,壅之则止,水不自专,故从土数五也。
金既主义,义是夫妻之道,妻无自专,有从夫之义,火为金夫,故用火数七也。
木主仁孝,金能克木,宗庙之象。《式经》云:“金为骸骨,木为棺椁。”此明金木为鬼神之事,以敬事,故木从金数,故数九也。
一示君德,二顺父母,三表臣节,四敬从夫,五事鬼神,此则礼义备,而人事毕矣。故纳音数用之。
纳音者:
子午属庚,震卦所直日辰也。
丑未属辛,巽卦所直日辰也。
寅申属戊,坎卦所直日辰也。
卯酉属己,离卦所直日辰也。
辰戌属丙,艮卦所直日辰也。
己亥属丁,兑卦所直日辰也。
一言得土者,本命庚子,子属于庚,数之,一言便以得之是也。
三言得火者,本命丙寅,寅属于戊,从丙数至戊,凡三是也。
五言得水者,本命壬戌,戌属于丙,从壬数至丙,凡五是也。
七言得金者,本命壬申,属于戊,从壬数至戊,凡七是也。
九言得木者,本命己巳,巳属于丁,从己数至丁,凡九是也。
六十甲子,例皆如是。
支属八卦为纳音者,皆以次而取对冲,如子午属庚,子午相对冲也,余例悉然。
夫阳施阴化,故受气定形,皆资于阴阳,以养成之,是以人之所属,皆以阳数言也。所以子午属庚之例者,干为父,坤为母,共有六子,故曰:“干将三男震坎艮,坤将三女巽离兑。”阴阳相生,故就干索女,就坤索男。
所以干一索而得巽,曰长女,再索而得离,曰中女,三索而得兑,曰少女。
坤一索而得离【当为震】,曰长男,再索而得坎,曰中男,三索而得艮,曰少男。
甲是阳干之始,干下三爻取之。壬是阳干之末,干上三爻取之。
乙是阴干之始,坤下三爻取之。癸是阴干之末,坤上三爻取之。
余有六干,阳付其男,阴付其女。甲乙之后,次于丙丁,故以丙付少男艮,以丁付少女兑。丙丁之后,次于戊己,故以戊付中男坎,以己付中女离。戊己之后,次于庚辛,故以庚付长男震,以辛付长女巽。
所以从少而付老,自小及大,从微至着故也。
付干既讫,次付其支。
震为长子,故其卦,初九得干之子,九四得干之午,震干庚,故子午属庚。
巽为长女,子后次丑,故其卦,初六得坤之丑,午后次未,六四得坤之未,巽干辛,故丑未属辛。
坎为中男,丑后次寅,其卦,初六得干之寅,未后次申,六四得干之申,坎干戊,故寅申属戊。
离为中女,寅后次卯,故其卦,初九得坤之卯,申后次酉,九四得坤之酉,离干己,故卯酉属己。
艮为少男,卯后次辰,故其卦,初六得干之辰,酉后次戌,六四得干之戌,艮干丙,故辰戌属丙。
兑为少女,辰后次己,故其卦,初九得坤之己,戌后次亥,九四得坤之亥,兑干丁,故己亥属丁。
六子取干,则乾坤之余,取支,并从乾坤而得。阳取于干,阴取于坤,皆受于父母,故六子并主十二辰。
人之纳音,皆所继焉。甲乙壬癸,不为纳音者,以属乾坤故也。
或问曰:六子用干,则取父母之不用者,用支,则并同于父母者,何?
答曰:干,是阳也,阳体奇,故正得一往分用。支,是阴也,阴体偶,故以再往用之。
又复龟则用日,是以正求于干,故发兆分为十分。筮则用辰,正求于支,是以飞伏六爻,并论十二支。虽复体不兼要,须相配以明义,干为尊,故不得不先设,而后求支。筮虽不正用干,亦须干助,以显其趣。犹如龟判十二支,兆体虽无支象,必约而论之。
筮虽阙三甲,三壬,三乙,三癸,亦约虚以求实,且设干往,先从父母而为始,后及六子,以甲付干,以乙付坤,以丙付艮,以丁付兑,以戊付坎,以己付离,以庚付震,以辛付巽,历八卦讫,壬还到干,次癸还到坤。
十干所在六爻,乾坤位尊,取其始末理,然体各得二。干支既当爻正用,故卦别皆备。阳卦取其阳支,阴卦取其阴支,四卦同阳,四卦同阴,非正同于父母。
当伏羲画八卦,为三爻,备天地人,所以分干卦,别取三,乾坤居始,故取甲乙。
后神农重之以为八,纯子有重来之理,所以卦六干并同。父母无二之义,故后卦取乎壬癸。其甲乙壬癸各少三者,皆排在虚用之中,不全无者,阴有从阳之义。【此三甲三乙,纳甲无,纳音有。】
【水案,此论纳音,则是今所谓纳甲。或曰,纳音从纳甲出,故次论纳甲。】
第五论九宫数
九宫者,上分于天,下别于地,各以九位。天则二十八宿,北斗九星,地则四方四维,及中央。分配九有,谓之宫者,皆神所游处,故以名宫也。
郑司农云:“太一行八卦之宫,每四乃入中央。中央云者,地神之所居,故谓之九宫。”
易纬《干凿度》云:“易一阴一阳之谓道也,故太一取其数,以行九宫。易曰,天一,地二,天三,地四,天五,地六,天七,地八,天九,地十,天地之数,合五十有五。九宫用者,天除一,地除二,人除三,余四十九,以当蓍策之数。又四时除四,余四十五,五者,五行,四十者,五行之成数,合之,则一节之数。分置五方,方各九者,一时九十日之数,四方成四时也。三宫相对,止十五者,为一气之数,成二十四气也。”
《尚书•洪范》云:
“初一曰,五行,位在北方,阳气之始,万物将萌。
次二曰,敬用五事,位在西南方,谦虚就德,朝谒嘉庆。
次三曰,农用八政,位在东方,耕种百谷,麻枲蚕桑。
次四曰,协用五纪,位在东南方,日月星辰,云雨并兴。
次五曰,建用皇极,位在中宫,百官立表,政化公卿。
次六曰,乂用三德,位在西北,抑伏强暴,断制狱讼。
次七曰,明用稽疑,位在西方,决定吉凶,分别所疑。
次八曰,念用庶征,位在东北,肃敬德方,狂僭乱行。
次九曰,向用五福,威用六极,位在南方,万物盈实,阴气宣布,时成岁德,阴阳和调,五行不忒。”
故黄帝《九宫经》云:“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为肩,六八为足,五居中宫,总御得失。”
其数,则坎一,坤二,震三,巽四,中宫五,干六,兑七,艮八,离九。太一行九宫,从一始,以少之多,顺其数也。
配算曰:
中央及四仲,各分九算,命云:“木落归本”,分六至亥,故取震六算,以置于干。
“水流向末”,分八至丑,故取坎八算,以置于艮。
“金义而坚”,分二还未,故取兑二算,以置于坤。
“火本炎盛,自处其乡”,故离算不动。
土王四季,本生于巳,故分中宫四算,以置于巽。故成戴九履一之位也。
又,初成八卦之法,命方之算:
先取北方九算,命曰“水生木”,纵一算置寅上,一算置卯上,一算置辰上,又横一算置甲上,一算置乙上。
次取东方九算,命曰“木生火”,于南方布五位。
又取南方之算,命曰“火生土”,于中央一算,于西北为戊,一算于西南为巳。
又取中央之算,命曰“土生金”,于西方布五位。
又取西方之算,命曰“金生水”,于北方布五位。
五方布十干十二支位讫,然后加阴干各一,命曰“阴数偶也”,次加阳支各一。
命曰“支体本”,加其始余算,十二月之数也。
一算置西北,命曰“干之始也”。
二算置西南,命曰“坤之始也。”
又余算九,置于中央,为易象也,命曰“干主甲壬”,卽取甲壬上算,以成干卦。
又命曰“坤主乙癸”,次取乙癸上算,以成坤卦。
父母之卦,爻象既定,次及六子。先起长男,命曰“震主庚子午”,卽取庚及子午上算,以成震卦。
又次长女,命曰:“巽主辛丑未”,次取辛及丑未上算,以成巽卦。
又次中男,命曰:“坎主戊寅申”,次取戊及寅申上算,以成坎卦。
又次中女,命曰:“离主己卯酉”,次取己及卯酉上算,以成离卦。
又次少男,命曰:“艮主丙辰戌”,次取丙及辰戌上算,以成艮卦。
又次少女,命曰:“兑主丁巳亥”,次取丁及巳亥上算,以成兑卦。
八卦既成,问曰:八卦从何而始?
曰,因五行生。
又问:五行因何生?曰:因天地生。
天地因何生?
曰:因太一生。
太一因何生?
曰:因易生。
故云:易有太极,是生两仪。故变易字为太一,变太一字为天。天一生,地二生也。变天字为水,天生水也。变水字为木,水生木也。变木字成火,木生火也。变火字成土,火生土也。变土字成金,土生金也。变金字成八卦字,八卦因五行生也。变八卦字为十二月字。八卦所主,月也。变十二月字,成地出万物,以终归乎地也。
此九宫八卦创制之法,备矣。
九宫数一,起自北方始者,坎一正北,应天之始,始无二,故一。北方五行之始,所以五行在北方。故云:“阳气之始,万物将萌。”
五事数二在西南者,五事,貌言视听思也,别在后篇解。因五行而有五事次之,故二。
又云,坤二在西南,应地之数,西南,林钟之管,气之次,二也。
五事,人事之先也,故曰:“谦虚就德,朝谒嘉庆”,并五事所主也。
八政之数三在东方者,八政,食,货,祀,司空,司徒,司寇,宾,师也,既有五事,次修八政,故三。
又云,震三正东,应人之数,三才义毕东方,春,农之始也。
食者,耕种炊烹也。货者,畜积储博,钱布金兵也。祀者,祭祀供神也。司空者,土地亩也。司徒者,民户口大小数也。司寇者,禁备盗贼,纠察非常也。宾者,注籍往来,受容嘉庆也。师者,教训农夫,耒耜设法也。故云:“耕种百谷,麻枲蚕桑。”
五纪数四在东南者,五纪,岁,日月,奉化,日辰,历数。八政既修,非岁时日月,无以敷播植,次之故四。
又云,巽四,东南,风行四时,以应四时之数。东南巳,纯干用事,干主天,巽主号令,故居东南。岁者,以四时有序,盛衰始终也。日月者,照明万物,气候远近也。奉化者,卽仰王化,须建功贡宝也。日辰者,次序阴阳,断制产物也。历数者,记缀度数,农夫候望,赋敛随时也。故曰,王者惟岁,税数握成,以化下也。卿士惟月,奉化行道,立宝,师允惟日,陈列众职,制作于万品,岁月日时,无易修务,敬时以顺纪也。故云:“日月星辰,云雨并兴也。”
皇极数五,在中央者,皇王建万国,处中,分别四方,百官以治,万事毕理,岁时成就,职贡均等,租税五谷,以供王事,故在其中央。中央之数本五也。
又云,土居中央,应五行之数,若王者动不得中,则不能建万事。故曰,皇之不极,是谓不建也。故曰,百官立表,政化公卿也。
三德数六,在西北者,三德,正直,刚克,柔克,干为天位,人君之象,过五故数六。
又云,干在西北,阴阳气分于西北,故应六律之数也。西北,干之所处,故人君居之,正直者,人德也,君子方正以义,无所曲私,故云:“平康正直,不疑其德。”刚克者,天德也,法度不失,轻重罪服,故曰:“沈潜刚克”。柔克者,地德也,有德秩禄,安定众职,赏赐万国,故曰:“高明柔克”。故云:“抑服强暴”,断制狱讼也。
稽疑数七在西方者,稽疑者,建立卜筮,问疑择善,占天地之象,以定吉凶,蓍圆卦方,龟筮共知可否,三人占,从二人之言。昔者圣人慎谋重始,动事作业,树本开基,决嫌定疑,必谋以贤知,咨以耆艾,参以蓍龟,故举无过事,虑无失计,蛮夷虽无君臣之序,亦有决疑之卜,或以金石,或以木草,故知稽疑之事,圣人所尚,以其次干之后,故数七也。
又云,兑正西,卯酉为天地之门,卯主始,酉主终,故斗指卯,则万物皆出,指酉,则万物皆入。兑应七星之数,兑为金,主悦言,故在西方。故云:“决定吉凶”,分别所疑也。
庶征数八在东北者,庶征者,众征也。王者以及众庶,莫不内省咎过,外察征祥,顺征知机,则无祸患,不审其过,不念庶征,则祸至不悟,败亡无日矣。有机征见者,必恭事上帝,用不为过,则降以福应。《诗》云:“昭事上帝,聿怀多福。”如不共御善,不畏上帝,群神乃怒,必有谴罚。数八者,次七后也。
又云,艮八在东北,艮是止义,艮为径路,万物大出于震,小出于艮,震为众男之长,艮为众男之少,故应八卦之数,艮既为止,令止恶就善也,故在东北。故云,肃敬德方,狂僭乱行。
五福六极,数九在南方。
五福:寿,富,康宁,攸好德,考终命。寿者,孝悌道德备,然后修神丹,延寿命。富者,德化所及,丰穰无阙。康寜者,国化安寜,长乐无事。攸好德者,论理比类,进善抑恶。考终命者,顺时成务,可以寿命,统着善德。
六极者:凶短折,疾,忧,恶,贫,弱。凶短折者,斩枭诛裂,大罪也。疾者,榜笞殴击,疾卧养视也。忧,论作望,兢朝日也。恶,髡□赭剥,戮辱锢弃也。贫,偿赃赋,没财产也。弱,离邑里,徙边地,以戒后也。此罪罚之理居后故数九。又云,离既在午,以为子冲,极则还反,故离最其末,以为九宫之数,离为明,人君南面以听政,象离之明,刑罚须明,故在南方。故云:“万物率盈实也。”
宫唯有九,不十者,八方与中央,数终于九,上配九天,九星,二十八宿,下配五岳,四渎,九州岛也。
《九宫经》言:“一主恒山,二主三江,三主太山,四主淮,五主嵩高,六主河,七主华山,八主济,九主霍山。又,一为冀州,二为荆州,三为青州,四为徐州,五为豫州,六为雍州,七为梁州,八为兖州,九为扬州。”
九州岛之名,互有改变,禹贡九州岛,卽此配。
唐时名同者,以尧命禹治洪水,分九州岛,因而不易,故周虞有十二州,加幽并营,舜以青州越海,分齐为营州,冀州南北太远,分卫为并州,燕以北分置幽州。
殷时九州岛,有幽营,无青梁,周官九州岛,有幽并,无徐梁。
汉立十二州,增交益焉。
冀州者,《释名》云:“冀州取地为名,有险易,帝王所都。”《太康地记》曰:“冀,近,其气相近也。其地自太行东至碣石,王屋,底柱。”《禹贡》云:“冀州既载。”《吕氏春秋》云:“两河之间为冀州,正北方。”
荆州者,《释名》云:“荆,警也,南蛮数为寇逆,州道先强,当警备之也。其地北据荆山,南及衡山之阳。”《禹贡》云;“荆及衡阳惟荆州。”《尔雅》云:“汉南曰荆州。”《吕氏》曰:“荆,楚也。”
青州者,《释名》云:“青,在东生也。”《太康地记》曰:“少阳色青,岁始事首,卽以为名,其地东北据海,西距岱。”《禹贡》云:“海岱惟青州。”《吕氏》云:“东方海隅青州,齐也。”
徐州者,《释名》曰:“徐,舒也,土气舒缓也。其地东至海,北至岱,南及淮。”《禹贡》云:“海岱及淮惟徐州。”《吕氏》云:“泗上为徐州,鲁也。”《尔雅》云:“济东曰徐州。”
豫州者,《释名》曰:“豫,在九州岛之中安豫也。”《太康地记》云:“禀中和之气,性理安舒,其地南据荆,北距河。”《禹贡》云:“荆河惟豫州。”《吕氏》云:“河汉之间为豫州。”《尔雅》云:“河南曰豫州。”
雍州者,《太康地记》云:“雍居西北之位,阳所不至,阴气壅阏,取以为名。其地西据黑水,东距西河。”《禹贡》云:“黑水西河惟雍州。”《吕氏》云:“雍州,秦也。”《尔雅》云:“河西曰雍州。”
梁州者,《太康地记》云:“梁者,刚也,取西方金刚之气,刚强以为名也,其地东据华山,西距黑水。”《禹贡》曰:“华阳黑水惟梁州。”
兖州者,《释名》云:“取兖水为名。”《太康地记》曰:“辨其履信禀贞正之意也,其地东南据济,西北距河。”《禹贡》曰:“济河惟兖州。”
扬州者,《释名》云:“扬州多水,水波扬也,其地北据淮,东距海。”《禹贡》云:“淮海惟扬州。”《吕氏》曰:“扬州,越也。”《尔雅》曰:“江南曰扬州。”
今依九宫之位,冀州正北,在坎宫。荆州西南,在坤宫。青州正东,在震宫。徐州东南,在巽宫。豫州中央,在中宫。雍州西北,在干宫。梁州正西,在兑宫。兖州东北,在艮宫。扬州正南,在离宫。其位与此解相似。
太一以兖州在正北,坎位。青州在东北,艮位。徐州在正东,震位。扬州在东南,巽位。荆州在正南,离位。梁州在西南,坤位。雍州在正西,兑位。冀州在西北,干位。此并从五行本始之气。西北亥地,故坎水居之。东北寅地,故震木居之。西南巳地,故离火居之。西南申地,故兑金居之。干为金,故从本金位。巽为木,故从本木位。坤艮俱土,故取地之经,居正南正北。
此并依周礼职方之始位,虽宫位微移,五行气一。此九州岛上对九天分,二十八宿属焉。
《淮南子》云:
“中央钧天,数五,其星角亢氐,韩郑分。钧,极也,布极四方,亦曰极天,为四行主,对中宫豫州。
东方苍天,数三,其星房心尾,房心,宋分。尾,燕分。东方色青也,对震宫青州。
东北变天,数八,其星箕斗牛,箕,燕分,斗,吴分,牛,岱分。水之季,阴气尽,阳始作,万物将变,对艮宫兖州。
北方玄天,数一,其星女虚危室,女,越分,虚危,齐分,室,卫分,水色黑,故云玄天,对坎宫冀州。
西北幽天,数六,其星壁奎娄,壁,卫分,奎娄,鲁分,金之季,卽太阴幽闇也。干宫雍州。
西方昊天,数七,其星胃昴毕,胃,鲁分,毕昴,赵分,金色白,故曰昊天,对兑宫梁州。
西南朱天,数二,其星觜参井,觜参,晋分,井,秦分,居火之季,阳色朱也,对坤宫荆州。
南方炎天,数九,其星鬼柳星,鬼,秦分也,柳星,周分也,火性炎上,故曰炎天也,对离宫扬州。
东南阳天,数四,其星张翼轸,张,周分,翼轸,楚分,木之季,将卽太阳,故曰阳天也,对巽宫徐州。
此九天,亦属北斗九星之数,故下对九州岛。
炎天数九,属斗第一枢星,应离宫,对扬州。
变天数八,属斗第二璇星,应艮宫,对兖州。
昊天数七,属斗第三玑星,应兑宫,对梁州。
幽天数六,属斗第四权星,应干宫,对雍州。
钧天数五,属斗第五衡星,应中宫,对豫州。
阳天数四,属斗第六开阳星,应巽宫,对徐州。
苍天数三,属斗第七瑶光星,应震宫,对青州。
朱天数二,属斗第八星,应坤宫,对荆州。
玄天数一,属斗第九星,应坎宫,对冀州。属斗第八第九二星,阴而不见以其对阴宫也。”
又郭璞《易占》云:“干一,坤二,震三,巽四,坎五,离六,艮七,兑八,占人及物数皆准此。”盖以父母男女为次也。
此九宫八卦之数,故以备释。
五行大义卷第二
第四论 相生就此分为三段
一者论相生
二者论生死所
三者论
四时休王
第五论配支干
第六论相杂就此分为三段
一者论五行体杂
二者论支干杂
三者论方位杂
第七论德
第八论合
第九论扶抑
第十论相克
第十一论刑
第十二论害
第十三论冲破
第四论相生就此分为三段
一者论相生
二者论生死所
三者论四时休王
一者论相生
经云:“天生一,始于北方水。地生二,始于南方火。人生三,始于东方木。时生四,始于西方金。五行生五,始于中央土。”
又曰:“天始生一者,因一而生天,非天生一也。故云: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地生二者,亦因二而生地,因三生人,因四生时。五行皆由一而生,数至于五,土最在后,得五而生五行也。五行同出而异时者,出离其亲,有所配偶。譬如人生,亦同元气而生,各出一家,配为夫妻,化生子息,故五行皆相须而成也。五行同胎而异居,有先后耳。”
夫五行皆资阴阳气而生,故云:“濡气生水,温气生火,强气生木,刚气生金,和气生土。”故知五行同时而起,托义相生。
传曰:“五行并起,各以名别。”然五行既以名别,而更互用事,轮转休王,故相生也。
颖容云:“凡五行相生,谓异类相化,如男女异姓,能至繁殖,若以水济水,不生嘉味。”
河闲献王问温城董君曰:“孝者,天之经,地之义也,何谓也?”
对曰:“天有五行,木火土金水是也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。木为春,春主生,夏主长养,秋主收,冬主藏,藏者,冬之所成也。是故父之所生,其子长之,父之所长,其子养之,父之所养,其子成之,不敢不致如父之意,尽为人之道也。故五行者,五常也。”
《白虎通》云:“木生火者,木性温暖,火伏其中,钻灼而出,故木生火。火生土者,火热,故能焚木,木焚而成灰,灰卽土也,故火生土。土生金者,金居石,依山津润而生,聚土成山,山必生石,故土生金。金生水者,少阴之气润泽,流津销金,亦为水,所以山云而从润,故金生水。水生木者,因水润而能生,故水生木也。”《元命苞》云:“阳吐阴化,故水生木也。”
《春秋繁露》云:
东方木,木,农之本,司农尚仁,五谷畜积,司马食之,故木生火。
火,本朝司马,尚知,天时形兆未萌,昭然独见,天下既宁,以安君臣,故火生土也。
土,君,尚信,因时之威武强御,以成大理司徒,故土生金。
金,大理司徒,尚义,边境安宁,寇贼不发,邑无狱讼,则安执法司寇,故金生水。
水,执法司寇,尚礼,君臣有位,长幼有序,百工维时,以成岁用,器械既成,以给司农田官,故水生木。”
两说事义虽别,而相生是同。五行各定形,唯火钻灼方出者,火是大阳之气,温故乃生。钻木出者,还寄托万物耳,如圣人无名,能理万物,还以万物为名,阳气至神,故有隐显。
二者论生死所
五行体别,生死之处不同,遍有十二月,十二辰,而出没。
木,受气于申,胎于酉,养于戌,生于亥,沐浴于子,冠带于丑,临官于寅,王于卯,衰于辰,病于巳,死于午,葬于未。
火,受气于亥,胎于子,养于丑,生于寅,沐浴于卯,冠带于辰,临官于巳,王于午,衰于未,病于申,死于酉,葬于戌。
金,受气于寅,胎于卯,养于辰,生于巳,沐浴于午,冠带于未,临官于申,王于酉,衰于戌,病于亥,死于子,葬于丑。
水,受气于巳,胎于午,养于未,生于申,沐浴于酉,冠带于戌,临官于亥,王于子,衰于丑,病于寅,死于卯,葬于辰。
土,受气于亥,胎于子,养于丑,寄行于寅,生于卯,沐浴于辰,冠带于巳,临官于午,王于未,衰病于申,死于酉,葬于戌,戌是火墓,火是其母,母子不同葬,进行于丑,丑是金墓,金是其子,义又不合,欲还于未,未是木墓,木为土鬼,畏不敢入,进休就辰,辰是水墓,水为其妻,于义为合,遂葬于辰。
昔舜葬苍梧,二妃不从,故知合葬非古。
然季武子云:“自周公已来,未之有改。诗云:谷则异室,死则同穴。盖以敦其义合,骨肉同归,水土共墓,正取此也。”又以四季释所理归于斯。高堂隆以土生于未,盛于戌,壮于丑,终于辰,长【当为辰】为水土墓,故辰日不哭,以辰日重丧故也。袒踊之哀,岂待移日。高堂所说,盖为浮浅。其生王意,又别是一家。
《五行书》云:“土虽有寄王于火乡,生于巳,葬于辰,然土分王四季,各有生死之所。
辰土,受气于申酉,胎于戌,养于亥,生于子,沐浴于丑,冠带于寅,临官于卯,王于辰,衰病于巳,死于午,葬于未。
未土,受气于亥子,胎于丑,养于寅,生于卯,沐浴于辰,冠带于巳,临官于午,王于未,衰病于申,死于酉,葬于戌。
戌土,受气于寅卯,胎于辰,养于巳,生于午,沐浴于未,冠带于申,临官于酉,王于戌,衰病于亥,死于子,葬于丑。
丑土,受气于巳午,胎于未,养于申,生于酉,沐浴于戌,冠带于亥,临官于子,王于丑,衰病于寅,死于卯,葬于辰。”
《孝经援神契》云:“五行,土出利以给天下。”
《龟经》云:“土,木动为辰土,火动为未土,金动为戌土,水动为丑土。”又云:“甲乙寅卯为辰土,丙丁巳午为未土,庚辛申酉为戌土,壬癸亥子为丑土。”
凡五行之王,各七十二日。土居四季,季十八日,并七十二日,以明土有四方,生死不同,此盖卜筮所用。
若论定位王相,及生死之处,皆以季夏六月为土王之时。《礼记》云:“中央土在季夏之后。”此则岁之半,处四时之中央,天社,地神,人鬼,又并在未,坤亦在未卦,主于土,故云:“土德于未,终于丑。”
易曰:“西南得朋,东北丧朋。”此则明土王定在于未,墓定在辰也。
五行皆以父母临官中生者,取其盛壮能生养义。唯金在火中生者,巳中有方壮之土,能生金也,金非火不革其形,故金在火位中生。又云“金生鬼中”者【巳火未金之鬼】,金父土戊己,寄治丙丁,父不能独养,要须母也,金在南方值己火,金得火方化,金化而水生,戊己土有化生之水,则金不畏火,己含水气,则金之继母也。
五行皆以葬后之月而受气者,以其死还复生,神气不绝故也。
三者论四时休王
休王之义,凡有三种。第一,辨五行体休王,第二,论支干休王,第三,论八卦休王。
五行体休王者:
春则木王,火相,水休,金囚,土死。
夏则火王,土相,木休,水囚,金死。
六月则土王,金相,火休,木囚,水死。
秋则金王,水相,土休,火囚,木死。
冬则水王,木相,金休,土囚,火死。
支干休王者:
春则甲乙寅卯王,丙丁巳午相,壬癸亥子休,庚辛申酉囚,戊己辰戌丑未死。
夏则丙丁巳午王,戊己辰戌丑未相,甲乙寅卯休,壬癸亥子囚,庚辛申酉死。
六月则戊己辰戌丑未王,庚辛申酉相,丙丁巳午休,甲乙寅卯囚,壬癸亥子死。
秋则庚辛申酉王,壬癸亥子相,戊己辰戌丑未休,丙丁巳午囚,甲乙寅卯死。
冬则壬癸亥子王,甲乙寅卯相,庚辛申酉休,戊己辰戌丑未囚,丙丁巳午死。
八卦休王者:
立春艮王,震相,巽胎,离没,坤死,兑囚,干废,坎休。
春分震王,巽相,离胎,坤没,兑死,干囚,坎废,艮休。
立夏巽王,离相,坤胎,兑没,干死,坎囚,艮废,震休。
夏至离王,坤相,兑胎,干没,坎死,艮囚,震废,巽休。
立秋坤王,兑相,干胎,坎没,艮死,震囚,巽废,离休。
秋分兑王,干相,坎胎,艮没,震死,巽囚,离废,坤休。
立冬干王,坎相,艮胎,震没,巽死,离囚,坤废,兑休。
冬至坎王,艮相,震胎,巽没,离死,坤囚,兑废,干休。
其卦从八节之气,各四十五日。凡当王之时,皆以子为相者,以其子方壮,能助治事也。父母为休者,以其子当王,气正盛,父母衰老,不能治事,如尧老,委舜以国政也。所畏为死者,以其身王,能制杀之。所克者为囚者,以其子为相,能囚雠敌也。
柳世隆云:
木,王时为林园竹树,相时为苇荻草莱,休时为椽柱船车,囚时为薪樵榛梗,死时为棺椁朽株。
火,王时为陶冶炎光,相时为灯烛,休时为烟气,囚时为炭烬,死时为灰。
土,王时为国邑山岳,相时为城社丘陵,休时为田宅,囚时为墙垣,死时为粪壤。
金,王时为金玉宝器,相时为银铜利刃,休时为铅锡犂锄,囚时为焦器釜镬,死时为沙砾碎铁。
水,王时为海渎,相时为湖泽陂泉,休时为沟渠,囚时为酒浆,死时为枯池涸井。”
此并王时气盛,故为洪大之物。相时气劣,其比渐小。休时气衰,故复转微之。囚时于恶,所以最下。死时弃不用,故是枯朽之类也。
赵怡云:“五行之位,得其方为盛,得其所畏为终。”
故木畏金,甲以女弟乙妻庚,庚得木气,故木胎于金卿,而生于水中,盛于其方,衰于火卿,火中有生金,故终于未,至西方而木终,以金王也。
丙以女弟丁妻壬,壬得火气,故火胎于水卿,生于木中,盛于其方,衰于金位,至北方而终,以水王也。
戊以女弟己妻甲,甲得土气,故土胎于木卿,而生于火中,盛于其位,衰于水卿,至东方而终,以木王也。
庚以女弟辛妻丙,丙得金气,故金胎火卿,生火位,盛于其方,衰于水卿,至东方而终,有生火也。
壬以女弟癸妻戊,戊得水气,故水胎于土卿,生于金中,盛于其方,衰于木卿,至南方而终,有强土也。
更互相生相畏,终始不绝之义也。
第五论 配支干
支干之义,多所配合,今略论方位及配所。干不独立,支不虚设,要须配合,以定岁月日时而用。如君臣夫妇,必配合以相成。
总而言之,从甲至癸,为阳,为干,为日。从寅至丑,为阴,为支,为辰。
别而言之,干则甲丙戊庚壬为阳,乙丁己辛癸为阴。支则寅辰午申戌子为阳,卯巳未酉亥丑为阴。
阳则为刚,为君,为夫,为上,为外,为表,为动,为进,为起,为仰,为前,为左,为德,为施,为开。
阴则为柔,为臣,为妻,为妾,为财,为下,为内,为里,为止,为退,为伏,为俯,为后,为右,为刑,为藏,为闭。
阴阳所拟,例多且略,大纲如此。
甲乙寅卯,木也,位在东方。
丙丁巳午,火也,位在南方。
戊己辰戌丑未,土也,位在中央,分王四季,寄治丙丁。
庚辛申酉,金也,位在西方。
壬癸亥子,水也,位在北方。
甲为干首,子为支初。相配者,太阳之气,动于黄泉之下。在建子之月,黄钟之律,为气之源,在子,故以子为先。万物凑出,于建寅之月,皆以见形,甲属此月,故以甲为先。而配子,见者为阳,故从干,未见者为阴,故从支,所以用甲子相配,为六旬之始。
干既有十,支有十二,轮转相配,终于癸亥,故有六十日。十日一旬,故有六旬。
一旬尽一甲癸,便以甲配子尽干,至癸酉便尽干。余支有戌亥。
又起甲配戌,尽干,至癸未,余支有申酉。
又起甲配申,尽干,至癸巳。余支有午未。
又起甲配午,尽干,至癸卯,余支有辰巳。
又起甲配辰,尽干,至癸丑,余支有寅卯。
又起甲配寅,尽干,至癸亥。
十干有十二支相配,周毕,还从甲子起,故六甲轮转,止六十日。
十日一旬,一旬之内,二支无配偶者,为之孤。所对冲者,为之虚。
卜筮所云空亡,以支孤无干,故名为空亡。
亡者,无也,无干故亡。所对者全虚,故云空也。
算法,横下十二支,位于四方,纵下八干,位于四方,下戊己,位于中央。
若甲子旬,取甲干以配子支,如此次第相配,至戊辰,位在中央,土为四行主,不可移,故取辰支,巳支,入中央,配戊己,余悉以干就支。
至戌亥,无干配之,单故为孤,辰巳之位,支干并无,故名为虚。
其空亡之辰,从五行言之,如甲子旬,无戌亥,水土半空亡,以戌是土,亥是水也,不全无亥子,故云半也。
甲戌旬,无申酉,为金全空亡,以金二支并无也。
甲申旬,无午未,为火土半空亡,以巳午不全无也。
甲午旬,无辰巳,亦然,甲辰旬,无寅卯,亦云木全空亡。
甲寅旬,无子丑,亦水土半空亡,并以二支不俱无也。
兵书云:
阳生甲子,不足戌亥,仍为天门。【戌亥干之位,故为天门】
阴生甲午,不足辰巳,仍为地户。【巽之位,为风门、地户】
阳界甲寅,不足子丑,仍为鬼门。【艮之位,鬼冥门】
阴界甲申,不足午未,仍为人门。【坤之位,人门】
阳盛甲辰,卯为之隔,阴兴甲戌,酉为之隔。【卯酉刑德合门。尚秉和以为,阴从西起南行,阳从东起北行。】”
此并是六甲之空支也。
《春秋元命苞》云:“地不足东南,右动终而入虚门。”此明甲子,孤在戌亥,虚在辰巳也。
一干一支为一日者,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,日行一度,故正用一干一支,以主一日也。
三旬为一月者,月日行十三度四分度之一,三旬而周天也。
十二月为一岁者,四时时有三月,生杀之功,备遍十二支也。一岁合三百六十日者,六六三十六,六甲之数也。六甲闲两月之日者,以阴阳奇偶备也,阳者为奇,阴者为偶,万物庶类,吉凶之理,以此彰矣。
其支干相配,岁月日时并然。立岁之元,起于上元甲子,立月之元,起甲巳之岁。十一月甲子,立日之元,六旬起自甲子,立时之元。冬夏二至后,得甲巳之日,夜半起甲子,四事皆以甲子为首也。
其上配九星,下配九州岛者,《黄帝兵决》云:“甲子从北斗魁第一星起,顺数至庚午,在第七刚星,至辛未,还从第六星,逆数至丙子,又从第一星,顺数尽六甲。”
其下配九州岛者,史书云:“甲齐,乙东夷,丙楚,丁南夷,戊魏,己韩,庚秦,辛西夷,壬燕,癸北夷。”
《汉书•五行志》云:
甲乙,海外,日月不治。
丙丁,江淮海岱。
戊己,中州河济。
庚辛,华山以西。
壬癸,常山以北。
子,周,丑,翟,寅,楚,卯,郑,辰,邯郸,巳,卫,午,秦,未,中山,宋,申,齐,酉,鲁,戌,越,亥,燕。”
《龙首经》曰:“子,齐,青州,丑,吴,越,扬州,寅,燕,幽州,卯,宋,豫州,辰,晋,兖州,巳,楚,荆州,午,周,三河,未,秦,雍州,申,蜀,益州,酉,梁州,戌,徐州,亥,卫,并州。”
若地辰之位,史汉近之,星次而论,《龙首》为当。
其配人身:
甲乙为头,丙丁为胸胁,戊己为心腹,庚辛为股,壬癸为手足。
则子为头,丑亥为胸臂,寅戌为手,卯酉为腰胁,辰申为尻肱,巳未为胫,午为足。
此皆初为首,末为足。
配五藏也,干以甲乙为肝,丙丁为心,戊己为脾,庚辛为肺,壬癸为肾也。
支以寅卯为肝,巳午为心,辰戌丑未为脾,申酉为肺,亥子为肾。
此皆从五行配之。
又干以甲乙为皮毛,丙丁为爪筋,戊己为肉,庚辛为骨,壬癸为血脉也。
支以寅卯为皮毛,巳午为爪筋,辰戊丑未为肉,申酉为骨,亥子为血脉也。
木生在地上,故为皮毛。火有猛毅,故为爪筋。土有持载,故以为肉。金性坚刚,故为骨。水本流润,故是血脉。
并支干所配,故以备释。
第六论 五行相杂就此分为三段
一论五行体杂
二论支干杂
三论方位杂
一者论五行体杂
凡五行均布,徧在万有,不可定守一途。今先论五行体杂,但其气周流,随事而用。若言不杂,水只应一,何故谓五而为六,火,金,木,土,并尔。
当知生数为本,成数为杂。
既有杂,故一行当体,卽有五义。
如木有曲直,此是木也。木中有火,则是火也。木堪为兵仗,有击触之能,卽是金也。木中有润,卽是水也。木吐华叶子实,卽是土也。
火,外阳,卽是火也。内阴,卽是水也。能杀,卽是金也。能熟,卽是木也。能生,卽是土也。
土,能生,卽是土也。能容,卽是水也。能成,卽是木也。能防,卽是金也。含阳,卽是火也。
金,能断,卽是金也。从革,卽是木也。含火,卽是火也。有汗,卽是水也。能生,卽是土也。
水,外阴,卽是水也。内阳,卽是火也。含养,卽是木也。润生,卽是土也。能杀,卽是金也。
此皆以义释,一行通有五气。就事而论,义则不尔,或有,或无。质弱者,则体相容,质坚者,则体不相容。
金中无木,木中无金,金木以正相害。故水中无火,火中无水,两法正相害,故亦无金。
金中有水,木中亦有水。木中亦有火,石中亦有火。而水能生木,则木中有水。水生于金,金中有水。火生于木,木中有火。水复从金生,金中有水。水能生木,木中有火。
火克于金,那得石复有火,此是火性弱,故能入坚。而水中无金,是坚不能入弱。
木生于水,木中含水,金能生水,金中含水。所以水中无金木者,金木在水中,不得言水体有金木。
湿润在木石中,木石便得有水义。此亦是弱能入坚,坚不能入弱。
炎州有树,生于火中,此非火能生树,是火不能烧树,亦非火在树中,乃是树在火中,而体不相杂。无异金在水中,而不能杂水体。亦如海中阴火潜燃,此水中有火,但非水体杂火。此稍涉灵奇,亦非五行常准。
又木中有火,火还烧木,此是生火方盛,故能烧木。石中有火,火不烧石,是火至金乡,气巳衰,故不能烧石。其以火消金者,亦取其盛,故能烁金,是不取衰火。犹如金能克木,铅锡不能断,此是不坚之金也。土性包含,无所不受,故土中皆备有水金木火。
火非直阳气,犹如范阳地燃,是阴也,土火不相害,虽不恒尔,不得言无。等是四行,何故独尔。土既居地,地卽是阴,火卽是太阳之气,故不得恒有也。
二论支干杂
支干杂者,《五行书》云:
甲以女弟乙嫁庚为妻,故乙中有杂金,立春木王,甲召乙还,乙怀金气来,故仲春杀榆荚白也。
丙以女弟丁嫁壬为妻,丁中有杂水,立夏火王,丙召丁还,丁怀水气来,故仲夏桑椹熟黑也。
戊以女弟己嫁甲为妻,己中有杂木,季夏土王,戊召己还,己怀木气来,故季夏有果实青也。
庚以女弟辛嫁丙为妻,辛中有杂火,立秋金王,庚召辛还,辛怀火气来,故仲秋枣熟朱也。
壬以女弟癸嫁戊为妻,癸中有杂土,立冬水王,壬召癸还,癸怀土气来,故仲冬草木皆黄也。”
甲丙戊庚壬,为男刚强,故自有德不杂。
乙丁己辛癸,为女柔弱,不自专,从夫,故有杂。
犹出嫁之女,卽称夫氏,归宁之日,携子而来,氏族便杂。
《五行十杂》云:“甲为木,乙为材。丙为火,丁为灰。戊为土,己为泥。庚为金,辛为炉锑。壬为水,癸为浊污。”
此皆杂义也。
寅卯为木,春怀火,故卯为纯木,寅为杂木。
巳午为火,夏怀土,故午为纯火,巳为杂火。
申酉为金,秋怀水,故酉为纯金,申为杂金。
亥子为水,冬怀木,故子为纯水,亥为杂水。
土居中央,分主四气。故辰中有余木,未中有余火,戌中有余金,丑中有余水,各十二日。
故四孟为怀任,生气之所由。四仲,盛壮之所立。四季,葬送之所在。怀任及葬,皆有杂义。
三论方位杂
五行非直性相杂,当方亦有杂义。
东方,甲乙寅卯辰。甲,木也,乙中有杂金,寅中有生火,辰,土也,卯中有死水。
南方,丙丁巳午未。丙,火也,丁中有杂水,巳中有生金,未,土也,午中有死木。
西方,庚辛申酉戌。庚,金也,辛中有杂火,申中有生水,戌,土也,又,酉中有胎木。
北方,壬癸亥子丑。壬,水也,癸中有杂土,亥中有生木,子中有胎火,丑中有死金。
此并方别有五行也。
寅午戌,火之位也。寅中有生火,在东方,午中有王火,在南方,戌中有死火,在西方。
亥卯未,木之位也。亥中有生木,在北方,卯中有王木,在东方,未中有死木,在南方。
申子辰,水之位也。申中有生水,在西方,子中有王水,在北方,辰中有死水,在东方。
巳酉丑,金之位也,巳中有生金,在南方,酉中有王金,在西方,丑中有死金,在北方。
此一行之体,杂在三方也。
未辰丑戌,土之位也。未中有王土,辰中有死土,丑中有衰土,戌中有壮土。此土体杂在四方也。
赵怡言:“五行相杂,如锦绮焉。”斯言当矣。
第七论 德
德者,得也。有益于物,各随所欲,无悔恡,故谓之为德也。
《五行书》云:“若有一德,能禳百灾。”凡阴阳用事,遇德为善,谓之福德,为有救助,万事皆吉,灾害消亡。
德有四德,三者从支干论之,一者从月气论之。
支干三种者,一曰干德,二曰支德,三曰支干合德。
干德者:
甲德自在,乙德在庚。
丙德自在,丁德在壬。
戊德自在,己德在甲。
庚德自在,辛德在丙。
壬德自在,癸德在戊。
此十干者,甲丙戊庚壬为阳尊,故德自处。乙丁己辛癸为阴卑,故配德于阳,有从夫之义,所以不自为德。
扬子云:“配日之道,正有五日。甲己为木,丙辛为火,戊癸为土,乙庚为金,丁壬为水。”
阴阳之理,必相配偶,以则君臣夫妇之义。甲为君,为夫,己为臣,为妻,君位自在,臣位由君,故己德在甲,乙德在庚也。余四皆然,阴从阳之道。
支德者:
子德在巳,丑德在午,寅德在未,卯德在申,辰德在酉,巳德在戌,午德在亥,未德在子,申德在丑,酉德在寅,戌德在卯,亥德在辰。
此皆以其夫生助之所也。
子以巳为德者,子,水也,以土为夫,巳中有生土。
丑以午为德者,丑,土也,以木为夫,午中有死木。
寅以未为德者,寅,木也,以金为夫,未中有冠带金。
卯以申为德者,卯,木也,以金为夫,申中有相金。
辰以酉为德者,辰,土也,以木为夫,酉中有胎木。
巳以戌为德者,巳,火也,以水为夫,戌中有冠带水。
午以亥为德者,午,火也,以水为夫,亥中有相水。
未以子为德者,未,土也,以木为夫,子中有沐浴木。
申以丑为德者,申,金也,以火为夫,丑中有养火。
酉以寅为德者,酉,金也,以火为夫,寅中有生火。
戌以卯为德者,戌,土也,以木为夫,卯中有王木。
亥以辰为德者,亥,水也,以土为夫,辰中有死土。
或问云:从夫之义,生者有德,能相和养,故从,死者离背,不能和从,何以死犹为德?
答曰:妇无再醮,一降适人,便称夫氏,虽死犹从其族,岂得生而称之,死便舍弃。故阴之从阳,生死常存。
支干合德者:
子德在甲,丑德在辛,寅德在丙,卯德在丁,辰德在庚,巳徳在己,午德在戊,未德在辛,申德在壬,酉德在癸,戌德在庚,亥德在乙。
此皆从子为德也,谓子能扶助其母,有孝养之性,以为德也。
凡干为阳,支为阴,阳体刚强自在,阴体柔顺从阳,妇人有三从之礼,每无自专之义。夫死从子,故以子为德。若有支干,各自为德,皆从其夫。既今支干共为德,故离其夫位,故便从子也。子德在甲者,水为木母故也,例皆如之。
一从月气为德者,德不孤立,对之以刑。德为阳以从干,刑为阴以从坤。亦如人之治政,刑德两施。德有庆赐爵赏,所以配阳,刑有杀罚削夺,所以配阴。故王者日蚀则修德,月蚀则修刑。
董仲舒《春秋繁露》云:“天道之常,一阳一阴。阳者天之德,阴者天之刑。阴阳以终岁之行,以观天之所亲任,可以见德刑之用矣。然天之任阳不任阴,好德不好刑,故阳出而积于夏,任德以岁事,阴出而积于冬,错刑以空处也。”
太公云:“人主举事,善,则天应之以德,恶,则天应之以刑。”
此并阴阳相对,德不独治,须偶之以刑也。
从干巛二卦之气者,十詤韦卦用事。自十一月而阳气动,阴爻变,四月干卦用事。自五月而阴气动,阳爻变,故黄钟蕤宾,阴阳之气始也,德刑在焉。
建子之月,坤初六爻变为阳,复卦用事,阳气动于黄泉之下,阴气布在苍天之上,为德在室,而刑在野。
建丑之月,坤六二爻变为阳,临卦用事,阳气稍出,万物萌芽,阴气将降,威怒已衰,为德在堂,而刑在街。
建寅之月,坤六三爻变为阳,泰卦用事,阳气已达,阴气降入,阴阳交泰,万物抽其牙叶,为德在庭,而刑在巷。
建卯之月,坤六四爻变为阳,大壮卦用事,阳气上腾乎天,阴气下入乎地,阴阳气交,万物成出,德刑俱会于门。
建辰之月,坤六五爻变为阳,夬卦用事,阳气上达,阴气衰微,为德在巷,而刑在庭。
建巳之月,坤上六爻变为阳,纯阳用事,阳气大盛,阴气消除,万物悦壮,无复刑杀,为德在街,而刑在堂。
建午之月,干初九爻变为阴,遘卦用事,阴气动于黄泉之下,阳气布于苍天之上,为德在野,而刑在室。
建未之月,干九二爻变为阴,遁卦用事,阴气稍升,阳气将损,万物壮极,皆以衰老,为德在街,而刑在堂。
建申之月,干九三爻变为阴,否卦用事,阳气沈退,阴气进升,阴阳否隔,杀威方盛,为德在巷,而刑在庭。
建酉之月,干九四爻变为阴,观卦用事,阳气内入,阴气外施,阴阳合争,万物变衰,为德在门,刑复会于门。
建戌之月,干九五爻变为阴,剥卦用事,阳气将尽,阴气上达,万物枯悴,杀害盛行,为德在庭,而刑在巷。
建亥之月,干上九爻变为阴,纯坤复位,阳气消除,阴气大盛,万物收藏,未见刑犯,为德在堂,而刑在街。
此刑德二事,出入向趣,皆以用之,弥忘拙凿,遇德则吉,逢刑则凶,故于此释。
第八论 合
孔子曰:“干,阳也,坤,阴也,阴阳合德。”五行之本,受生于天,则受成于地,禀气于阳,定形于阴。体无偏立,故各有合。
总而言之,干为阳,属天,支为地,属阴。
别而言之,干自有阴阳。
甲阳,乙阴;丙阳,丁阴;戊阳,己阴;庚阳,辛阴;壬阳,癸阴。
支亦自有阴阳:子阳,丑阴;寅阳,卯阴;辰阳,巳阴;午阳,未阴;申阳,酉阴;戌阳,亥阴。
各象天地,而自相配合,有夫妇之道。
干合者:
己为甲妻,故甲与己合。辛为丙妻,故丙与辛合。癸为戊妻,故癸与戊合。乙为庚妻,故乙与庚合。丁为壬妻,故壬与丁合。
季氏《阴阳说》曰:
木八畏庚九,故以妹乙妻庚。庚气在秋,和以木气,是以荠麦当秋而生,所谓妻来之义。
火七畏壬六,故以妹丁妻壬。壬得火热气,故款冬当冬而华。
金九畏丙七,故以妹辛妻丙。丙得金气,故首夏靡草荠麦死。故夏至之后,三庚为伏,以畏火也。
土五畏甲八,故以妹己妻甲。土带阴阳,合以雌嫁木,故能生物也。
水六畏土五,故以妹癸妻戊。”
五行相和,是其合也。
支合者:日月行次之所合也。
正月,日月会于诹訾之次,诹訾,亥也,一名豕韦,斗建在寅,故寅与亥合。
二月,日月会于降娄之次,降娄,戌也,斗建在卯,故卯与戌合。
三月,日月会于大梁之次,大梁,酉也,斗建在辰,故辰与酉合。
四月,日月会于实沈之次,实沈,申也,斗建在巳,故巳与申合。
五月,日月会于鹑首之次,鹑首,未也,斗建在午,故午与未合。
六月,日月会于鹑火之次,鹑火,午也,斗建在未,故未与午合。
七月,日月会于鹑尾之次,鹑尾,巳也,斗建在申,故申与巳合。
八月,日月会于寿星之次,寿星,辰也,斗建在酉,故酉与辰合。
九月,日月会于大火之次,大火,卯也,斗建在戌,故戌与卯合。
十月,日月会于析木之次,析木,寅也,斗建在亥,故亥与寅合。
十一月,日月会于星纪之次,星纪,丑也,斗建在子,故子与丑合。
十二月,日月会于玄枵之次,玄枵,子也,一名天鼋,斗建在丑,故丑与子合。
玄枵者,玄,黑也,枵,秏也,阴气盛,故万物始动,犹未出生,天下空虚,谓之曰秏。
星纪者,纪,统也,领万物所终始也。
析木者,万物始萌,分别水木也。
大火者,东方木也,心宿在卯,火出木心也。
寿星者,万物始达,各任其命也。
尾者,南方朱雀之宿,以轸尾也。
鹑火者,阳气盛大,火星昬中在七星朱鸟之处也。
鹑首者,南方之宿,其形象鸟,以井为冠,以柳为口也。
实沈者,阴气沉重,降实于物也。
大梁者,强也,白露巳降,万物坚强也。
降娄者,降,下也,娄,曲也,阴气上侵,万物萎曲也。
诹訾者,阴盛阳伏,万物愁哀也。
凡阴阳相配,善恶理均,凶不全凶,吉不独吉,吉终则凶,凶终则吉,故合不专合,复有离义。就支干配日辰,乃有五合,五离。
五合者:
《河图》云:
甲寅乙卯天地合,
丙寅丁卯日月合,
戊寅己卯人民合,
庚寅辛卯金石合,
壬寅癸卯江河合。
五离者:
甲申乙酉天地离,
甲申丁酉日月离,
戊申己酉人民离,
庚申辛酉金石离,
壬申癸酉江河离。
寅卯,阳之所升,能生万物,日常出之,月满又出,东方少阳生长之处,物所欣会,故以为合。
申酉,阴之所凑,肃杀之方,日月皆没于其所,西方少阴衰老之处,物之所恶,故以为离。
甲乙日干之首,卦属乾坤,故比天地。
丙丁阳光之盛,故方日月。
戊己居中,能成万物,故类人民。
庚辛体自金石,壬癸居然江河。
凡为万事,吉则从合,凶则从离。遇合则休,遇离则否。选日定时,卜筮之用,弥所用也。
第九论 扶抑
扶者,以辅助为义。抑者,以止退立名。
五行既成,盛衰有时,尊卑代易,故有相扶抑之义。
其相遇也,母得子为扶,子遇母为抑。子有孝养顺助之理,所以为扶,母有尊严训制之道,所以为抑。
相扶者,木扶水,水扶金,金扶土,土扶火,火扶木,此皆母得子。
相抑者,木抑火,火抑土,土抑金,金抑水,水抑木,此皆子遇母也。
柳世隆《龟经》云:
“扶者寿,抑者否;扶者起,抑者止;扶者仰,抑者俛;扶者进,抑者退;扶者行,抑者停;扶者吉,抑者凶。”
就此又须消息,凡父母有气为真,父母无气为宗庙鬼神。有气为儿子福助,无气为财帛功德。所以扶者为善,抑者为恶。生王之时,则为有气,死没之时,则是无气。
有气无气,复有二种。若遇合德,虽抑非害。若逢刑克,为凶更重之。”
问曰:母之于子,训制之道,谓之为凶,此未可解。尊严训制,教以义方,欲其成人,何为反恶?
答曰:前解巳有二种,若遇一德合,虽抑非害。有气为真父母,此是欲其成人,虽然当训之时,于子交不遂心,亦是留碍,况逢刑克。舜之至孝,尚大杖则逃,王祥扣冰,孟宗泣笋,此岂是义方之教。无气为鬼神者,鬼神之来,多欲为祟,祷请祈求,及可致福,非否抑而何。
问曰:解云“有气为父母,无气为鬼神”者,此亦有疑。夫鬼神虽居幽微,犹是有物,精灵感通,祸福斯应,若云无者,宗庙享祀,何所依凭?
答曰:所言有无者,正论生死,生则形存为有,死则气散为无,不语幽微,何足疑也。
问曰:若如此解,死则为无,无何所虑,而能为抑。
答曰:鬼神虽无形质可见,而有善恶可求,故能为抑。
问曰:若能为抑,便是有义。
答曰:就抑则有,语形则无,今解无也,就气而论,非是全无。但无王相之气,而有死没之气。王相气来则吉,死没气来则凶,所言无气者,无王相气耳。
第十论 相克
五行虽为君臣父子,生王不同,逐忌相克。
克者,制罚为义,以其力强能制弱。
故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。
《白虎通》云:
“木克土者,专胜散。
土克水者,实胜虚。
水克火者,众胜寡。
火克金者,精胜坚。
金克木者,刚胜柔。”
《春秋繁露》云:
“木者,农也。农人不顺如叛,司徒诛其率正矣,故金胜木。
火者,本朝有谗邪,荧惑其君,法则诛之,故水胜火。
土者,君大奢侈,过度失礼,民叛之穷,故木胜土。
金者,司徒弱,不能使众,则司马诛之,故火胜金。
水者,执法阿党不平,则司寇诛之,故土胜水。”
胜者为君,为夫,为官,为吏,为鬼。
负者为臣,为妻,为财。
君以威严尊高,夫以德义隆重,官以能有赏伐,吏以刑法裁断,鬼以克杀病丧,并为胜者也。
臣以畏伏其上,妻以敬从其夫,财以休彼制用,并为负者。
凡上克下为顺,下克上为剥。喻如君有刑臣之法,臣无犯君之义;父有训子之道,子无教父之方也。所以上之克下,顺理而行;下之克上,乖理而克。
故《白虎通》云:“阳为君,阴为臣。”水以太阴之气,制太阳之火;金以少阴之气,制少阳之木。喻如失道之君,若殷汤放桀,周武伐纣,此皆诛有罪也。
凡卜筮,得其所克者凶,得所受制者吉。
五行之道,子能拯父之难。故金往克木,火复其雠。火既消金,水雪其耻。
然当衰气者,反为王者所制。如鼎镬中水,为火所煎。
《白虎通》云:“火热水冷,有温水,无寒火,何?明臣可为君,君不可为臣。火煎水为汤者,不改其形,但变其名也。水灭火为炭者,形名俱尽也。亦如君被废而不存,臣有罪而退职也。
五行相克,木穿土不毁,火烧金不毁者,皆阳气仁,好生故也。金伐木犯,水灭火犯者,阴气贪,好杀故也。
至如山崩川竭,木石为灾,天火下流,人火上燎,水旱鬲并,风霜为害,此并失政于人,天地作谴,为五行相沴者。
乖沴,不和之义。以其气冲相沴,不名克也。沴,亦废也。于木则南宫极震,于水则三川竭,于火则宫室灾,于金则九鼎震,于土则齐楚山崩。木金水火土俱沴者,地动分拆是也。”
故五行气冲,而有六沴,大概如斯。
第十一论 刑
夫刑者,杀罚为名,自是刑于不义,非故相刑也。
五行各在一方,寒暑推移,应时而动,不失其节,各不犯,各无应独受刑者。但须用之不严而治,不可弃而不用,故皆还相刑。如以金治金,则成其器;以人治人,则成国政。
《吕氏春秋》云:“刑罚不可偃于国,笞怒不可废于家。”故五刑之属三千,莫不本乎五行。
《周书》曰:“因五行相克,而作五刑。”墨,劓,剕,宫,大辟是也。火能变金色,故墨以变其肉;金能克木,故剕以去其骨节;木能克土,故劓以去其鼻;土能塞水,故宫以断其淫泆;水能灭火,故大辟以绝其生命。至于汉文,去其肉刑,代之以鞭笞,其后枭斩流绞之徒,并不越其五数。
《尚书》云:“流宥五刑。”又,“五流相去各五百里。”鞭笞之数,起自于十,积而至百,亦依十干之数。《尚书•刑德考》云:“大辟象天刑。罚赎之数三千,应天地人。”
日辰支干之刑,亦有三种,故天地人之刑,其揆一也。三种者:一、支自相刑,二、支刑在干,三、干刑在支。
支自相刑者:
子刑在卯,卯刑在子,丑刑在戌,戌刑在未,未刑在丑,寅刑在巳,巳刑在申,申刑在寅,辰午酉亥各自刑。
《汉书》翼奉奏事云:
“木落归本。”故亥卯未,木之位,刑在北方,亥自刑,卯刑在子,未刑在丑。
“水流向末。”故申子辰,水之位,刑在东方,申刑在寅,子刑在卯,辰自刑。
“金刚火强,各还其乡。”故巳酉丑,金之位,刑在西方,巳刑在申,酉自刑,丑刑在戌。
寅午戌,火之位,刑在南方,寅刑在巳,午自刑,戌刑在未。
干刑支者:
寅刑在庚,卯刑在辛,辰刑在甲,巳刑在癸,午刑在壬,未刑在乙,申刑在丙,酉刑在丁,戌刑在甲,亥刑在己,子刑在戊,丑刑在乙。
支刑干者:
甲刑在申,乙刑在酉,丙刑在子,丁刑在亥,戊刑在寅,己刑在卯,庚刑在午,辛刑在巳,壬刑在辰戊,癸刑在丑未。此并以所胜为刑也。
凡卜筮所用,遇刑非善,然所求之事,非刑不获。
史苏《龟经》云:“当成不成,视兆相刑。”
又问云:六合是吉,而巳申相克者,何?
答曰:金带水生火中,火为金鬼,水为火鬼。金共水生火中,则是鬼母子身,申是金位,兼复怀水,巳是火位,复有生金,还相雠,故以为刑也。然刑有上下,寅刑在巳者,巳为刑上,寅为刑下,余例悉尔。故兵书云:“刑上风来,坐者急起,行者急住”,卽此谓也。云三刑者,如寅刑在巳,巳刑在申,寅日申时,巳上起风,或巳上见妖,谓之三刑也。他亦效此。
别有从气为刑,与德相对者,已从前解,故不重释。
第十二论 害
相害者,逆行相逢于十二辰,两两相害,名为六害。
戌与酉,亥与申,子与未,丑与午,寅与巳,卯与辰,是六害也,是杀伤之义。
今此六害,或是君臣父子,或是夫妻,理不应害。
《孝经》云:“不爱其亲,而爱他人者,谓之悖德。既违其慈爱之性,故有怒戮之理。”五行所恶,其在破冲。今之相害,以与破冲合,故父失其慈,子违其孝,妻不敬顺,夫弃和同,并合雠忿,理成相害。至如命待熊蹯,饥探雀□,重耳外奔,申生赐尽,河内则夫妇相残,塞外则君臣杀夺,此岂非害乎。
辰卯为害者,卯与戌合,戌破于辰。辰土为卯木妻,戌辰为雠。卯与戌合,便是弃辰。与酉合,酉冲破卯。辰为卯妻,酉为卯雠。辰与酉合,酉能克卯,妇奸外夫,杀本夫之象也。
巳与申合,申冲于寅,巳为寅子,申能克寅,巳与申合,子有逆行。
丑午相害者,丑与子合,子冲破午,午与未合,未破于丑,亦是父子相害义也,未子相害者,未与午合,午冲破子,未土为君,子水为臣,午火为子水之财,君以财害臣之象也。
子与丑合,丑破于未,丑又是土,子与丑合,欲引外君,共害其主,此则臣有逃亡之象也。
申亥相害者,亥与寅合,寅冲于申,申与巳合,巳冲于亥,亦是父子相害义也。
【案,此段文字绕来绕去,不知所云。六害规律,以卯酉为中轴。卯酉为刑德合门也。尚秉和以为,阴从西起南行,阳从东起北行。如此,则阴阳次第相刑。】
夫相生不必相生,相害不必相害。犹如火能烧物,遂有炎洲之火,而不能烧物。水能润长,洪潦暴至,亦使草树芸黄,此是相生反相害。相害反相生者,钻木出火,而云雨掣电,相因而有,此是相害反相生也。水本害火,膏油渍注,灯火益明,亦是相害反相生也。
阴阳五行,万物所存,吉凶之应,各以其类言之。或吉中有凶,凶中有吉。凶则视其所救,吉则观其所害。凶而有救,不至于祸,吉而有害,不及于庆。纯凶则祸大,纯吉则福深。
如丑午相害,以子冲破午,子有王水,此为纯凶。未破于丑,丑有欲相之木,能制未土,为有救也。未子相害,午冲破于子,子是王水,水制午火,为凶中有吉。子与丑合,丑土反制子水,卽是吉中有凶。
生害之义例皆如斯。
第十三论 冲破
冲破者,以其气相格对也。冲气为轻,破气为重。支干各自相对,故各有冲破也。
干冲破者:
甲庚冲破,乙辛冲破,丙壬冲破,丁癸冲破,戊壬,甲戌,乙己,亦冲破。此皆对冲破,亦本体相克,弥为重也。
支冲破者:
子午冲破,丑未冲破,寅申冲破,卯酉冲破,辰戌冲破,巳亥冲破。此亦取相对,其轻重皆以死生言之。
四孟有生而无死,直冲而不破。
四季有死而无生,直破而无冲。
四仲死生俱兴,故并有冲破。
四孟有生无死,直有冲无破者。寅有生火,巳有生金,申有生水,亥有生木也。
四仲死生俱有者,卯有王木死水,午有王火死木,酉有王金死火,子有王水死金。
四季有死而无生者,辰有死水,未有死木,戌有死火,丑有死金。
死气则重,故能破,生气则轻,故相冲。又复甲往向庚为衡,庚往向甲为破,以强者制弱也。
其冲破,皆以对位抗冲最为不善。
又,互向对冲之地,我当在庚,令敌居甲,以强制弱故也。
问曰:沴气是相冲而为,今解冲破,而不唤为沴,此未可解?
答曰:五行相沴,因事变重,非是常然,有罚则见,无灾则止。今之所解,直是支干之位,常自格对,刚柔相冲,非问变异,寜得称尔矣。
五行大义卷第三
第十四论 杂配就此分为六段
一论配五色
二论配声音
三论配气味
四论配藏府
五论配五常
六论配五事
第一论配五色
《左氏传》:“子产曰:发为五色。”蔡伯喈云:“通眼者为五色。”《黄帝•素问》曰:“草性有五,章为五色者,东方木为苍色,万物发生,夷柔之色也;南方火为赤色,以象盛阳炎焰之状也;中央土黄色,黄者,地之色也,故曰,天玄而地黄;西方金色白,秋为杀气,白露为霜,白者,丧之象也;北方水色黑,远望黯然,阴闇之象也,溟海淼邈,玄闇无穷,水为太阴之物,故阴闇也。”《孝经援神契》言:“土之精黄,木之精青,火之精赤,金之精白,水之精黑。”《春秋考异邮》云:“北狄之气生幽都,色黑,如群畜穹闾。南夷之气生交趾,色赤,聚隅,如旛旗鸟类。东夷之气生莱柞,色苍,搔撽布散,如林木。西夷之气生沙丘,色白,锋积,如刀刃之浮。中央土会色黄,如城郭之形,黄气四塞,土精舒。”
此五者为正色。其变色亦五。
颖子严《春秋释例》曰:“经有赤狄,白狄,然则东青,北黑,中黄,皆正色也。土戊畏于木,故以妹己妻甲,以黄入于青,故东方闲色绿也。《诗》云:‘绿兮衣兮’,刺闲色乱正色也。金庚畏于火,故以妹辛妻于丙,以白入于赤,故南方闲色红。《论语•乡党》曰:‘红紫不以为亵服。’木甲畏于金,故以妹乙妻庚,以青入于白,故西方闲色缥也。火丙畏于水,故以妹丁妻壬,以赤入于黑,故北方闲色紫也。孔子曰:‘恶紫之夺朱也。’水壬畏于土,故以妹癸妻戊,以黑入于黄,故中央闲色骊黄。”
《五行书》云:“甲为青,己为绿,丙为赤,辛为红,庚为白,乙为缥,壬为黑,丁为紫,戊为黄,癸为骊黄。”此皆夫为本色,妻为杂色也。
柳世隆云:“八卦各有其色,震为青,离为赤,兑为白,坎为黑,此皆当方正色。干为紫,艮为红,巽为绿,坤为黄,此并闲色也。坤取未土之正色。”
《甲乙经》云:“青如翠羽,黑如乌羽,赤如鸡冠,黄如蟹腹,白如豕膏,此五色为生气见。青如草滋,黑如水苔,黄如枳实,赤如衃血,白如枯骨,此五色为死气见。”
《相经》曰:“青气初来,如麦生,盛王之时,如树叶青,欲去之时,如水上苔。赤气初来,如赭柱,盛王之时,如朱丹,欲去之时,如干血。黄气初来,如蚕吐丝,盛王之时,如博基,欲去之时,如枯叶。白气初来之时,如玺璧,盛王之时,如粉上光,欲去之时,如鲜钱。黑气初来之时,如死马肝,盛王之时,如漆光,欲去之时,如苔垢。”
《礼记》曰:“君子缞绖,则有哀色,端冕,则有敬色,甲冑,则有不可犯之色。”
《大戴礼》云:“孔子曰:‘君子有三色焉,显然怡乐,钟鼓之色。意气沈静,忧丧之色。忿然竞动,兵革之色。’”
《大戴礼•观人篇》云:“人有五性,喜,怒,欲,惧,忧。喜气内畜,虽欲隐,阳喜必见。四气皆然,五气诚在乎中,发形于外,人情不可隐也。喜色犹然以出,怒色怫然以侮,欲色□然以愉,惧色薄然以下,忧悲之色,瞿然以静。盛智必有难尽之色,盛仁必有可尊之色,盛勇必有难慑之色,盛忠必有可亲之色,诚洁必有难污之色,悫真必有可信之色。其质色皓然,固以安。伪色蔓然,乱以烦。夫喜色则黄,怒色则赤,忧色则青,丧色则白,哀色则黑。此皆五常之色,动于五藏,而见于外,随其善恶盛衰之应也。”
君子所观,故于此释。
第二论配声音
子产曰:“章为五声。”蔡伯喈云:“通于耳者为声,青作角声,白作商声,黑作羽声,赤作征声,黄作宫声。”
《律历志》云:“角者,触也,阳气蠢动,万物触地而生也。征者,祉也,万物大盛蕃祉也。宫者,中也,居中央,畅四方,唱始施生,为四声之经。商者,章也,物成章明也。羽者,宇也,物藏聚萃,宇覆之也。”
《乐纬》云:“春气和,则角声调。夏气和,则征声调。季夏气和,则宫声调。秋气和,则商声调。冬气和,则羽声调。”
《乐记》曰:“宫为君,故宫乱则荒,其君骄。商为臣,商乱则陂,其臣坏。征为事,征乱则哀,其事勤。羽为物,羽乱则危,其财匮。角为民,角乱则忧,其民怨。五者不乱,则天下和平,无弊败之音。”
《素问》云:“木音角,在声为呼。火音征,在声为笑。土音宫,在声为歌。金音商,在声为哭。水音羽,在声为呻。”
《乐记》曰:“乐者,音之所由生,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。是故哀心感者,其声噍以杀。乐心感者,其声啴以缓。喜心感者,其声发以散。怒心感者,其声粗以厉。贞心感者,其声直以廉。爱心感者,其声和以婉。”
六者,非性也,感于物而后动。审声以知音,审音以知乐,审乐以知政,而治道备矣。故《诗•序》曰:“声成文谓之音。治世之音安以乐,其政和。乱世之音怨以怒,其政乖。亡国之音哀以思,其民困。”
《大戴礼•观人篇》云:“诚在其中,必见诸外。以其见,占其隐,以其细,占其大。声象其实,气初生物。物生有声,声有刚柔清浊,好恶咸发于声。故心气哗诞者,其声流散。心气顺信者,其声顺节。心气鄙戾者,其声腥丑。心气宽柔者,其声温和。故圣人听其声,观其色,知其善恶。”
夫独发者谓之声,合和者谓之音。
《毛诗•序》云:“声成文谓之音,故因五声而有八音。”
《乐纬》云:“物以三成,以五立。三与五如八,故音以八。八音:金,石,丝,竹,土,木,匏,革,以发宫,商,角,征,羽也。金为钟,石为磬,丝为弦,竹为管,土为埙,木为柷圄,匏为笙,革为鼓。鼓主震,笙主巽,柷圄主干,埙主艮,管主坎,弦主离,磬主坤,钟主兑。”
《乐纬•汁图征篇》云:“坎主冬至。宫者,君之象,人有君,然后万物成。气有黄钟之宫,然后万物调。所以始正天下也。能与天地同仪,神明合德者,则七始八终,各得其宜,而天子穆穆,四方取始。故乐用管。
艮主立春。阳气始出,言雷动百里,圣人授民田,亦不过百亩。此天地之分,黄钟之度九,而调八音。故圣人以九顷成八家,上农夫食九口,中者七口,下者五口,是为富者不足以奢,贫者无饥馁之忧。三年余一年之蓄,九年余三年之蓄。此黄钟之所成,以消息之和。故乐用埙。
震主春分。天地阴阳分均,故圣王法承天,以立五均。五均者,六律调五声之均也。音至众也,声不过五。物至蕃也,均不过五。为富者虑贫,强者不侵弱,智者不诈愚,市无二价,万物同均,四时当得,公家有余,恩及天下,与天地同徳。故乐用鼓。
巽主立夏。自万物长短各有差,故圣王法承天,以法授事焉。尊卑各有等,于士则义让有礼,君臣有差,上下皆次,治道行。故乐用笙。
离主夏至。阳始下阴,又成物。故圣王法承天,以法授衣服制度,所以明礼义,显贵贱,明烛其徳,率之以度,则女功有差,男行有礼。故乐用弦。
坤主立秋。阳气方入,阴气用事。昆虫首穴欲蛰,故圣王法之。授宫室度量,又章制有宜,大小有法,贵贱有差,上下有顺。故乐用磬。
兑主秋分。天地万物人功皆以定。故圣王法承天,以定爵禄。爵禄者不过其能,宫为君,商为臣。商,章也,言臣章明君之功徳,尊卑有位,位有物,物有宜,功成者爵赏,功败者刑罚。故乐用钟。
干主立冬。阴阳终而复始,万物死而复苏。故圣王法承天,以制刑法,诛一动千,杀一感万,使死者不恨,生者不怨。故乐用柷梧。”
《国语》曰:“瓦丝琴瑟尚宫,钟金尚羽,石尚角,匏竹尚征,革木尚商。吕以和乐,律以平声。金石以动之,丝竹以行之,歌以咏之,匏以宣之,瓦以赞之,革木以节之。物得其常曰乐,所夺曰击,相保曰和,细大不踰曰平。瓦丝皆大也,故尚宫,子母相应之道,钟金尚羽,亦然。石尚角者,石,金也,与角为牝杜相和之义。匏,土也,竹,木也,尚征,亦子母相应也。革木俱角,尚商,亦以牝杜相和也。宫声,和以舒,其和博以柔,动脾。商声散以明,其和温以虚,动肺。角声防以约,其和静以清,动肝。征声败以疾,其和平以均,动心。羽声疾以虚,其和短以散,动肾。”
《黄帝兵决》云:“两敌相当,使人去敌营一百二十步,以管注耳听之。闻隆隆如车,如雷,如鼓声者,宫也。其将宽和有信,闻金石相和,轰轰击攻,如钟磬霹雳声者,商也。其将威怒好杀,宜数忿之。闻如奔马炎炮掣裂声者,征也。其将猛烈勇敢,难与争锋,闻肃肃习习,如动树木,如人呼愁愁声者,角也。其将仁恕不可欺,闻滔滔如流水扬波,激气相笑声者,羽也。其将贪冒多姧谋,审此五音,以知敌性。候风之声,亦皆如之。”
此并论音声之状,故以备释。
第三论配气味
子产云:“气为五味。”郑玄云:“通口者为五味,通鼻者为五臭。”
《礼记•月令》云:“春之日,其味酸,其臭膻,木之臭味也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膻者,羊臭。春物气与羊相类,木所以酸者,象东方万物之生。酸者,钻也,言万物钻地而出生,五味得酸乃达也。”《元命苞》云:“酸之言端也。气始生,专心自端也。”
《礼记》云:“夏之日,其味苦,其臭焦。”火所以苦者,南方主长养也。苦者,所以长养之,五味须苦,乃以养之。《元命苞》云:“苦者,勤苦乃能养也。”《方言》:“苦,快也。”臭焦者,阳气蒸动,燎火之气也。许慎云:“焦者,火烧物,有焦燃之气,夏气同也。”
《礼记》云:“季夏之日,其味甘,其臭香。”土味所以甘者,中央中和也,甘美也。《元命苞》云:“甘者,食常言安其味也,甘味为五味之主,犹土之和成于四行也。”臭香者,土之气香为主也。许慎云:“土得其中和之气,故香也。”
《礼记》云:“秋之日,其臭腥,其味辛,西方杀气腥也。”许慎云:“未熟之气腥也,西方金之气象此,味辛者,物得辛乃萎杀也。亦云,故新之辛也,故物皆尽,新物已成,故云新。”《元命苞》云:“阴害故辛,杀义故辛刺,阴气使其然也。”
《礼记》云:“冬之日,其味醎,其臭朽。朽者,水之气也。若有若无,言气微也。亦云,水者,受垢浊,故其臭腐朽也。”许慎云:“朽烂之气,北方气同此。其味醎者,北方物醎,所以坚之也,犹五味得醎乃坚也。”许慎云:“醎者,衔也。”《元命苞》云:“醎者,鎌,鎌,清也。至寒之气,故使其清而醎。”
郑玄云:“五味:酰酸,酒苦,蜜甘,姜辛,盐醎。”
《黄帝甲乙经》言:“谷则米甘,麻酸,大豆醎,麦苦,黍辛。一云,稻米辛。菓则枣甘,李酸,栗醎,杏苦,桃辛。菜则葵甘,韮酸,藿醎,薤苦,葱辛。畜则牛甘,犬酸,彘醎,羊苦,鸡辛。”
《本草》云:“石则玉甘,金辛,雄黄苦,会青酸,赤石脂醎。草则茯苓甘,桂心辛,天门冬苦,五味子酸,玄参醎。虫则蜚零甘,蚿□辛,蛇蚺苦,伊威酸,蜥蜴醎。药食之物例多,且举大略配五味。”
如此,皆是五行气所生,气有偏,故其味则别。
总而言之,五谷则芒以配木,散以配火,房以配金,荚以配水,萃以配土。
芒,大小麦之属。
散,糜黍之属。
房,胡麻之属。
荚,大小豆之属。
萃,稷粟之属。
芒者,取其锋芒纤长,象木生出地,如锋芒也。
散,舒也,象火气温暖,物舒散也。
房,方也,象金裁割,体方正也。
荚,狭也,象水流长而狭也。
萃,聚也,象万物皆聚于土,乃为用也。
五菓则子以配木,核以配火,皮以配金,壳以配水,房以配土。
子,棃□之属。
核,桃李之属。
皮,柑橘之属。
壳,胡桃栗之属。
房,蒲陶之属。
子取其含润,如木生光润,子实茂盛。
核取其在肉内不堪食,如火阴在内,无所堪容。
皮取其厚急,如金气衰老,物至西方而急缩也。
壳取其肉在内堪食,如水阳在内,堪能容纳也。
房取其结聚如土,物皆聚也。
此则总论谷菓,以配五味,则略如前释。
《月令》云:
“春食麦与羊,麦有孚甲,故属木,羊火畜,春气犹寒,以此安性。
夏食菽与鸡,菽有孚甲而坚,合于水,鸡属木畜,故为热时所食。
中央食稷与牛,稷是谷之长,牛是土畜,以其甘和,故象于时。
秋食麻与犬,麻属金,犬亦金畜,故从秋也。
冬食黍与豕,黍舒散属火,豕水畜,兼其水火,以为冬食。”
此之五食,义有不同。春犹寒,食温。夏方热,食寒。此意可解者。甘味和,故随时适用,此亦可解。秋冬两食,此应宜热,所以不热,其故何也。若依蔡邕解,直云:“食味相宜,则无复疑”。若依郑解,则诚未尽。今广郑言:少阳,太阳,其气舒散。少阴,太阴,其气敛闭。故河上公解《老子》言:“躁气在上,阳气伏于下,所以故寒。静气在上,阴气伏于下,所以故热。”人体阴阳,义亦如是。春夏舒散,阳气开发,宜以温食,用和阴气。秋冬闭敛,阳气在内,宜用寒食,以调阳气。冬兼水火,又异于秋,正以藏闭之时,事甚于秋,故均以水火也。
今又取《甲乙》,以并郑义,微有乖张。
《甲乙》以羊麦俱苦,皆是火味。郑玄云:“羊火畜,同以麦属木。”此是取其孚甲之形,用温还同。
《甲乙》以菽醎鸡辛。郑玄云:“菽合水同,鸡属木异。”此取其将旦而鸣,近寅木故。又“振羽翼,有阳性也”,则是酉鸟属金为实。
《甲乙》以麻犬俱酸,郑以麻犬俱金。酸是木味,用调金气,以少阳之气味,调少阴之气,理则可通。金还调金,恐乖和适。
《甲乙》以黍辛彘醎。郑玄云:“彘合水同,黍属火异。”此言黍色赤性热,故以为火。若依郑意,以如前解。若以《甲乙》《明堂》《月令》之意,夏食合冷者,欲令调炎暑郁毒之气。冬食亦寒者,去藏中伏热。春寒用温,二意不殊。秋以少阳和于少阴,为有杀气,故以生味相补。郑全乖越。
《周礼•天官》云:“凡和,春多酸,夏多苦,秋多辛,冬多醎,调以滑甘。”
解有两家。一云:宜从时气,春食须多酸,夏食须多苦。一云,多者,过也,春食过酸,宜减其醎味,夏食过苦,宜减其酸味,是以后句云,调以滑甘。
今依前解,四时之味,各随时气所当,故逐时醎苦酸辛,养体之宜。土既居中,总戴四财,是以四时味兼,须甘味以调之。
又云:会膳食之所宜,牛宜稌,稌稻也,羊宜黍,豕宜稷,犬宜梁,鸟宜麦,鱼宜菰,菰,雕胡也。凡君子之食,恒放焉。
凡药,酸养骨,苦养气,甘养肉,辛养筋,醎养脉,此并相扶之义。
《河图》云:“人食:
无极醎,使肾气盛,心气衰,令人发狂,喜衂,吐血,心神不定。
无极辛,使肺气盛,肝气衰,令人懦怯悲愁,目盲,发白。
无极甘,使脾气盛,肾气衰,令人痴淫泄精,腰背痛,利脓血。
无极苦,使心气盛,肺气衰,令人果敢轻死,欬逆,胸满。
无极酸,使肝气盛,脾气衰,令人谷不消化,喑聋症固。”
此五藏相制克之义。
《黄帝养生经》云:“酸入肝,辛葎任,苦入心,甘入脾,醎入肾。病在筋,无食酸。病在气,无食辛。病在骨,无食醎。病在血,无食苦。病在肉,无食甘。口嗜而饮食之,不可多也,必自贼也,故名五贼。”
又云:“肝病禁辛,心病禁醎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肾病禁甘,此皆所恶之味,故禁。”
又云:“肺病宜食糯米饭,牛肉,枣,葵。心病宜食麦,羊肉,杏,薤。肾病宜食大豆,黄黍,彘肉,藿。肝病宜食麻,犬肉,李,韭。脾病宜食鸡肉,桃,黍,葱。”此五宜食者,肝心肾三藏实,故各以其本味补之。脾肺虚,故以其子母相养者也。
《春秋潜潭巴》云:“五味生五藏者,醎生肝,酸生心,苦生脾,甘生肺,辛生肾。”
《养生经》云:
“肝色青,宜食醎,稻米,牛肉,枣。
心色赤,宜食酢,犬肉,李。
肺色白,宜食甘,麦,羊肉,杏。
色黄,宜食苦,大豆,豕肉,粟。
肾色黑,宜食辛,黍,鸡肉。”
此五食,皆以所生能养其子也。
又云:“五味之入口也,各有所走,各有所病。
酸走筋,多食之令人癃。
醎走血,多食之令人渴。
辛走气,多食之令人洞心。
苦走骨,多食之令人挛。
甘走皮,多食之令人恶心。
辛散,酸收,甘缓,苦坚,醎濡。
五谷为养,五菓为助,五畜为益。气味合而服之,随四时,五藏所宜也。”
又云:“人黄色宜甘,青色宜酸,黑色宜醎,赤色宜苦,白色宜辛。”此皆依本体所宜。
《家语》曰:“食水者,善游能寒。食土者,无心不息。食木者,多力不治。食草者,善走而愚。食桑者,有绪为蛾。食肉者,勇敢。食气者,神明而寿。食谷者,惠巧。不食者,不死而神。”
此皆气味之类,故附而述之。五味所解,例多不举,语经所明可解者如此。
第四论配藏府
藏府者,由五行六气而成也。藏则有五,禀自五行,为五性。府则有六,因乎六气,是曰六情。情性及气,别于后解,今论藏府所配合义。
五藏者,肝,心,脾,肺,肾也。六府者,大肠,小肠,胆,胃,三焦,膀胱也。
肝以配木,心以配火,脾以配土,肺以配金,肾以配水,膀胱为阳,小肠为阴。
胆为风,大肠为雨,三焦为晦,胃为明。故杜子《春秋医和》云:“阴淫寒疾,阳淫热疾,风淫末疾。末,四支也。雨淫腹疾,晦淫惑疾,明淫心疾。”
夫藏者,以其藏于形体之内,故称为藏。亦能藏受五气,故名为藏。府者,以其传流受纳,谓之曰府。
《白虎通》云:“肝之为言扞也。肺之为言费也。情动得序也。心之为言任也,任于思也。肾之为言写也,以窍写。脾之为言辨也,所以积精禀气。”
《元命苞》云:
“脾者,弁也,心得之而贵,肝得之而兴,肺得之而大,肾得之以化。肝仁,肺义,心礼,肾智,脾信。
肝所以仁者何?肝,木之精,仁者好生,东方者,阳也,万物始生,故肝象木,色青而有柔。
肺所以义者何?肺,金之精,义者能断,西方杀,成万物,故肺象金,色白而有刚。
心所以礼者何?心者,火之精,南方尊阳在上,卑阴在下,礼有尊卑,故心象火,色赤而光。
肾所以智者何?肾水之精,智者进而不止,无所疑惑,水亦进而不惑,故肾象水,色黑,水阴,故肾双。
脾所以信者何?脾,土之精,土主信,任养万物为之象,生物无所私,信之至也,故脾象土,色黄。”
翼奉云:“肝性静,甲己主之。心性躁,丙辛主之。脾性力,戊癸主之。肺性坚,乙庚主之。肾性敬,丁壬主之。”
许慎《五经异义》、《尚书》夏侯、欧阳说云:肝木,心火,脾土,肺金,肾水,此与前同。古文《尚昼》说云:“脾木,肺火,心土,肝金。”此四藏不同。案《礼记•月令》云:“春祭以脾,夏祭以肺,季夏祭以心,秋祭以肝,冬祭以肾。”皆五时自相得,则古《尚书》是也。
郑玄驳曰:此文异事乖,未察其本意。《月令》五祭,皆言先,无言后者,凡言先,有后之辞。春祀户,其祭也,先脾后肾。夏祀竃,其祭也,先肺后心肝。季夏祀中溜,其祭也,先心后肺。秋祀门,其祭也,先肝后心肺。冬祀行,其祭也,先肾后脾。凡此之义,以四时之位,五藏之上下次之耳。冬位在后,而肾在下,夏位在前,而肺在上。春位小前,故祭先脾,秋位小却,故祭先肝。肝肾脾俱在鬲下,肺心俱在鬲上,祭者必三,故有先后焉。此义不与行气同也。
《八十一问》云:“五藏俱等,心肺独在鬲上何?对曰:心主气,肺主血,血行脉中,气行脉外,相随上下,故曰营卫,故令心肺在鬲上也。”
《甲乙经》云:
“黄帝问岐伯曰:人有五藏,藏有五变。
肝为牡藏,其色青,其时春,其日甲乙。
心为牡藏,其色赤,其时夏,其日丙丁。
脾为牝藏,其色黄,其时季夏,其日戊己。
肺为牝藏,其色白,其时秋,其日庚辛。
肾为牝藏,其色黑,其时冬,其日壬癸。”
《素问》曰:
“肝者,魂之所居,阴中之小阳,故通春气。
心者,生之本,神之所处,为阳中之大阳,故通夏气。
脾者,仓廪之本,名曰兴化,能化糟粕,转味,出入至阴之类,故通土气。
肺者,气之本,魄之所处,阳中之少阴,故通秋气。
肾者,主蛰,封藏之本,精之所处,阴中之太阴,故通冬气。”
又云:“春无食肝,夏无食心,季夏无食脾,秋无食肺,冬无食肾。”
《周礼•疾医》:“掌养万人之疾病者,以肝为木,心为火,脾为土,肺为金,肾为水,则疾多瘳,反其术,则死。”
《月令》:“中溜之礼,以阴阳遂退为次》”
《白虎通》及《素问》,医治之书,用行实为验,故其所配是也。
《白虎通》又云:“木所以浮,金所以沈者何?子生于母,义。肝以沈,肺以浮何?有知者尊其母也。”一说云:甲木畏金,以乙妻庚,受庚之化,木法其本,直甲故浮。肝法其化,直乙故沈,庚金畏火,以辛妻丙,受丙之化,金法其本,直庚故沈。肺法其化,直辛故浮。
河上公注《老子》云:“肝藏魂,肺藏魄,心藏神,肾藏精,脾藏志。五藏尽伤,则五神去矣。”《道经义》云:“魂居肝,魄在肺,神处心,精藏肾,志托脾。”此与《素问》同。
“魂为木气,神为火气,志为土气,魄为金气,精为水气。魂通于目,神通于舌,志通于口,魄通于鼻,精通于耳。”
《甲乙经》云:“鼻为肺之官,目为肝之官,口唇为脾之官,舌为心之官,耳为肾之官。故肺病,喘息,鼻张。肝病,目闭,眦青。脾病,口唇黄干。心病,舌卷短,颜赤。肾病,权与颜黑黄。耳聋——”
此名五官,相书亦名五候。
以鼻人中为一官,主心,余并同。候者以五藏善恶色出五官,可占候吉凶也。鼻人中,犹是口之分也。
《孝经援神契》云:“肝仁,故目视。肺义,故鼻候。心礼,故耳司。肾信,故窍写。脾智,故口诲。”
《元命苞》曰:“目,肝使,肝气仁而外照。”
《管子》曰:“脾发为鼻,肝发为目,肾发为耳,肺发为口,心发为下窍。”
道家《太平经》云:“肝神不在,目无光明。心神不在,唇青白。肺神不在,鼻不通。肾神不在,耳聋。脾神不在,舌不知甘味。”
又一说云:目主肝,耳主肾,鼻主心,舌主脾,口主肺。
肝肾二藏,诸经并同。肝主目者,肝,木藏也,木是阳,东方显明之地,眼目亦光显照了,故通乎目。道家《太式经》云:“天曰洞视,主目,目主肝,天,阳也,肝亦阳,目精明,亦阳,目光显见,兼有常法,如日阳精无缺而明也。肾主耳者,肾,水藏,水,阴也,北方阴暗之地,耳能听声,声是阴微之象,故通乎耳。”《太式经》曰:“地曰洞听,主耳,耳主肾,地,阴也,耳法虚,则纳声,水主虚,阴主虚,阴主幽,阴声又非恒,如月盈虚也。”
脾心肺三藏及候,各有异说。
《甲乙》以鼻应肺,道家以鼻应心,《管子》以鼻应脾。
《甲乙》应肺者,鼻以空虚纳气,肺亦虚而受气,故也。
道家鼻主心者,阳也。《老子》经云:“天以五行,气从鼻入,藏于心,鼻以空通出入息,高象天,故与天通,而气藏于心也。”
管子以脾是土,鼻在面之中,故为其候。
《甲乙》以脾应口,道家以肺应口,与《管子》同。
《甲乙》以脾应口者,口是出纳之门,脾为受盛之所,口能论说,脾能消化,故以相通。
道家以肺应口者,肺,金也,金能断割,口有牙齿,亦能决断,是金象也。管子之意,恐亦然也。
《甲乙》以舌应心,道家以舌应脾,管子以心应下窍。
《甲乙》以舌应心者,凡资身养命,莫过五味,辨了识知,莫过乎心。五味之入,犹舌知之,万事是非,犹心鉴之。心欲有所陈,舌必言之,故心应以舌。
道家以舌应脾者,脾者,阴也。《老子经》云:“地饴人以五味,从口入,藏于胃,舌之所纳,则有津实,地体既是质实,品味皆地所产,故舌与地通也。”
管子心应下窍者,以心能分别善恶,故通下窍,除滓秽也。
五藏候在五官。口舌二官,共在一处,余不共者,口是脾候。脾,土也,舌是心候,心,火也。共处者,土寄治于火乡也。舌在口内者,火于五行不常见也,须之则有,不用则隐。如舌在口内,开口卽见,闭口则藏。
又,心为身之主,贵故在内也。土王四季,故曰四合也。《甲乙》《素问》是诊候之书,故从行实而辨。道经,管子,各以一家之趣。
六府者,《河图》云:
“肺合大肠,大肠为传道之府。
心合小肠,小肠为受盛之府。
肝合胆,胆为中精之府。
脾合胃,胃为五谷之府。
肾合膀胱,膀胱为津液之府。
三焦孤立,为中渎之府。”
《甲乙》《素问》说同。
大肠为传道之府者,肺通于鼻,鼻出入气,大肠,传道五谷气之道,故为其府。
小肠为受盛之府者,心通于舌,舌进五味,小肠纳之,故为受盛之府也。
胆为中精府者,肝通于目,目是精明之物,又精神之主,故曰,为中精府也。
胃为五谷府者,脾通于口,口入五谷,而胃受之,故为其府。
膀胱为津液之府者,肾是水藏,膀胱空虚受水,水清气则为津液,浊气则为涕唾,故以为其府。
三焦为中渎府者,五藏各合一府,三焦独无所合,故曰孤立。处五藏之中,通上下行气,故为中渎府也。
五藏而有六府,亦如六气因五行生也。又如五性生六情也。
《素问》云:“皮应大肠,其荣毛,主心。脉应小肠,其荣色,主肾。筋应胆,其荣爪,主肺。肉应胃,其荣唇,主肝。腠理毫毛应三焦膀胱,其荣髪,主脾。”
“皮应大肠,其荣毛,主心”者,心是身之君,皮是身之城郭,毛是身之羽卫,大肠是气之道路也,故并相通。心是火藏,大肠是金府,故以配焉。丙辛之所主也。
“脉应小肠,其荣色,主肾”者,肾,水也,脉是血之沟渠,通流水,气色是人之光采,血气若盛,则容色壮悦,血气若衰,则容颜枯悴,肾为水藏,小肠既受盛容着水气,又是火府,故以配之。丁壬所主也。
“筋应胆,其荣爪,主肺”者,筋是皮内之刚强也,爪是皮外之刚利也,肺是金藏,胆有刚精之性,又是木府,故以相配。乙庚所主也。
“肉应胃,其荣唇,主肝”者,胃能消化五谷精气为肉,五谷从口而入,故荣润在唇,肝是木之藏,仁而能生,胃是土府,故以相配。甲己所主也。
“腠理毫毛应三焦膀胱,其荣髪,主脾”者,毫毛因藉津润,腠理本自开通,脾,受资味之所,因资味而得津润开通,因津润开通而生毛发。《书》云:“发是血之余。”脾是土之藏,三焦,膀胱,并为水之府,故以相配。戊癸所主也。
脾配二府,余四藏各配一府者,脾是土藏,土为君道。君卽阳也,阳数一,故藏不二也。三焦,膀胱,并是水府,水为臣道。臣卽阴也,阴数偶,故府有二也。
《管子》曰:“脾生骨,肾生筋,肺生革,心生肉,肝生爪发。”
《元命苞》云:“肝生筋。”
“脾生骨”者,脾,土也,土能生木。骨是身之本,如木立于地上,能成屋室,故脾生之。
“肾生筋”者,筋是骨之经络,脉以流注,筋以相连节,并通血气,肾水故生之。
“肺生革”者,肺,金也,金能裁断,革亦限断,故肺生之。
“心生肉”者,心,火也,肉是身之土地,故心生之。
“肝生爪发”者,肝,木也,爪是骨之余,发是血之余,皆水木之气,故肝生之。
《元命苞》云:“以肝生筋”,亦木气之义,筋有枝条,象于木也。
《河图》云:
“仁慈惠施者,肝之精。悲哀过度,则伤肝。肝伤,则令目视芒芒。
礼操列真,心之精。喜怒激切,伤心。心伤,则疾衂吐逆。
和厚笃信者,脾之精。纵逸贪嗜,则伤脾。脾伤,则畜积不化,致否结之疾。
义惠刚断,肺之精。患忧愤勃,则伤肺。肺伤,则致欬逆失音。
智辨谋略,肾之精。劳欲愤满,则伤肾。肾伤,则丧精损命。”
此岂直违五常而损年命,亦破六情以亡国家也。至如桀纣两帝,并贪纵而丧其邦;梁窦二臣,亦皆奢逸而倾其家;虽彭子以色延命,齐王因怒袪病,如此异辙,皆有调节之宜。节之则四大获安,纵之则五藏成患。
《素问》云:
“肝者,为将军之官,谋虑出焉。
心者,为君主之官,神明出焉。
脾者,仓廪之官,五味出焉。
肺者,相傅之官,治节出焉。
肾者,作强之官,伎巧出焉。”
“肝者,为将军之官,谋虑出”者,木性仁,仁者必能深思远虑,恒欲利安万物,将军为行兵之主,必以谋虑为先。故《兵书》曰:“兵以仁举,则无不从,得之以仁分,则无不从悦。”又曰:“将无谋则士卒忧,将无虑则士卒去。”故肝为将军,出谋虑也。
“心为主守之官,神明出”者,火,南方,阳光辉,人君之象,神为身之君,如君南向以治。易以离为火,居太阳之位,人君之象。人之运动,情性之作,莫不由心,故为主守之官,神明所出也。
“脾为仓廪之官,五味出”者,万物生则出土,死亦归之。五谷之入,脾以受之,故五味之出,亦由于此也。
“肺为相傅之官,治节出”者,金能裁断,相傅之任,明于治道,上下顺教,皆有礼节。肺于五藏,亦治节所生。《乐纬》云:“商者,章也,臣章明君德,以齐上下,相傅贤所由也。”
“肾为作强之官,伎巧出”者,水性是智,智必多能,故有伎巧,功则自强不息也。
《八十一问》曰:“藏各有一,肾独两者,何也?左者肾,右者命门。命门者,精神之所会也。”
《河图》云:“肝心出左,脾肺出右。肾与命门,并出尺部。此脉候也。”
问曰:前解云,肾阴故双,今言左肾右命门,此岂不自乖张乎?
答曰:命门与肾,名异形同。水藏则体质不殊,故双。主阴数,为名,则左右两别,故各有所主。犹如三焦,膀胱,俱是水府,不妨两号。
《老子》经及《素问》云:“心藏神”者,神以神明照了为义,言心能明了万事。神是身之君,象火,已如前解。
“肾藏精”者,精以精灵叡智为称,亦是精智气,肾水智巧,故精藏焉。
“脾藏志”者,脾土主总四行,多所趣向,志以心愿趣向为目,故藏于脾。
“肝藏魂”者,魂以运动为名,肝是少阳,阳性运动,木性仁,故魂亦主善,故藏于肝焉。
“肺藏魄”者,魄以相着为名,肺为少阴,阴性恬静,金主杀,魄又主恶,故以藏之。
五藏所主,乃以神,精,志,魂,魄五种。就阴阳论,唯有二别,阳曰魂,阴曰魄。
《河上公章句》云:“五气清微,为精神,听明,音声,五性,其鬼曰魂。魂者,雄也,主出入于鼻,与天通,五味浊溽,为形骸,骨肉,血脉,六情。其鬼曰魄,魄者,雌也,出入于口,与地通。”
《家语》曰:“宰我问孔子曰:‘闻鬼神之名,而不知其所谓。’孔子曰:‘人生有气。魂气者,神之盛也。魄气者,鬼之盛也。人生有死,死必归土,此谓之鬼。魂气归乎天,此谓之神。合鬼与神而享之,教之至也。骨肉毙乎下,化为野土。其气发扬乎上,此神之着也。圣人因人物之情,而明命鬼神。以为民,则燔燎膻芗,所以报气也。荐黍稷,修肺肝,加以郁畅,所以报魄也。”
《汉书•五行志》云:“人命终而形藏,精神散越。圣人为之宗庙,以收魂气。春秋祭祀,以修孝道。”《尸子》曰:“鬼,归也。”古者谓死人为归人。
《淮南子》曰:“人精神者,天之有也。骸骨者,地之有也。精气入其门,而骸骨反其根。”又云:“天气为魂,地气为魄。”《礼记•郊特牲》云:“凡祭慎诸此,魂气归乎天,形魄归乎地。故祭求诸阴阳之义,故气之清者曰神,卽阳魂也。气之浊者曰鬼,卽阴魄也。”
延陵季子,葬其子于嬴博之间,云:“骨肉归乎土”,命也,魂气无不之。
《越记》云:王问范子曰:“寡人闻失其魂魄者死,得其魂魄者生也。物皆有之,将人乎?”范蠡对曰:“魄者,囊也。魂者,生气之源。”又云:“魂者,生气之精,魄者,死气之舍。”
《韩诗》云:“溱洧有二水,三月上巳,郑国常于此水上招魂续魄。”
《左傅•昭二十五年》:宋公燕,使叔孙昭子右坐,语相泣。乐祁子曰:“今君与叔孙皆死乎?心之精爽,是谓魂魄,魂魄去之,何以能久。”此并明人身有魂魄二别。
《老子》经云:“魂藏肝,魄藏肺”者,魂既属天,天气为阳,阳主善,尚左,居肝,在东方,木位。魄既属地,地气为阴,阴主恶,尚右,故居肺,在西方,金位。
《老子》云:“吉事尚左,凶事尚右。”亦云“五气藏于心,五味藏于胃”者,此论气,则是阳,以藏受之。心为火藏,阳气所处,味则是阴,以府受之。胃为五谷之府,味之所处,心主精神,胃主受纳,不乖魂魄阴阳之理。
又云“魂有三,魄有七”者,阳数奇,阴数偶。奇数始于一,一则元气,魂虽是阳,非曰始元,一后次三,故魂数三。
又云“因天地二气合而生人。”人又一气,三材各一气,故魂有三。阴数二,二亦阴之始,魄虽是阴,又非元始,次二后四。阴不孤立,必资于阳,就魂之三,合而成七。
又一解云:魂在东方,取震数三。魄居西方,取兑数七。三魂七魄,合而为十,是应天五行,地五行,两五合为十,共成人也。五是天五气,地五味也。
《春秋纬》云:“人感十而生,故十月方生也。”
又云“魂有五,魄有六”者,此乃道家《三皇经》,以五藏神为五魂,六府神为六魄,此亦五行六气之义也。魂魄,人之本,既配府藏,故释之。《甲乙》云:“魂属精,魄属神。”
第五论五常
五常者,仁,义,礼,智,信也。行之终久,恒不可阙,故名为常。亦云五德,以此常行,能成其德,故云五德。而此五德,配于五行。
郑玄注《礼记•中庸》篇云:“木神则仁,金神则义,火神则礼,水神则信,土神则智。”《诗纬》等说亦同。
毛公《传》说及京房等说,皆以土为信,水为智。
“《汉书•天文志》云:
星于人,五常,仁也,五事,貌也。仁亏貌失,逆春令,伤木气,罚见岁星。
荧惑于人,五常,礼也,五事,视也。礼亏视失,逆夏令,伤火气,罚见荧惑。
太白于人,五常,义也,五事,言也。义亏言失,逆秋令,伤金气,罚见太白,
辰星于人,五常,智也,五事,听也。智亏听失,逆冬令,伤水气,罚见辰星。
镇星于人,五常,信也,五事,思也。仁义礼智,以信为主,貌言视听,以思为正,四事皆失,镇星乃为之动。”
按毛公及京房,《汉》史,皆以土为信,可谓其当所以然者。
夫五常之义,仁者以恻隐为体,博施以为用。礼者以分别为体,践法以为用。智者以了智为体,明睿以为用。义者以合义为体,裁断以为用。信者以不欺为体,附实以为用。
其于五行,则木有覆冒滋繁,是其恻隐博施也。
火有灭暗昭明,是其分别践法也。
水有含润流通,是其了智明睿也。
金有坚刚利刃,是其合义裁断也。
土有持载含容,以时生万物,是其附实不欺也。
郑玄及《诗纬》,以土为智者,以能了万事,莫过于智,能生万物,莫过于土,故以为智。水为信者,水之有潮,依期而至,故以水为信。此理寘证狭,于义乖也。
其于五经,则仁以配《易》,其位东方。《礼》以配火,其位南方。《义》以配传,其位西方。智以配《诗》,其位北方。信以配《尚书》,其位中央。
《易》配东方仁者,易是创制之书,包括万有,有变易之义,东方,四时之始,仁化能生,易故就新,又帝出震始作八卦,故以配仁。
《礼》配南方者,礼能齐上下之法,别贵贱之差,君臣父子,莫不以礼节之,如火能成就五味,明照万物,故以南方配礼。
《传》配西方义者,春秋是鲁史,褒贬得失,是时,王道既衰,诸侯力争,战伐之事,靡不书之,合义者褒,失德者贬,如金以义断,裁制万物,故以配义。
《诗》配北方智者,诗言其志,以为风刺,有阴微之辞,和润人情,动鬼神,感天地,以善恶之事,吟咏于声乐,使闻者有益于行,作者无咎于身,如水潜流,无所不润,故以智配。
《尚书》配中央信者,此是上古之书,传述帝王之言,信誓之事,靡不存焉,可宗尚,故如土有信,以时生物,四时所宗,故以信配。
经,卽常也,亦云由也,亦云法也。述经由事,故云由也。理可法则,故云法也。常为训典,故卽常也。然经体既为常法,其当体各备五常,事有所专,但以一方为主,未论文义,故不备说。五常之行,由经而明,故以配释。
第六论五事
五事者,《尚书•洪范》云:“敬用五事。”盖以人事配五行也。
一曰貌,以配木。二曰言,以配金。三曰视,以配火。四曰听,以配水。五曰思,以配土。
《尙书•洪范》曰:“貌曰恭,言曰从,视曰明,听曰聪,思曰叡。”恭作肃,从作乂,明作哲,聪作谋,叡作圣。
貌曰恭者,天子之恭曰穆穆,上恭肃则下敬矣。孔子曰:“其行己也恭,其事上也敬。”又曰:“在体曰恭,加于人,施于事,曰敬。”貌之不恭,是谓不肃。肃,敬也。
夫《洪范》所陈五事,貌为首者,于易,貌为震,震为木,木可观也,故经列三德,而服为其上。《诗》云:“敬慎威仪,惟人之则。”有威而可畏,谓之威。有仪而可象,谓之仪。君有威仪,其臣畏而爱之,则而象之,故能长有其国。臣有威仪,故能长守其职。君子在位可畏,施舍可爱,进退可度,周旋可则,容止可观,作事可法,德行可象,声气可乐,动作有文,言语有章,以临其下,谓之威仪。孔子曰:“正其衣冠,尊其瞻视,俨然人望而畏之,不亦威而不猛!”又曰:“不严以莅之,则人不敬。”故失威仪之节,怠慢骄恣,谓之狂。狂则下不肃矣。下不敬,则上无威。夫不敬其君,不从其政,则阴气胜。阴气胜,则水象至。故曰:“厥罚常雨。”雨,则饥寒至。饥寒至,则上下不相信,大臣奸轨,民为寇盗,民多被刑,则其服妖。服妖者,轻刚漂泆,暴慢之服,以象风气之化也。
言者,于易之道曰兑。兑曰口,言之象,人君言出令行,则从。故易曰:“悦以使民,民忘其劳。悦以犯难,民忘其死。”是以明君薄敛而厚禄,赏宜从重,罚宜从轻,则顺民心。故其教不肃而成,其政不严而治,此得民心。民心得,则众归之。众归之,则民死没且不忘之,况乎从其令也?若君失众心,政令不从,亢阳自消,群阴不附,而下畏君之重刑,则阳气胜。阳气胜则旱。故曰:“厥罚常旸。”常旸,则饥贫。饥贫,不足。不足,不敢正言,则先发于歌谣之口也,气逆则恶言至,虫蝗生,皆口事也。
视者,南方目之象,视曰明。明以知人为本,于易为离。离为火,为目。夫视不明,微弱不知所信,必长伺党仇亲同类。如此,贤者不进。贤者不进,则不肖者不退。不肖者不退,则犯上者不诛,无罪者横罚,百职废坏,庶事滞塞,教政舒缓。故曰:“厥罚常燠。”燠则冬气泄。冬气泄,则不塞。春夏气错,疾疫起矣。犯上者不诛,则草犯霜而不死。贪取百姓之财,则蝗螟亦食人之食矣。此皆视之所象也。
听者在耳,耳者,于易坎也。古者圣王有进善之旌,敢谏之鼓,谋于蒭荛,所以博延而广听也。人君不好谋,则下莫敢言。下莫敢言,则上无所闻。上无所闻,则不听。不听者,由不谋政事。故曰:“不听,无所闻知庶事。”拥屈怨在心口,喜怒不节,故曰急也。夫寒者急物,冬物皆枯急。枯急,故曰:“厥罚常寒。”常寒,则不生百谷。不生百谷,则民贫穷矣。故妖生于耳,以类相动,则有鼓妖,声音之类。坎为彘,耳气伤,有彘祸,水色黑,有黑交,此皆听也。
思者,心为五事之主,犹土体为五行主也。于易为坤,八正之气,亦起于八风。风者,四时之主,思心得,谓之容。容者,能容畜臣子,故谓之圣也。思心不得,四者皆失,则不能容畜臣子。故曰:“思心不容,是谓不圣。”过在霿乱失纪。故风者,于易巽也,在三月,四月。纯阳而治,于阳则为阴,于阴则为阳,大臣之象。君既霿乱,则大臣专恣。大臣专恣,而阴气盛。阴气盛,则应,故“厥罚常风”。阴气多者,阴而不雨。其甚也,常阴暗者。苞承于心,心气伤,则为暗妖。易曰:“坤为牛”,坤土也,土气伤,则牛多死。又曰:“土为内事,内事乱,则有华孽。”此皆思之事也。
五事所感,其例甚多,略举如此。
五行大义卷第四
第十五论律吕
第十六论七政
第十七论八卦八风
第十八论情性
第十九论治政
第十五论 律吕
《春秋•元命苞》云:“律之为言率也。”《续汉书》云:“律,术也。”《律书》云:“吕,序也,序述四时之气,定十二月之位也。阴阳各六,合有十二。阳六为律,阴六为吕。律六者,黄钟,大蔟,姑洗,蕤宾,夷则,无射也。吕六者,林钟,南吕,应钟,大吕,夹钟,仲吕也。”
《史记》云:“律历者,天所以运五行八正之气,成熟万物也。”《帝王世纪》云:“黄帝使伶伦于大夏之西,昆仑之阴,取竹解谷。其窍厚均者,断两节闲吹之,以为黄钟之管,以象凤鸣。雌雄各六,以定律吕,以分星次。”
伶洲鸠曰:“律,所以立均出度也。”
故云:纪以三,平以六,成以十二,天之道也。此六中之元,古之神瞽,考中声而量之,以制度律,均钟,故名黄钟,所以宣养六气。
二曰太蔟,所以金奏,乃赞阳出滞。
三曰姑洗,所以修洁百物,考神纳宾。
四曰蕤宾,所以安静神人,献酬交酢。
五曰夷则,所以咏歌九则,平民无贰。
六曰无射,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民轨仪。
为之六闲,以扬沈伏而黜散越。
元闲大吕,助宣物也。
二闲夹钟,出四隟之细。
三间中吕,宣中气也。
四闲林钟,和展百事,俾莫不任肃纯恪也。
五闲南吕,赞阳秀也。
六间应钟,均利器用,俾应复也。律吕不易,无奸物也。
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律者,法也。言阳气施生,各有其法。吕者,助也。助阳成功。一云,律,帅也。帅导阳气,使之通达也。吕者,侣也。以对于阳,与之为侣。亦吕距也,谓阴阳之气,有时相距,明阳出则阴除,阴升则阳损,故有相距之意。”
《续汉书》云:“阳以圜为形,其性动。阴以方为节,其性静。动者数三,静者数二。以阳生阴而倍之,以阴生阳半之。皆以三而一。阳生阴曰下生,阴生阳曰上生。皆参天两地。圆盖方覆,六偶承奇之道也。”
《淮南子》云:
“数始于一,一而不能生,故分为阴。阴阳合而生万物。故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故三月为一时,所以祭有三饭,丧有三踊,兵有三令,皆以三为节。
三三如九,故黄钟之律九寸,而宫音调。因而以九之,九九八十一,黄钟之数立焉。黄钟之气在子,十一月建焉,其辰在星纪。
下生林钟,林钟之数五十四,气在未,六月建焉。其辰鹑火,上生大蔟。
大蔟之数七十二,气在寅,正月建焉,其辰诹訾,下生南吕。
南吕之数四十八,气在酉,八月建焉,其辰寿星,上生姑洗。
姑洗之数六十四,气在辰,三月建焉,其辰大梁,下生应钟。
应钟之数四十二,气在亥,十月建焉,其辰析木,上生蕤宾。
蕤宾之数五十六,气在午,五月建焉,其辰鹑首,上生大吕。
大吕之数七十六,气在丑,十二月建焉,其辰玄枵,下生夷则。
夷则之数五十一,气在申,七月建焉,其辰鹑尾,上生夹钟。
夹钟之数六十八,气在卯,二月建焉,其辰降娄,下生无射。
无射之数四十五,气在戌,九月建焉,其辰大火,上生中吕。
中吕之数六十,气在巳,四月建焉,其辰实沈。
辰之与建,交错为表里,卽其合,然相生以乾坤六体为之。
黄钟初九,下生林钟初六,又上生大蔟。”
《乐纬》云:“黄钟中宫,数八十一。以天一地二人三之数,以增减律,成五音。中和之气,增治上生,减治下生。上生者,三分益一。下生者三分减一。益者,以四乘之,以三除之。减者,以二乘之,以三除之。”
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凡黄钟之管,本长九寸。所以九者,阳数之极也。数之所起,起自于三。三才天地人之道合成数,故曰三才。是以天地人各有三数,阳得兼三,故称九。阴但兼二,故称六。以阳得气兼三,故因而三之,三三如九,故阳数九为极。所以管用九寸,以度阳气。阳气应时而发,此自然神验者也。又上生大蔟九二,又下生南吕六二又上生姑洗九三,又下生应钟六三又上生蕤宾九四,又下生大吕六四。又上生夷则九五,又下生夹钟六五。又上生无射上九,又下生中吕上六。所以同位象夫妻,异位象母子,所谓律娶妻而吕生子者也。”
《白虎通》曰:“黄钟何?黄,中和之气。钟者,动也。言阳于黄泉之下,动万物也。”
《淮南子》云:“黄,土色,钟者,气之所动。黄钟为君,冬至得之。”
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钟,应也,言阳气潜动于黄泉之下,应养万物,萌牙欲出。大吕,大者,太也,吕者,距也,言阳气欲出,阴距难也。”《淮南子》云:“吕者,旅也,旅而去也,”《三礼义宗》云:“吕,助也,十二月阳方生长,阴气助之,生育之功,其道广大也。故一云,吕者,侣也,与阳为侣,对生万物,大蔟,言万物始大,凑地而出也,淮南子云,万物蔟而未出也,三礼义宗云,蔟者,凑之义也,正月之时,万物始大,蔟地而出,夹钟者,言万物孚甲种类而出也,淮南子云,种始夹也,三礼义宗云,夹者,佐也,二月之中,物未尽出,阴佐阳气,应时而出,一云,夹者,侠也,言万物为孚甲所侠,至此方解,钟应而出,姑洗者,姑者,古也,洗者,鲜也,万物去故就新,莫不鲜明也,淮南子云,姑洗,陈去而新来也,三礼义宗云,姑者,枯也,洗濯之义,三月物生新洁,洗除其枯也,中吕者,万物当中皆出也,淮南子云,中,宛也,三礼义宗云,吕者,距难之义,言阴欲出,阳气在于中距执之,一云,吕者,四月之时,阳气盛长,阴助功微,故云尔,蕤宾者,蕤,下也,宾,敬也,言阳气下降,故敬之也,淮南子云,蕤宾,安而服也,三礼义宗云,蕤者,垂下之义,宾者,敬也,五月阳气下降,阴气始起,共相宾敬,林钟者,林,众也,万物成熟,种类众多也,淮南子云,林钟,引而止之也,三礼义宗云,林,茂盛也,六月之中,物皆盛茂,聚积于野,故为林也,夷则者,夷,伤也,则,法也,言万物始伤,被刑法也,淮南子云,夷则,易其则也,三礼义宗云,夷,平也,则,法也,七月,万物将成,平均结实,皆有法则德吉也,南吕者,南,任也,言阳气有任生孳长也,淮南子云,南吕者,任苞大也,三礼义宗云,南,任也,八月之中,物皆含秀,有怀任之象,助成功之义,无射者,射,终也,言万物随阳而终,当复随阴而起,无终已也,淮南子云,无射者,人之无厌也,三礼义宗云,射,厌也,厌恶之义,九月物皆成实,无可厌恶,应钟者,言万物应时而钟下藏也,淮南子云,应其所钟,三礼义宗云,十月之时,岁功皆成,阴气之用,应阳之功,收而聚积,故云钟也,亦云,应者,应和之义,言此时将复应阳气而动于下也,乐纬云,黄钟为宫,林钟为征,大簇为商,南吕为羽,姑洗为角,应钟为变宫,蕤宾为变征,以次配之,五音备矣,黄钟下生林钟,故林钟为征,次黄钟,林钟上生大簇,故大簇为商,次林钟,大簇下生南吕,故南吕为羽,次大簇,南吕上生姑洗,故姑洗为角,次南吕,姑洗下生应钟,故应钟为变宫,次姑洗,应钟上生蕤宾,故蕤宾为变征,凡有七音圜相为宫,七音者,盖以相生数七故也,始黄钟生林钟,自十二月至六月,凡七月也,服虔解云,七律为七音,外传解云,武王克商,岁在鹑火,日在天驷,鹑火去天驷凡七宿,又地辰日在甲子,从子至午又七,天象,地辰,其数皆七,圣人以律同其数,以声招之,故以七音,乐以七律配七始,故以定三元四时,故黄钟以配天,林钟以配地,大簇以配人,姑洗以配春,蕤宾以配夏,南吕以配秋,应钟以配冬,凡三元者,周以建子月为天正,故黄钟之管配之,殷以建丑月为地正,应以大吕之管配之,但阴数偶,未土王,又为天社,故取其冲,应地之气,以林钟之管配之,夏以建寅月为人正,故大簇之管配之,夫阳徳自处,故以卽位为正,阴德在他,故取其冲,汉书律历志云,三元者,天施,地化,人事之纪也,十一月,干之初九,阳气伏于地下,始着为一,万物萌动,钟于太阴。
故黄钟为天元,律长九寸,九者,所以穷极中和,为万物之元也,易曰,立天之道,曰阴与阳是也,六月,坤之初六,阴气受任于太阳,继养化软,万物生长,楙之,未令种刚强大,故林钟为地元,律长六寸,六者,所以阴承阳之施,楙之于六合之内,令刚柔有体也,立地之道,曰柔与刚是也,干知大始,坤作成物,正月,干之九三,万物棣通,簇出于寅,人奉而成之,仁以养之,义以行之,令事物各得其理,寅,木也,为仁,其声,商也,为义,故大簇为人元,律长八寸,八象于卦,庖羲氏之所以顺天地,通神明,类万物之情也,立人之道,曰仁与义是也,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后以裁成天地人道,是为三元,律之始也,感精符云,十一月,建子,天始施之端,谓之天统,周正服色尚赤,象物萌色赤也,十二月,建丑,地始化之端,谓之地统,殷正服色尚白,象物牙色白,正月,建寅,人始化之端,谓之人统,夏正服色尚黑,象物生色黑也,此三正律者,亦以五德相承,以前三皇为正,谓天皇,地皇,人皇,皆以天地人为法,周而复始,其岁首所书,乃因以为名,欲体三才之道,而君临万邦,故受天命而王者,必调六律而改正朔,受五气而易服色,法三正之道也,周以天统,服色尚赤者,阳道尚左,故天左旋,周以木德王,火是其子,火色赤左行,用其赤色也,殷以地统,服色尚白者,阴道尚右,其行右转,殷以水德王,金是其母,金色白,故右行,用其白色,夏以人统,服色尚黑者,人亦尚左,夏以金德王,水是其子,水色黑,故左行,用其黑色,又云,帝王之兴,多从符瑞,周感赤雀,故尚赤,殷致白狼,故尚白,夏锡元珪,故尚黑,此皆先兆气王之符,子母相助之义,如汉以火德镇星之精,降为黄石,授子房以兵信,助沛公而灭楚,非五运之色,相扶为用,孔子云,夏正得天,此谓得天道四时之气,应八节生杀之期也,故云,行夏之时,乘殷之辂,服周之冕,兼三代而为法,盖取其可久者也,秦以建亥之月而为岁首,汉初,因秦正朔,自魏已后,自用夏正,至今无改,以其得天气也,又,遁甲,太乙九宫元辰,皆有三元,并起甲子,初为天元,尽六甲,次甲子为地元,又次甲子为人元,遁甲以冬夏二至后,甲己之日,夜半时,为甲子元首,三元各分为三,故一百八十日为元卒,阴阳两道,尽一岁之用,太一以初元甲子六十年为一纪,次甲子为第二纪,满六纪三百三十年为一周,九宫别以己亥为元首,分为五元,初己亥六十年为天元,次己亥六十年为地元,次己亥六十年为人元,次己亥六十年为河元,次己亥六十年为海元,九年一周,四九三十六,亦周六甲之大数也,三元正朔,并从律吕,应历定时,皆配五行,故同此释。
第十六论 七政
夫七政者,乃是玄象之端,正天之度,王者仰之,以为治政,故谓之政。七者,数有七也,凡有三解。一云,日月五星,合为七政。二云,北斗七星为七政。三云,二十八宿,布在四方,方别七宿,共为七政。此三种七政,皆配五行,并三辰之首也。
日月五星为七政者,《尚书考灵曜•七政》:“曰,日月者,时之主也,五星者,时之纪也。故曰,在璇玑玉衡,以齐七政。七政,谓日月五行之政,七政,卽日月五星也。”
日者,《河图汗光篇》云:“日为阳精,始日实也。”《元命苞》云:“阳以一起,故日,日行一度。阳成于三,故有三足乌。乌者,阳精,其言偻呼,俗人见偻呼似乌,故以名之。”又云:“火精阳气,故外热内阴,象乌也。日尊故满,满故施,施故仁,仁故精。精在外,在外,故大。日外暑,外暑,故阳精外吐。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布在四方,日,日一历,无差迟,使四方合如一,故其字四合一也。”《白虎通》云:“日径千里,围三千里,下于天七千里。”《太玄经》云:“日一南,万物死。日一北,万物生。”《物理论》云:“夏则阳盛而阴衰,故昼长而夜短。冬则阴盛而阳衰,故昼短而夜长。行阳道长,出入卯酉之北。行阴道短,出入卯酉之南。春秋阴阳等,故行中道,昼夜等也。”《考灵曜》云:“春一日,日出卯入酉,昴星一度中而昏,斗星十二度中而明。仲夏一日,日出寅入戌,心星五度中而昏,营室十度中而明。秋一日,日出卯入酉,须女四度中而昏,东井十一度中而明。仲冬一日,日出辰入申,奎星一度中而昏,氐星九度中而明。卯酉阴阳交会,日月至此为中道,万物盛衰出入之所,故号二八之门,以当二八月也。”故《诗推度交》云:“卯酉之际为改政。”《汉书•天文志》云:“日者,君之象。君行急,则日行疾,君行缓,则日行迟。迟疾失其常,则蚀,蚀在交道也。蚀者,阴侵阳,臣凌君之象也。故日蚀修德以禳之。”
月者,《春秋元命苞》云:“月者,阴精,为言阙也。中有蟾蜍与兔者,阴阳两居相附,托抑诎合,阳结治其内,光炬中气似文耳。兔善走,象阳动也,兔之言僖僖呼呼,温暖名也。月,水之精,故内明而气冷。阴生不满者,诎于君也,至望而盈者,气事合也,盈而缺者,诎向尊也。其气卑,卑,故修表成纬,阴受阳精,故精在内,所以金水内景。内景,故精阴沈执不动。月为阴精,体自无光,藉日照之乃明,犹如臣自无威,假君之势,乃成其威。月初未政对日,故无光,缺,月半而与日相对,故光满。十六日已后,渐缺,亦渐不对日也。”《汉书•天文志》云:“月,日行十三度四分度之一。立春,春分,东从青道。立秋,秋分,西从白道。立冬,冬至,北从黑道。立夏,夏至,南从赤道。季夏行中道。赤青出阳道,白黑出阴道,晦而见西方,谓之朓,朔而见东方,谓之朒。若君舒缓,臣骄慢,故日行迟,而月行疾,君肃急,则臣恐惧,故日行疾,而月行迟,不敢迫近君位也。其行迟疾失度,亦蚀。蚀者,当日之冲有闇虚,闇虚当月则月蚀,当星则星亡。月蚀者,阳侵阴也。”董仲舒云:“于人,妃后大臣诸公之象,月为刑,故月蚀修刑以禳之。”
五星者,《说文》云:“星者,万物之精。或曰,日分为星,故其字日下生。”《史记》云:“星,金之散精,星陨为石,此金是也。”《春秋》云:“陨石于宋”,陨星也。又云:“星者,阴精,金亦阴也。”列而言之,各配五行,不独主金。
岁星,木之精,其位东方,主春,苍帝之子,人主之象,五星之长。司农之官,主福庆,凡有六名,一名摄提,二名重华,三名应星,四名缠星,五名纪星,六名修人星。其所主国,曰吴,齐。超舍而前为盈,退舍为缩,行邪则主邪,行正则主正,政急则行疾,政缓则行迟,酷则行阴,和则行阳,行阳则旱,行阴则水,治则顺度,乱则逆行,以其主岁,故名岁星。
荧惑,火之精,其位南方,主夏,赤帝之子,方伯之象,五星之伯。上承太一,下司人君,谓天子理也。伺无道,出入无常,为天伺察,所往主兵乱贼丧饥疾。凡有二名,一名罚星,二名执法,其所主国,曰荆,越,是太白之雄,出南为荧惑,居西为天理,在东为县息,以其出入无常,故名荧惑。
镇星,土之精,其位中央,主四季,女主之象,主德,为五星之王。一名地候,伺女主之邪正,入阳则为外,入阴则为内。四星皆失,镇星乃为动,以其镇宿不移,故名镇星。
太白,金之精,其位西方,主立秋,白帝之子,大将之象。以司兵凶,日南方,太白居其南,日北方,太白居其北,曰盈。日南方,太白居其北,日北方,太白居其南,曰缩。未可出东方而出东方,名重华。未可下东方而下东方,名少岁。未可出西方而出西方,名太白。未可下西方而下西方,名白省。凡有六名,一名天相,二名天政,三名大臣,四名大皓,五名明星,六名大嚣。《诗》云:“东曰启明,西曰长更。”其所主国,曰秦,晋,郑。太白是岁星之雄,太白主兵,兵,西方,金,色白,故曰太白。
辰星,水之精,其位北方,主冬,黑帝之子,宰相之象。主刑,政酷则不入,政和则不出。凡有六名,一名安调,二名细极,三名熊星,四名钩岁,五名伺农,六名勉星。其所主国,曰赵,代。辰星主德,是天之执政,出入平时,故曰辰星。《经》云:“五车西北第一星,曰太白,次北一星,曰辰星,次东北一星,曰岁星,次东南一星,曰镇星,次西南一星,曰荧惑。”此当五星分气也。又云:“岁星变为彗星,欃云,枪云,天狗。荧惑变为彗星,蚩尤旗,格泽。镇星变为狱汉,天沸,旬始,虹蜺。太白变为彗星,卽扫。辰星变为枉矢,天枪,天棓。”并是五星气乱,见妖星也。王者视之,以知得失。《考灵曜》云:“岁星为规,荧惑为矩,镇星为绳,太白为衡,辰星为权。权衡规矩绳,并皆有所起,周而复始。故政失于春,岁星满偃,不居其常。政失于复,荧惑逆行。政失于季夏,镇星失度。政失于秋,太白失行,出入不当。政失于冬,辰星不效其乡。五政俱失,五星不明。春政不失,五谷孳。夏政不失,甘雨时。季夏政不失,时无菑。秋政不失,人民昌。冬政不失,少疾丧。五政不失,日月光明。”此则日月五星,共为七政之道,亦名七曜,以其是光曜运行也。
北斗为七政者,北斗,天枢也。天有七纪,斗有七星,第一至第四为魁,第五至第七为杓,合有七也。《尚书纬》云:“璇、玑、斗、魁四星,玉衡、拘、横三星,合七。齐四时五威。五威者,五行也。五威在人为五命,七星在人为七端。北斗居天之中,当昆仑之上,运转所指,随二十四气,正十二辰,建十二月。”又:“州国分野年命,莫不政之,故为七政。”《虞录》云:“北斗七星,据璇玑玉衡以齐七政。政者,天子所治天下,故王者承天行法。”《合诚图》云:“北斗有七星,天子有七政。斗者,居阴布阳,故称北斗。其七星各有四名。”《合诚图》云:“斗第一星名枢,二名璇,三名玑,四名权,五名衡,六名开阳,七名标光。”《黄帝斗图》云:“一名贪狼,子生人所属。二名巨门,丑亥生人所属。三名禄存,寅戌生人所属。四名文曲,卯酉生人所属。五名廉贞,辰申生人所属。六名武曲,己未生人所属。七名破军,午生人所属。”孔子《元辰经》云:“一名阳明星,二名阴精星,三名真人星,四名玄冥星,五名丹元星,六名北极星,七名天开星。”《遁甲经》云:“一名魁真星,二名魁元星,三名权九极星,四名魁细星,五名魓刚星,六名□纪星,七名飘玄阳星。第一水,二水土,三木土,四金木,五金土,六火土,七火。所以子午各独属一星,其余并两辰共属者,子午为天地之经,斗第一及第七魁、刚两星,亦是斗之经建所用指也,自余非所指者,故并两属。故六十甲子,从第一起甲子以配之,往还周旋,尽其数矣。北斗领二十八宿,一星主四时,魁起室,刚起角,以次分属,若人行年至室,而五星行到此宿者,随星吉凶也。”《合诚图》云:“枢星为雍州,璇星为冀州,玑星为青兖州,权星为徐扬州,衡星为荆州,开阳星为梁州,标光星为豫州。”此为三才之道,并为斗之所政也。
二十八宿为七政者,以其分定国邦,布官设位也。《运斗枢》云:“天有将相之位,佐列宿为卫,皆据璇玑玉衡,以齐七政。四时布德,三道正气。”《尚书考灵曜》云:“二十八宿,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故叶时月,正日度。”星二十八宿配五行,有二别,一总配,二别配。
总配者,东方苍龙七宿,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、箕,木也,合三十二星,七十五度。南方朱雀七宿,东井、轝鬼、柳、七星、张、翼、轸,火也,合六十五星,一百五度。西方白虎七宿,奎、娄、胃、昴、毕、觜、参,金也,合五十一星,八十度。北方玄武七宿,斗、牵牛、须女、虚、危、营室、东壁,水也,合三十五星,九十八度。
其属土者,东则角亢,南则井鬼,西则奎娄,北则斗牛,皆居四季为土也。故《曾子》云:“春分鸟星昏主春者中,可以种稷。至心星昏主夏者中,可以种黍菽。秋分虚星昏主秋者中,可以种麦。冬至昴星昏主冬者中,山人可以伐器械,家人可以收萑苇,蓄积,田猎。王者坐视四星之中,而知民之缓急,急则不赋力役,故曰敬授民时也。”此为总配。
别配五行者:
角二星,为天门,三光之路,十二度,于时在辰,郑分,木也。
亢四星,为天庭,尚书之曹,九度,于时在辰,郑分,春夏为火,秋冬为水也。
氐四星,为宿宫,路寝所止,十五度,于时在卯,宋分,春夏为金,秋冬为水也。
房六星,为明堂,政教之道,五度,于时在卯,宋分,土也。
心三星,为天王之位,五度,于时在卯,宋分,春夏为木,秋冬为火也。
尾九星,为后宫,妃嫔之府,十八度,于时在寅,燕分,水也。
箕四星,为王后所居,进御之寝,十一度,于时在寅,燕分,木也,春夏为金,秋冬为土也。
斗六星,为主爵禄,褒贤进士,二十六度,于时在丑,吴分,木也。
牵牛六星,为主桥梁,七政之始,八度,于时在丑,吴分,木也。
须女四星,为主布帛,天之内藏,十二度,于时在子,越分,春夏为水,秋冬为火也。
虚二星,为庙堂,主祭祀事,十一度,于时在子,齐分,春夏为水,秋冬为金也。
危三星,为坟墓,以识先祖,十七度,于时在子,齐分,春夏为水,秋冬为火也。
营室二星,为主军粮,以禀士卒,十六度,于时在亥,卫分,春夏为木,秋冬为土也。
东壁二星,为文章,图书之府,九度,于时在亥,卫分,春夏为金,秋冬为水也。
奎十六星,为五兵之库,禁御暴乱,十六度,于时在戌,鲁分,春夏为金,秋冬为火也。
娄三星,为苑牧,主给享祠,十二度,于时在戌,鲁分,春夏为水,秋冬为火也。
胃三星,为仓廪,五谷所聚,十四度,于时在酉,赵分,春夏为木,秋冬为水也。
昴七星,为主狱事,典治决断,十一度,于时在酉,赵分,春夏为火,秋冬为金也。
毕八星,为边兵,备夷狄,十度,于时在酉,赵分,春夏为金,秋冬为水也。
觜觿三星,为保藏,收检秋物,二度,于时在申,晋分,春夏为火,秋冬为土也。
参伐十星,为天大将,斩刘收获,九度,于时在申,晋分,春夏为火,秋冬为土也。
东井八星,为主水衡,以法平时,三十三度,于时在未,秦分,春夏为火,秋冬为水也。
轝鬼五星,为视明,主察奸谋,四度,于时在未,秦分,春夏为水,秋冬为火也。
柳八星,为上食,主和滋味,十五度于时在午,周分,春夏为水,秋冬为火也。
星七星,为衣裳,主盖身体,七度,于时在午,周分,春夏为火,秋冬为水也。
张六星,为主客,赐与燕嬉,十八度,于时在午,周分,水也。
翼二十二星,为天唱,主以戏虞,十八度,于时在巳,楚分,春夏为木,秋冬为金也。
轸四星,为死丧,以知交凶,十七度,于时在巳,楚分,春夏为木,秋冬为土也。
《汉书•天文志》云:“角、亢、氐,韩郑兖州之分。房、心,宋、豫州之分。尾、箕,燕、幽州之分。井、鬼,秦雍州之分。柳、七星、张,三河之分。翼、轸,楚、荆州之分。奎、娄、胃,鲁、徐州之分。昴,毕,赵、冀州之分,觜,参,魏、梁州之分,斗,江湖之分,牵牛,须女,吴、扬州之分,虚,危,齐、青州之分,室、壁,卫、并州之分。”此皆当分所主,正其州国善恶,故为政也。
石氏《天官训解》云:
“角,二星,是苍龙之首,上角两角间,天之道,日月五星所行,故名角。
亢,为朝廷,对扬于王,夙夜谋咨四海之内,故名亢。
氐,是正寝,冰解之室,故名氐。
房,是天子四时所居,故名房。
心,前一星为太子,中为天子,后一星为庶子。如人心处中,为身之主,故名心。
尾,是东方苍龙宿之尾,故名尾,象形也。
箕,近斗,象播扬五榖,故名箕。
斗,量器也,斟酌爵禄,其形似斗,故名斗。
牛亦象牛角,七政之始,故名牛。
女,方正,裁割之象,婢妾之类,故名女。
虚,耗也,其间空虚,庙堂之象,故名虚。
危,似室屋,亦如坟墓,故名危。
营室,有六星,为离宫,似宫室,故名室。
壁,直立似壁,孔子藏书于壁,效此义也,故名壁。
奎,为库,主兵,形象库周密,故奎,乖也,兵以乖违故举,所以名奎。
娄,如楼阁,亦似钟娄,故养牺牲以为名。
胃,在藏为五谷之府,主廪仓,故以为名。
昴,悴聚,如囚之在牢狱,故主狱事,昴星也,聚则忧,故名为昴。
毕,边夷毛头之类,如天子警毕,毛头唱之,毕了唱,以警众心,故以名之也。
觜,聚也,为白虎之鼻,聚在虎觜须间,故以为名。
参,共也,杂金土之气,共行杀罚,故名参。
井,精也,盛水亭平,精微之至,此星象法度,如水之平,故名井。
鬼,归也,阳归于阴,所以其内一星闇而不明,鬼之象也,故以为名也。
柳,留也,《春秋传》曰:‘或食于任。’柳,一名任也。祭祀鬼神,合和五味,留神灵也,故以名之。
七星数七,如鸟之衣覆上,故以名之。
张,开张也,为朱鸟之嗉,有容纳,故主宾客也。
翼,如六翮,似鸟两翅之飞,故以名翼。
轸,似小车,四马,车后横曰轸,凶事之用,故以为名。”
其状见邪正,阙陵历蚀,散为妖异,彗孛飞流,如此之徒,并以占候飞开义释,故不委具。三种七政,既配五行,略说如此。
第十八论 情性
《左传》,子产云:“则天之明。天有三光,故曰明也。因地之性。性,生也,生万物,故因其所生而用之。生其六气,用其五行。五行者,为五性也。六气者,通六情也。”
翼奉云:“五行在人为性,六律在人为情。性者,仁,义,礼,智,信也。情者,喜,怒,哀,乐,好,恶也。五性处内御阳,喻收五藏;六情处外御阴,喻收六体。故情胜性则乱,性胜情则治。性自内出,情从外来,情性之交,闲不容系。”
《说文》曰:“情,人之阴气,有欲嗜也。性,人之阳气,善者也。”
《孝经援神契》云:“性者,人之质,人所禀受产。情者,阴之数,内传着流,通于五藏。故性为本,情为末。性主安静,恬然守常。情则主动,触境而变。动静相交,故闲微密也。”
《河上公章句》云:“五性之鬼,曰魂,为雄。六情之鬼,曰魄,为雌。”此明性阳情阴也。
六情既通六气,今先依服注《左传》云:“六气者,阴,阳,风,雨,晦,明也。阴作土,阳与风作木,雨作金,晦作水,明作火。”唯天阳不变。
阴为土者,土是阴义。故阴凝为土。
风作木者,风,动也。木亦动,触地而出。箕星,东方之宿,主风。又,巽为木,为风也。
雨作金者,雨,水也,水性销释,金性亦可销释。毕星,西方之宿也,主雨。故《诗》云:“月离于毕,俾滂沲矣。”故雨作金也。
晦作水者,晦,闇也,晦闇则水生。闇,黑,为水之色也。
明作火者,明照于物,故为火也。皆从其类以之。
郑玄注《礼记》云:
木为雨,金为阳,火为燠,土为风,水为寒。
震主春分,春分谷雨得天兑,则万物毕生。兑,西方之卦,是时,日在昴。昴,西方之宿也。以日在西方,故谓天兑。貌顺木得,则天兑为和,故木为雨。《诗》云:“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”也。
金为阳者,秋时日行东方,房星之宿,得天震之气,言顺金得,则天震为和。震为阳也,秋时物成,所以□物,是其和也。逆金气,则为旱罚,故金为阳也。
土为风者,《传》云:“思心有失,厥罚常风。”言风者,土之气也。《庄子》曰:“大块噫气,其名曰风。”
土者,为君。君立教令,故为风。土立四季,故令失则风为灾也。
郑以木为雨,服以木为风。
服以金为雨,郑以金为阳。
郑以土为风,服以土为阴。
两说相反,各有其意。今就五行而辨,服近之矣。所以然者,水生于金,金体非阳,木为少阳,不应为雨。土为地,地本是阴,风自是阴阳之气,不独生于土。服以木为风者,取巽木,故为当也。
六气通于六情者,好为阳,恶为阴,怒为风,喜为雨,哀为晦,乐为明。
好为阳者,阳气好生,是以为好。
恶为阴者,阴气好杀,是以为恶。
怒为风者,杨泉云:“风者,阴阳孔气,激发而起,犹人之内气,因喜怒哀乐激发起也。”曾子曰:“阴阳怒而为风。”
喜而为雨者,曾子曰:“阴阳和而为雨。”和润故为喜也。
哀为晦者,晦,闇也,愁则闭塞,故暗。所以为晦。
乐为明者,乐则情舒散,故明也。
《汉书•礼乐志》云:“人含天地阴阳之气,有喜怒哀乐之情。”
《论衡》曰:“人五藏,以心为主,心发智慧,而四藏从之。肝为之喜,肺为之怒,肾为之哀,脾为之乐。故圣人节之,恐伤性也。”
翼奉云:“好则膀胱受之,水好前,故曰好。怒则胆受之,少阳始盛,万物前萌也。恶则小肠受之,夏长养万物,恶伪,故曰恶。喜则大肠受之,金为珍物,故皆喜。乐则胃受之,土生养万物,上下皆乐。哀则三焦受之,阴阳之府,阳升阴终,其宫室竭,故曰三焦,故哀凄也。”
《论衡》以四时论藏,翼奉以风通六情论府。脾肾二种藏府是同,肝肺二藏及府不同者,藏以肺有杀罚之性,故怒;府以合肺金珍之用,故喜。肝则以春气生,故喜;胆则以合火能焚燎,故怒。二理并通。
又云:“喜气为暖,当春。怒气为晴,当秋。乐气为阳,当夏。哀气为阴,当冬。”此与《论衡》意合。
翼奉云:“东方性仁情怒,怒行阴贼主之。南方性礼情恶,恶行廉贞主之。下方性信情哀,哀行公正主之。西方性义情喜,喜行宽大主之。北方性智情好,好行贪狼主之。上方性恶情乐,乐行奸邪主之。”
贪狼主求索财物,既云贪狼,理然来须,阴贼主之劫盗,此亦不疑。
廉贞主上客迁召,寅为阳始,午为阳盛,故称上客。既有廉贞之性,理自召任高迁。
宽大主酒食庆善,宽大多所容纳,故有善庆。善庆必置酒食。
奸邪主疾病,淫淫欺欺,故因邪恶而生。邪恶必生疾病,公正主执仇诤谏,正故能争,公故能执仇雠也。
情好者,水,生申盛子。水性触地而行,触物而润,多所好,故为好。多所好则贪无厌,故为贪狼。申子主之。
情怒者,木,生亥盛卯。性受水气而生,贯地而出,故为怒。卯木生于子水,与卯还自相刑,亥又自刑,是以阴气相贼,故为阴贼。亥卯主之。
贪狼必得阴贼而后动,阴贼必得贪狼而后用。二阴并行,是以王者忌于子卯相刑之日也。
情恶者,火,生寅盛午。火性炎猛,无所容受,故为恶。其气清明精耀,以礼自整,故为廉贞。寅午主之。
情喜者,金,生巳盛酉。金为宝物,见之者喜,又喜以利刃加于万物,故喜。利刃所加,无不宽广。为器,则多容受。故为宽大。巳酉主之。
二阳并行,是以王者吉于午酉之日。
情乐者,谓北与东。阳气所萌生,故为上,亦主中央。辰,为水穷也。“木落归本,水流归末”,故木刑在未,水刑在辰。盛衰各得其所,故乐。水穷则无隟不入,木上出,穷则旁行为斜,故为奸邪。辰未主之。
情哀者,谓南与西。阴气所萌生,故为下。戌,穷火也,丑,为金穷也。“金刚火强,各归其乡”,故火刑在午,金刑在酉。金火之盛,而被自刑,至穷无所归,故曰哀。火性无私,金性刚断,故曰公正。戌丑主之。
故曰,五性居本,六情在末。情因性有,性而由情,情性相因。故以备释。
第十九论 治政
治政者,治者,治也,治立为名。政者,正也,不邪为称。百姓不能自治,树君以治之。万民不能自正,立长以正之。正使不邪,治令不乱。不乱故安,不邪故善。善则盗贼不兴,安则各保其业。所以能胜残去杀,道路鴈行,蚖蛇可跖,驎龙可驾,如此名政治也。
孔子曰:“为政以德,譬如北辰。居其所,而众星共之。”
《大戴礼》云:“君者,治之本,无君焉治。能法五行,谓之合道。所以宽猛喻之水火,仁义取于金木,顺四序以教民,资五材而为用。任人任力,理归一揆。”
《春秋繁露•治顺五行篇》云:
“木用事,其气□浊而青,七十二日。火用事,其气□阳而赤,七十二日。土用事,其气温浊而黄,七十二日。金用事,其气坚凝而白,七十二日。水用事,其气清寒而黑,七十二日,复。
木之用事,则行柔惠,进经术之士,至于立春,出轻系,去稽留,除桎梏,开闭阖,通障塞,存幼孤,矜寡独,此并顺春之施也。无伐木,恩及草木,则朱草生。诗人所歌,恩及行苇者也。不伐木者,不可违天阳生长之气也。若夫人君驰骋无度,沈湎纵恣,重徭役,夺民时,厚税敛,则民疾疢瘆,患足疾,伤春气,故皆木病也。木伤败,则龙深藏,木禽惧而不见也。鲸鲵出而为祸,鳞甲之虫有金气,所以伤木也。
火用事,则正封疆,修田畴,至于立夏,举贤良,封有德,赏有功,出使四方,此顺火之化,长养万物也。无纵火,则火顺人用,甘露降,凤凰来,黄鹄见。凤凰卽朱雀之类,喜故出见。甘露,黄鹄,并子庆其母也。若人君用谗佞,离骨肉,疎忠臣,弃法令,妇人为政,则民病血肿,国因不明,火为灾,冬鴈不来,鸟为怪。火不善,故鸟有变怪,忧惧,故不来也。
土用事,养长老,矜寡独,赐孝悌,施恩泽,顺土宽和含养之德也。无兴土功,宫室制度有差,亲戚之恩有序,则五谷成,嘉禾出,贤圣来。土气顺,故嘉禾和熟。其德景大,故圣贤悦之而来。若人君淫乐无度,侮亲老,困百姓,则民病腹心之疾。心腹主土,气不和,故病。贤人隐藏,百谷不登,裸虫为灾。土性伤,故稼穑不成。贤人恶之,所以不见。裸虫,土气也,伤,故为变。
金用事,修城郭,缮墙垣,审辟禁,饬甲兵,警百官,诛不法,此并顺金以威严肃杀之气也。无焚金石,则白虎见。虎是金兽,喜故出也。若人君贪赂,好用兵,则民人病咳嗽,筋牵鼻塞。鼻主肺,肺病,故咳嗽而鼻塞。此并金为疾也。毛虫金石为怪,金气伤,故为变怪也。
水用事,闭闾门,执当罪,饬关梁,此并顺水闭藏之义。无决池堰,恐水气泄溢也。如此,则醴泉出,恩及禽虫,则灵龟见。《书》云:‘泽及昆虫’者也。甲虫属水,喜故见也。若人君废祭祀,简宗庙,执法不顺,逆天气,则民病流肿,水胀,痿痹,孔窍不通,此并水气壅结之义。贤人以水居太阴之位。阴闇虚空,比之宗庙。人死精气散越,立宗庙以收之。堂宇虚寂,阴暗无人。喻之水也,废于祭祀,则失孝道。故太阴之气感而病人。为此疾也,水为灾害,灵龟深藏,鬼哭,介虫为怪,介虫属水,气伤,故为覆藏而不见也。宗庙不祀,魂气伤怨,故鬼哭也。”
《孝经援神契》云:“木气生风,火气生蝗,土气生虫,金气生霜,水气生雹。失政于木,则风来应。失政于火,则蝗来应。失政于土,则虫来应。失政于金,则霜来应。失政于水,则雹来应。作伤致风,侵至致蝗,贪残致虫,刻毒致霜,暴虐致雹,此皆并随类而致也。”
桓子《新论》曰:“人抱天地之体,怀纯粹之精,有生之最灵者也。是以貌动于木,言信于金,视明于火,听聪于水,思睿于土。五行之用,动静还与神通。貌恭则肃,肃时雨若。言从则乂,乂时旸若。视明则哲,哲时燠若。听聪则谋,谋时寒若。心严则圣,圣时风若。金木水火,皆载于土。雨晹燠寒,皆发于风。貌言视听,皆生于心。”
《尸子》云:“心者,身之君。天子以天下受令于心,心不当,则天下祸。诸侯以国受令于心,心不当,则国亡。匹夫以身受令于心,心不当,则身戮。故人心者,乃天地之精,群生之本。故政之治乱,由于君之心也。是心,圣人受命而王,莫不承天地,法五行,修五事,而御宇宙养苍生者也。其制度法式,皆五行为本。衣服威仪,朝廷俯仰,农桑播殖,施惠庆赐,木也。尊卑上下,制度礼式,封爵赏功,居高视远,火也。宫室台榭,夫妇亲戚,布德含养,禄秩赦宥,土也。兵戎器械,獀狩武备,刑罚狱禁,金也。宗庙祭祀,储积封藏,饬丧哀慕,卜筮决疑,水也。因五行而致百官,因百官而理万事,万蕝雾而四海安。是政治之所由也。其居处,服御,器用所从,莫不本乎五行。乃通治道也。”
《礼记》云:
“春之月,天子居青阳左个,乘鸾辂,驾苍龙,载青旗,衣青衣,服苍玉。
夏之月,居明堂左个,乘朱辂,驾赤駵,载赤旗,衣朱衣,服赤玉。
中央土,居太庙太室,乘太辂,驾黄駵,载黄旗,衣黄衣,服黄玉。
秋之月,居总章左个,乘戎辂,驾白骆,载白旗,衣白衣,服白玉。
冬之月,居玄堂左个,乘玄辂,驾铁骊,载玄旗,衣玄衣,服玄玉。”
《考灵曜》云:
“春发令于外,行仁政,从天常,其时衣青。
夏可以毁金销铜,使备火,敬天之明,其时衣赤。
中央土,举有道之人,与之虑国,可以杀罪,不可起土功,犯地之常,其时衣黄。
秋无毁金铜,犯阴之刚,用其时持兵,宜杀猛兽,其时衣白。
冬无使物不藏,毋害水道,与气相保,其时衣黑。”
《家语》云:
“孟春正月,东宫,衣青彩,鼓琴瑟,其兵矛,其树柳。
仲春二月,东宫,衣乐兵如前,其树杏。
季春三月,东宫,衣乐兵如前,其树李。
孟夏四月,南宫,衣赤彩,吹笙竽,其树桃,其兵戟。
仲夏五月,南宫,衣乐兵如前,其树榆。
季夏六月,中宫,衣黄彩,打大鼓,其树梓,其兵弓。
孟秋七月,西宫,衣白彩,撞洪钟,其树楝,其兵剑。
仲秋八月,衣乐兵如前,其树柘。
季秋九月,衣乐兵如前,其树槐。
孟冬十月,北宫,衣黑彩,击磬,其树檀,其兵楯。
仲冬十一月,北宫,衣乐兵如前,其树枣。
季冬十二月,衣乐兵如前,其树栎。
论时令,以待嗣藏之宜。”
《周官》云:“春为牡陈,弓为前行。夏为方陈,戟为前行。六月为圆陈,矛为前行。秋为牝陈,剑为前行。冬为伏陈,楯为前行。”此武备,亦依五气也。
《录图》云:
“君承木而王,为人青色,修颈美发,其民长身广肩,尚仁。长,皆象木也。仁,木性也。善则时草丰茂,嘉谷并生,鸟不胎伤,木气盛也。失则列星灭,色乱,禾稼不登,民多压死。木生而上出,遇土伤,则青而不得起,故压死。
承火而王,为人赤色,大目。离为目,故大,视明也。其人尖头长腰,疾敏,尚孝。长腰,取兑。敏疾,火性。离为日,日有乌。乌者,孝也。善则贤人任用,政颂平,驳马,文狐至。马,火畜,善,故来。狐亦来。失则夏霜,日是火精,失故变蚀。雨土,猝蔽光明之象。
承土而王,表其首,首大,表土也,其人广肩大足,好大笑,戏儛。广大象土,和故逸乐也。善则甘露降,醴泉并应其善。失则虫蝗生,天雨而常风,雾乱,皆土气伤,故表异也。
承金而王,为人白色,差肩耳,面方,毛也,其民白颈,长大,尚义。皆金气也。善则大贝明珠出,外国远贡珠贝。金之用,气刚,能制远人,故来贡献。失则火飞,天鸣,地坼,河溢,山崩,邪人进,虫兽为灾。火能克金,金有失,故火伐之。乃飞。
承水而王,为人黑色,大耳。坎为耳,主肾水气,故大,其民聪耳。坎水孔穴通,故聪。善则景云至,龟龙被文,皆水气为祥也。失则蟾蜍去月,民多溺死,常雨为害,皆水之忧也。”
此并明治政之道,不越五行,故以备释。
第二十二论 诸官
自三五已来,纪官无定,皆因符瑞。名号不同,或以鸟龙,或以云火,莫不仰观俯察,因事而置事。虽时世不一,五行无爽。
至于颛顼,以人事纪官,南正重,司天以属神,北正黎,司地以属民,于是神民不离。
高辛氏立,五行名官,以勾芒为木正,祝融为火正,蓐收为金正,玄冥为水正,后土为土正,分掌其职。少皓氏有四子,重,该,修,熙,重为勾芒,木官之神。该为蓐收,金官之神。修,煕,并为玄冥,水官之神。颛顼氏子曰黎,为祝融,火官之神。共工氏子曰勾龙,为后土,土官之神。此五神,生而为上公,死为贵神,别称五祀,已配五行。
《周书》云:“武王营洛邑未成,四海之神皆会,曰:‘周王神圣,当知我名。若不知,水旱败之。’明年,雨雪十余旬,深丈余,五大夫乘车,从两骑,止王门。太公曰:‘车骑无迹,谓人之变。’乃使人持粥进之,曰:‘不知客尊卑何?’从骑曰:‘先进南海御,次东海御,次北海御,次西海御,次河伯,次风伯,次雨师。’”
武王问太公,并何名?
太公曰:
“南海神名祝融,东海神名勾芒,北海神名玄冥,西海神名蓐收。《礼记•月令》云:春之月,其神勾芒。夏之月,其神祝融,中央土,其神后土。秋之月,其神蓐收。冬之月,其神玄冥。是也。此五方之神,以配五行。
又,黄帝置三公之职,以象三台星。风后配上台,天老配中台,五圣配下台,置左右二监,此亦五行之谓也。四司分掌四方,卽四时之法也。尧以羲和四子,分掌四时方岳之职,谓之四岳。”
太公曰:
“太师者,心腹之臣,所使是人之英,故曰前疑。常立于前,决疑事也。
太史者,耳目之臣,所使视听,是人之后,故曰后承。常立于后,承主之过,取验于天。
太傅者,爪牙之臣,所使守卫,是人之杰,故曰左辅。辅人主缺事,立于左,拒君之难。
太保者,羽翼之臣,所使察伺,是人之警,故曰右弼。常立于右,弼人主之邪。
四辅既立,王者安而无为,百姓济而无害。
若四辅不具,犹格虎无备,济河无舟,若王者不知古今之务,远方之纬,不谋于诸侯,不达言语,动作不合于制,太师争之。
不知天变,星历之运,天官动静,钟律之音,山川怪异,不善灾害,太史陈天文以争之。
发号令,不应先王法度,与大臣无礼,枉道于民,处刑不平,独信自专,临政不庄,又不恤臣仆,太傅争之。
升车不应和鸾,揖让不中磬佩,淫燕驰骋,沈冒酒色,宗庙不敬,舆服失度,朝廷无节,太保争之。
此则四时之官,四岳之分职。前疑主夏,后承主冬,左辅主春,右弼主秋。”
唐虞之时,官名已百。《商书》云:“百僚师师”。夏殷定名为百二十,以应天地阴阳之大数也,故有三公,九卿,二十七大夫,八十一元士。三三相参,合有百二十也。
《帝王世纪》云:
殷汤问伊挚曰:“古者立三公,九卿,大夫,元士者,何?”挚曰:“三公以与主参王事,九卿以参三公,大夫以参九卿,元士以参大夫,故参而又参,是谓事宗。事宗不失,内外若一。”
又曰:“相去几何?”挚曰:“三公,智通于天地,应变而无穷,辨于万物之情,其言足以调阴阳四时,而节风雨。如是者,举之以为三公。故三公之事,常在于道。九卿者,不出四时,通沟渠,修堤防,树种五谷,通于地理,能通利不利。如此者,举以为九卿。故九卿之事,常在于德。大夫者,出入与民同象,取去与民同解,通于人事,行内举绳,不伤于言,言足法于世,不害于身,通关梁,实府库。如是者,举以为大夫。故大夫之事,常在于仁。元士者,知义而不失期,事功而不独专,中正强谏,而无奸诈,在私立公,而可立法度。如是者,举以为元士。故元士之事,常在于义。道德仁义定,而天下正矣。”
又曰:“三公,股肱之臣;九卿,手足之臣;大夫,筋脉之臣;元士,肌肉之臣。”
孔子曰:“三公象五岳,九卿法河海,二十七大夫法山陵,八十一元士法谷阜。三公在天为三能,九卿为北斗,少微之比为大夫,郎位之类为元士,合百二十,大数存焉。”
《合诚图》云:“天不独立,阴阳俱动。扶佐立绪,合于二六,以三为举,故三能六星,两两而比,以为三公。三三而九阳精起,故北斗九星,以为九卿。三九二十七,故有摄提,少微,司空,执法,五诸侯,其星二十七,以为大夫。九九八十一,故内列,倍卫,阁道,郎位,扶匡天子之类,八十一星,以为元士。凡有百二十官,下应十二月。数之经纬,皆五精流气,以立官延。”
《尚书》曰:“立太师,太傅,太保。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,官弗必备,惟其人。”
《淮南子》曰:“举天下之高,以为三公。一国之高,以为九卿。一县之高,以为二十七大夫。一乡之高,以为八十一元士。”
《感精符》曰:“三公非其人,则山崩,三能移。九卿非其人,则江河溃,辅星角。大夫非其人,则丘陵偃墀,少微等有变。元士非其人,则谷阜毁,扶匡失。是以王者仰视象于天,俯察法于地,中择贤能以任之。任得其人,则国昌民安,任非其人,则邦危民弊。易曰:‘鼎折足,覆公餗’,此喻三公失人,如鼎折足,不堪容着也。”
《周官》云:“天官冢宰,地官司徒,春官宗伯,夏官司马,秋官司寇,冬官司空。冢宰主会计,司徒主土地,宗伯主礼乐,司马主兵戎,司寇主刑罚,司空主造作。”
孔子曰:“冢宰之官以成道,司徒之官以成德,宗伯之官以成仁,司马之官以成圣,司寇之官以成义,司空之官以成礼。以之道则国治,以之德则国安,以之仁则国和,以之圣则国平,以之礼则国定,以之义则国成。故属不理,分体不明,法正不一,百事失纪,曰乱。乱,则饬冢宰,地宜不殖,财物不蕃,万民饥寒,教化不行,风俗漂乱,人民流散,曰危。危,则饬司徒,父子不亲,长幼失序,君臣上下,乖离异志,曰不和。不和,则饬宗伯,贤能而失官爵,功劳而失赏禄,士卒疾怨,兵弱不用,曰不平。不平,则饬司马,刑罚暴乱,奸邪不胜,曰不义。不义,则饬司寇,度量不审,举失蕝雾,都鄙不修,财物失所,曰贫。贫,则饬司空。故古之王者,常以季冬考德正法,以观治乱。德盛者,则修法,德不盛者,则饬政。故法与政,盛而不衰。”
《淮南子•天文篇》云:“东方为田官,南方为司马,西方为大理,北方为司空,中央为都官。”
《春秋繁露》云:“木司农,火司马,土司空,金司徒,水司寇。”
此并配五行也,《周官》以冢宰计会,司徒土地,并中央之义,与《淮南》《繁露》意同。
春官主礼乐者,礼齐上下,乐和人情,皆是仁也。故云,宗伯之官,以成仁。仁属木,东方也。《淮南》《繁露》并主农者,取春是农之本也。
夏官主兵戎者,火气猛烈,兵之象也。然刑罚归于司寇,司马以礼节齐之,主而不用刑也。《淮南》《繁露》并同。
秋官主刑罚者,金之本性,主杀伐也。《淮南》大理,亦主刑也。《繁露》为司徒者,名异事同。故云:“因时之威,以成大理。”
司徒冬官主造作者,冬时万物收藏,百工咸归其所,故造器用,以供王事。《淮南》说同,《繁露》以为司寇者,谓执法之官,须平直之人,如水能平均也。故云:“执法阿党不平,则诛之,故土胜水。”是其水取平直之意也。
虽五运递兴,官名世革,而五行用事,其理齐同。所以禹平洪水,身任司空,九土纳赋,伯夷秩宗,必备三礼。契为司徒,敬敷五教,咎繇士师,明用刑典,如此分职,则《周官》臣是也。自古已来,官数起自于三,极八十一者,阳成于三,极于九。故三公而九卿,九九八十一,黄钟律之极数也。故尊官取其初数,卑官者取其末数。所以不云一者,一是元气,属于天子,故号天子为元首,以其一无二也。
《尚书》曰:“元首明哉。”臣非元一,故自三而起。周止六卿者,以为通六合,因六无,而设六府也。此乃时代异,故非越五行。又三代命官,皆止于九。故士有三等,下士一命,中士二命,上士三命。大夫三等,下大夫四命,中大夫五命,上大夫六命。卿已上亦三,少卿七命,大卿八命,公则九命。三三而九,亦以阳之正数也。
末代以命为品,亦不过九,但以一为尊官,九为卑官。取命,是出自上命。秩下官名,故以多者为重。品是品其次第,一既居先,故以一为贵。
此并方位及数配五行。
今次为论支干为官者。
《洪范•五行传》云:“甲为仓曹,共农赋。乙为户曹,共口数。丙为辞曹,共讼诉。丁为赋曹,共狱捕。戊为功曹,共除吏。己为田曹,共群畜。庚为金曹,共钱布。辛为尉曹,共本使。壬为时曹,共政教。癸为集曹,共纳输。子为传舍,出入敬忌。丑为司空,守将班治。寅为市官,平准卖买。卯为乡官,亲事五教。辰为少府,金铜钱布。巳为邮亭,行书驿置。午为尉官,驰逐追捕。未为厨官,百味悉具。申为库官,兵戎器械。酉为仓官,五谷畜积。戌为狱官,禁讯具备。亥为宰官,闭藏完具。”
支干配官,皆从其五行本体,意略可解,不劳繁述。
翼奉云:
“肝之官尉曹,木性仁,尉曹主士卒,宜得仁。
心之官户曹,火性阳,户曹主婚道之礼。
肺之官金曹,金性坚,主铜铁。
肾之官仓曹,水性阴凝藏物,仓曹冬收也。先王以冬至闭关,不通商旅,慎阴无也。
脾之官功曹,土性信,出禀四方,功曹事君,以信授教四方也。
尉曹以狱司空为府,主士卒,狱闭逋亡,与之奸,则螟虫生,木性静,与百性通,则鱼食于民,从类故虫。
户曹以传舍为府,主名籍,传舍主宾客,与之奸,则民去乡里,户曹主民,利户口,夺民利,故悉去之。
仓曹以厨为府,主廪假,厨主受付,与之奸,则贼盗起,仓曹收以民租,侵克百姓穷。故功曹以小府为府,与四曹计议,小府亦与四府则用,故小府仓出纳,主饷种。
功曹有二府,所以为五官六府,游徼,亭长,外部吏,皆属功曹。与之奸,则虎狼食人。功曹职在刑罚,内为奸,故虎狼盗贼杀夺于民,上奸下乱也。
金曹以兵贼啬夫为府,主讨捕。与之奸,则城郭盗贼起,两偏施。金曹主市租侵夺,故上下相承,故市贾不平。”
此并从五行,以五藏配六府也,既并名官,故于此释。
第二十三论 诸人就此分为二段
一者论人配五行
二者论人游年年立
第一论人配五行
《礼记•礼运篇》云:“人者,天地之德,阴阳之交,鬼神之会,五行之秀气也。”《文子》曰:“人者,天地之心,五行之端,是以禀天地五行之气而生,为万物之主,配二仪以为三才。然受气者各有多少。受木气多者,其性劲直而怀仁。受火气多者,其性猛烈而尚礼。受土气多者,其性宽和而有信。受金气多者,其性刚断而含义。受水气多者,其性沈隐而多智。五气凑合,共成其身。气若清叡,则其人精俊爽如也,昏浊,则其人愚顽。”
《老子》云:“阴阳精气为人。气有厚薄,得中和滋液,则生肾智人。得错乱浊辱,则生贪淫人。”
《禄命书》云:“金人刚强自用,木人多华而雅,水人开通智慧,火人自贵性急,土人忠信而直。”
《周书》云:“人感十而生。天五行,地五行,合为十也。天五行为五常,地五行为五藏。故易曰:‘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’者也。”
《家语》曰:“天一,地二,人三,三三而九,九九八十一。一主日,日数十,故人十月而生。”
《文子》云:“人受天地变化而生。一月而膏,二月而脉,三月而胞,四月而肌,五月而筋,六月而骨,七月而成形,八月而动,九月而躁,十月而生。形骸已成,五藏乃形。外为表,中为里。头员法天,足方象地。天有四时,五行,九星,三百六十日,人亦有四支,五藏,九窍,三百六十节。天有风雨寒暑,人亦有喜怒哀乐。”
《淮南子》及《文子》并云:“胆为云,肺为气,脾为风,肾为雨,肝为电。与天相类,而心为主。耳目者,日月也。气血者,风雨也。”
《素问》云:“夫人法天地,故圣人上配天以养头,下象地以养足,中傍人事,以养五藏。天气通于肺,地气通于咽,风气通于肝,雷气通于心,谷气通于脾,雨气通于肾。六经为川,肠胃为海,九窍为水,法天之纪,用地之理,则灾祸去矣。”
左慈《相决》云:“人头员以法天,足方以象地。左目为日,右目为月。左眉为青龙,右眉为白虎。鼻为勾阵,伏犀为朱雀,玉枕为玄武。”又云:“前为朱雀,后为玄武,左为青龙,右为白虎,是曰四体。头为勾陈,是身之主。”又曰:“左耳后为太山,右耳后为华山,额为衡山,顶后为恒山,鼻为嵩高山。”《相秘诀》云:“额为衡山,头为恒山,鼻为嵩高山,眉为岱山,权为昆仑山。二仪象天地,三亭法三才,四渎主四时,五官应五行,六府从六律,七门配七星,八节取八风,九候比九州岛,十指应十日,十二德象十二月,二十八节应二十八宿。”
《家语》云:“人生三月微昫,然后目能见。八月生齿,然后能食。朞而膑,然后能行。三年顖合,然后能言。阴穷反阳,故阴以阳变。阳穷反阴,故阳以阴化。是以男子八月生齿,八岁而龀,十六精通,然后能化。女子七月生齿,七岁而龀,十四而化。”
《礼》:“男子二十而冠,有成人父之端。女子十五而笄,而许嫁,有成人母之道。”
此皆从天地五行之大数也。
《文子》曰:
“昔者中黄子云:天有五行,地有五岳,声有五音,物有五味,色有五章,人有五位。故天地之闲,二十有五人。
上五有神人,真人,道人,至人,圣人。次五有德人,贤人,善人,中人,辨人。
中五有仁人,礼人,信人,义人,智人。次五有仕人,庶人,农人,商人,工人。
下五有众人,小人,驽人,愚人,完人。上五之与下五,犹人之与牛马也。
圣人者,以目视,以耳听,以口言,以足行。
真人者,不视而明,不听而聪,不言而云,不行而从,故圣人之所动天下者,真人未尝遇焉。
贤人之所矫世俗者,圣人未尝观焉。
所谓道人者,无前无后,无左无右,万物玄同,无非无是。”
《文子》发言二十五人,论止有四,未为具释,今依诸经书略解。
上五有谓人者,孔子曰:“阴阳不测之谓神。”《曾子》曰:“阳之精气为神。”神以灵智为义,谓灵智其照如神,故曰神人也。孔子曰:“尧之智如神。”
真人者,性合乎道,有若无,实若虚,明白太素,至极弊然无为,故曰真人。
道人者,孔子曰“其德大乎天地,其量总乎日月,莫之能测”者。有此德量,故曰道人。
至人者,真直为素,守一不移,善恶不能回其虑,荣辱不能动其心,故曰至人。
圣人者,《家语》曰:“德合天地,变通无方。穷万事之终始,协万品之自然。敷其大道,遂成情性。明并日月,化行若神。民人不知其德,覩者不识其善,此谓圣人也。”《庄子》曰:“以天为宗,以德为本,以道为门,明于变,谓之圣人。”
次五德人者,德被于物,使百姓各得其所欲,日用而不知,兼利无择,与天地合。《易》曰:“大人者,与天地合其德,与日月合其明,与鬼神合其吉凶。”此谓德也。
贤人者,智周万物,动静合理。孔子曰:“好恶与民同情,取舍与民同统。行中规矩,言可法则。为匹夫而不怨,在诸侯而不骄。道足化于百姓,而不伤于身。施财天下,不贫。”此贤人也。
善人者,见善如不及,言满天下无口过。孔子曰:“躬行忠信,而心不怨。不置仁义,志意广博,而色不伐。思虑明达,而辞不争。笃行信道,自强不息。犹然如将可越而不可及,此君子人也。”又谓善人。
中人者,一心以事主,进思尽忠,退思补过。顺美匡恶,犯而无隐。先公后私,不伐其劳。此中人也。
辨人者,智思无穷,情鉴善恶。问无碍滞,巧言如流。去邪从正,无有可匿。此辨人也。
中五仁人者,为上不侈其功,为下不羞其陋。慈施恻隐,终而不衰。此仁人也。
礼人者,分别尊卑,廉让谦谨。为上恭敬,为下思敬。此礼人也。
信人者,诚实不欺,片言折狱。达不肆意,穷不易操。此信人也。
义人者,决断分了,一度顺理,从善屏恶,事无碍滞。此义人也。
智人者,识达谋虑,鉴察物情,能知萌兆,豫覩善恶,此智人也。
次五士人者,孔子曰:“知不举多,必审其所由。言不务多,必审其所谓。心有所定,计有所守。虽不能尽道术之本,必有从行也。虽不能遍百善之美,必有所虑也。行既由之,智既知之,言既得之,则性命形骸之不易也。富贵不足以益,贫贱不足以损。”此士人也。
庶人者,未入仕位,犹居垄亩之闲。或始解褐,未沾品命。《周礼》云:“庶人,在官者始入秩也。”此谓庶人也。
农人者,用天之道,因地之利,春耕秋收,常在稼穑,此曰农人也。
商人者,负贩市□,随时鬵货,贵贱相易,以资产业,此商人也。亦曰贾人也。
工人者,雕斵伎巧,备诸器用,造新修故,以力货财,此曰工人。
下五众人者,凡杂云众人。豫让曰:“范中行氏以众人遇我也。”
小人者,卑鄙行恶,此曰小人。孔子曰:“桀纣虽帝王,其犹小人也。”《文子》曰:“中绳,谓之君子,不中绳,谓之小人。君子虽死,其名不灭,小人虽得势,其罪不除。”
驽人者,驽,钝也,亦罪隶为名。古者,有罪为奴。《尚书》曰:“予则奴戮汝。”罪之也。纣以箕子为奴,亦戮辱也。马有驽者,以其钝也。
愚人者,嚚闇无知,菽麦不辨,谓之愚人。孔子曰:“其知可及,其愚不可及”者,以其禀昏浊之气而生,非学所得也,亦曰庸人。
孔子曰:“心不存始终之规,口不吐训格之言。又不择贤以托身,不力行以自定。见小闇大,而不知所伤。从物如流,而不知所仇。”此庸人也。
肉人者,狂痴无识,痛痒莫分。虽能动静,与完不异,是谓肉人。
此二十五等人,由禀五行之气,各有优劣,故有多等。善恶不同,今且分为四品。其神真道至圣德贤七者,受王气而生也。善中辨仁礼信义智八者,相气而生也。士庶农商工五者,休气而生也。众小驽愚完五者,囚气而生也。王气当其盛时,故最灵圣。相气微劣于王,故自善忠已下伏王政。休气已衰,故当仕庶之例。囚气最劣,故当众小之流。
《文子》以上返下,喻人比畜,亦近之矣。然此五气,有清有浊,有正有邪,有初有末。若得正气,虽在卑劣,方为大善。若受卑气,虽居尊胜,众兴大恶。至如桀覆夏宗,纣亡殷族,周衰幽厉,汉灭桓灵,此则处尊兴恶者也。负鼎于殷庙,垂钓于磻溪,商贾南阳,饲牛车下,当此之时,其善未见。及登师辅,仁圣并彰,此岂非卑下而能宏济。其贤德已上,气正无邪,故居最上。然气之初也,龄齿终长。气之末也,命相短促。
四气又有四别。若上清秀,灵智愈高,上而浊污,乃须修饬。下而清秀,琢磨方以为器。加之昏浊,朽木不可复雕。兼贵贱,富贫,好丑,善恶,性情,年命,乃有万途,并五行气感所致。
今且就《文子》论其二十五等,以为阶差。自外诸徒,难以具辨。“知人则哲,惟帝其难。”非明圣者,孰能辨识。
《禄命决》云:“王气中生者,其人王相,宜爵禄。相气中生者,其人多官。死气中生者,其人多疾病短命。”此并论其生月,当五行气盛衰时也。况其禀受气者,其人形质,情性,骨肉,藏府,皆象五行。
《相书》云:
“木人,细长,直身。
火人,小头,丰下,短小。
土人,员面,大腹。
金人,方面,兑口。
水人,面薄,身偏,蛇行。
木人青色真,有白是害气。
火人赤色真,有黑是害气。
土人黄色真,有青是害气。
金人白色真,有赤是害气。
水人黑色真,有黄是害气。
配日,则甲乙为皮毛,丙丁为爪筋,戊己为肉,庚辛为骨,壬癸为血脉。
配卦,则干为头,离为目,坎为耳,兑为口,坤为腹,巽为手,艮为股膝,震为足。
其藏府性情,各有别解。然人居天地之内,在山川之中,各随方位,形性不等。
所以东夷之人,其形细长,修眉长目,衣冠亦尚狭长。东海句丽之人,其冠高狭,加以鸟羽,象于木枝。长目者,目主肝。肝,木也,故细而长。皆象木也。
南蛮之人,短小轻壑,高口少髪,衣冠亦尚短轻。高口者,口人中主心,心,火也,火炎上,故高。炎上,故少发也。
西戎之人,深目高鼻,衣而无冠者,鼻主肺,肺,金也,故高。目,肝也,肝为木金之所制,故深。金主裁断,故发断无冠。
北狄之人,高权被髪衣长者,权主肾,肾,水也,故高权。被髪者,象水流漫也。衣长,亦象水行也。
中夏之人,容貌平整者,象土地和平也。其衣冠车服备五色者,象土包含四行也。
孔子曰:
僻之人曰夷,精以侥。
南僻之人曰蛮,信以朴。
西僻之人曰戎,顽以刚。
北僻之人曰狄,肥以戾。
中国之人,安居和味。”
《帝王世纪》云:“尧流共工于幽州,以窜北狄。迁三苗于三危,以窜西戎。放驩兜于崇山,以窜南蛮。殛鲧于羽山,以窜东夷。”
《春秋文耀钩》云:
“气随人形。
故南方至温,其人大口,象气舒缓也。
北方至寒,其人短颈,象气急缩也。
东方川谷所经,其人小头兑形,象木小上也。
西方高土,日月所入,其人面多毛,象山多草木也。
中央四通,雨露所施,其人面大,象土平广也。”
《家语》云:
孔子曰:
“坚土之人刚,弱土之人柔,墟土之人大,沙土之人细,息土之人美,耗土之人丑。南方有不死之草,北方有不释之冰。东方有君子之国,西方有刑残之尸。中土多圣人,皆象其气也。
故曰:山气多男,泽气多女。水气多瘖,风气多聋。休气多癃,木气多伛。岸下湿气多肿,正气多力。险阻之气多瘿。寒气多寿,热气多夭。谷气多痹,□气多狂。衍气多仁,陵气多贪。轻土多利起,重土多迟钝。急水人轻,迟水人重。”
此并随阴阳五行之气,故善恶斯别。
第二者论人游年年立
游年凡有三名,而为二别。三名者,一游年,二行年,三年立。
游年之名,皆以运动不住为义,以其随岁行游,不定一所也。年立卽是行年,立者,是住立为义,以其今年立于北辰也。就人而论,常行不息,故谓曰行;就岁而论,今之一岁,年住于此,故谓之立。
二别者,游年从八卦而数,年立从六甲而行。六甲者,男从丙寅左行,女从壬申右转,并至其年数而止,卽是行年所至,立于其处也。若欲算知之者,男以实年加二算而左数,女以实年加一算而右数,并从甲子旬始,尽其算,卽是立处也。
所以男从丙寅数,何者?日生于寅,日为阳精,男从阳,故取日,丙为太阳,故取丙以配寅。女从壬申数,何者?月生于申,月为阴精,女从阴,故取月,壬为太阴,故取壬以配申。阳故左行,阴故右转。
孔子《元辰经》云:“若甲子旬,男从丙寅,女从壬申;甲戌旬,男从丙子,女从壬午;甲申旬,男从丙戌,女从壬辰;甲午旬,男从丙申,女从壬寅;甲辰旬,男从丙午,女从壬子;甲寅旬,男从丙辰,女从壬戌。”皆曰行年,此并候病之法,非通常用。
游年者,男一岁,数从离起,左行,八卦二则在坤,三则在兑,四则在干,五则在坎,六则在艮,七则在震,八则在巽,巽不受八,进而就离,离则是八,坤卽九,兑卽十,以次而数。一若至坤,坤不受一,还退就离,故至十数,皆在政方也。
女年一,从坎右行,亦如离法,艮不受八,干不受一,皆归于坎。所以巽不受八,坤不受一者,坤巽依位,并夹离宫,巽是阳位,有进义而无终义,八是卦之终数,故不受之。前以付离,坤是阴位,阴有退而无进,退则须灭,不敢当其阳始之数,故退让就离。干不受一,艮不受八者,干是阳也,又为天也,自在其始,始是一义,重则数偶,数偶则成阴,故以付坎。艮是阴也,艮又为山,山则是终,游年历行八卦,卦数于八,终卽止也,自有其终,理不重受,故付坎。
或问云:天一之行,以坎为一宫,离为九宫,八卦游年,乃以离为一宫者,何?
荅曰:天一于天下,九州岛之事,故从始一而行。游年于人,年命之事,故以终九而起命。女游年从坎,男以德苞终始,故九一并数,起太阳之位,女以阴生阳,故从其创始阴位而行,坎位本一,受数一起,共为二,阴数也。游年所至之卦,因三变之,一变为祸害,再变为絶命,三变为生气。生气则吉,祸害,絶命则凶。吉则可就其方,凶则宜避其所。
祸害者,以其相克害也。如干初九,甲子水,变成巽,巽初六,辛丑土,是飞辰来克伏辰也。坎初六,戊寅木,变成兑,兑初九,丁巳火,是飞伏相害也。
绝命者,以其卦体被克制也。如震变为兑,金克木也,艮变为巽,木克土也。
生气者,以其相生同体也。如干变成兑,体同金也,震变成离,木生火也。
祸害,绝命,亦有厌行,以其卦所至相制者禳之。如冲火以避兵火,悬一柏木而攘震死,此并五行相制之验也。
游年,年立,卽是人之年命,皆配五行,故于此而释之。
第二十四论 禽虫就此分为二段
一者论五灵
二者论三十六禽
第一者论五灵
凡含生蠢动,有知之数,莫不藉五气而成性,资阴阳以立形。故有陆处水居,潜见道别,游翔飞走,驽骏不同,皆由气之清浊,禀性深浅。《考异邮》云:“含牙戴角,着脰垂芒,皆为阴也。阴有杀气,故备有爪牙之毒,螫虿之类也。飞翔羽翮,柔善之兽,皆为阳也。阳有仁气,无杀性也。”《家语》云:“龁吞者,八窍而卵生,龃□者,九窍胎生,昼生似父,夜生类母。至阴者牝,至阳者牡,皆气使然也。”
凡是蠢动之物,并为虫类,今略分三种,一曰禽,二曰兽,三曰虫。
有羽飞者为禽,有四足走者为兽,无羽足者为虫。至如蜉蝣之羽,蟭蟟之翼,飞□百足,蚊蚋六手,此虽有羽足,犹是虫例。其朝生暮死,腐秽蛊湿,此皆因变化,随类生者,亦并虫也。《考异邮》云;“虫入日而化微,故令促。”又鸟、鱼二名,于此二者,其号虽别,鸟则飞翔,卽是禽也,鱼则潜游,虫之属也。《家语》云:“鸟鱼生于阴,而属于阳,故皆卵生。鱼游于水,鸟游于云,所以立冬则燕雀入海,化而为蛤,本其类也。”禽名通于兽,兽名不通于禽,故知禽有趋地之能,兽无飞空之用。
然此三等,名例甚多,不可具释,今且先论五灵,次配卦及三十六禽。
《家语》云:“羽虫三百六十,凤为之长。毛虫三百六十,麟为之长。甲虫三百六十,龟为之长。鳞虫三百六十,龙为之长。倮虫三百六十,人为之长。”又曰:“毛虫之精曰麒麟,羽虫之精曰凤,介虫之精曰龟,鳞虫之精曰龙,倮虫之精曰圣人。毛虫西方,羽虫南方,甲虫北方,鳞虫东方,倮虫中央。”此则皆称虫也。五灵总为诸虫之首,今止言其四,以人处中央者,谓有性情之物,人最为主故也。灵者,神灵之义。五禽于虫兽之中最灵,故曰五灵。《礼记•月令》云:“春,其虫鳞。”郑元注云:“龙蛇之属。夏,其虫羽,飞鸟之属。中央,其虫倮,虎豹浅毛之属。秋,其虫毛,狐狢之属。冬,其虫介,龟鳖之属。”又云:“国君行,前朱雀,后玄武,左苍龙,右白虎。”《尚书》:“刑德放言。东方,春,苍龙,其智仁。南方,夏,朱鸟,好礼。西方,秋,白虎,执义。北方,冬,元龟,主信。会中央土之精。”《礼运》则不论五德,止辨四灵而已。《钩命诀》云:“失仁则龙麟不舞,失礼则鸾凤不翔,失智则黄龙不见,失义则白虎不出,失信则元龟不见。”《礼记》曰:“麟凤龟龙,谓之四灵。”《左传》云:“麟凤五灵,王者之嘉瑞。”《礼》云:“麟凤龟龙,不见有虎,于金行称虎,义则不足。前朱雀,后玄武,是同,其余三虫,并有差异。”《元命苞》云:“离为凤。”又言:“凤火精。”
灵龟生水,玄武主北方,此同。礼说唯龙、麟、虎,三者不同。左青龙,右白虎,旧说不疑。《衍孔图》以麟为木精,龙则非木;《大戴礼》以麟为毛虫,麟复成金。麟若为金,虎则无用。公羊高以麟为木精,木生于火,夫子修春秋,至麟而止,岂知为汉之瑞,今所不埶。案蔡邕《月令章句》言:“天官五兽,左苍龙,大辰之貌,右白虎,大梁之文,前朱雀,鹑火之体,后玄武,龟蛇之质。中有大角轩辕,麒麟之信。”亦龙生于水,游于木;鸟生于木,游于火;麟生于火,游于土;虎生于土,游于金;龟生于金,游于水。修其母,致其子,五行之情也。
故貌恭体仁,则凤凰来仪;言从和义,则神龟至;视明礼修,则麒麟臻;智听故事,则黄龙见;思叡信立,则白虎扰,此言当矣。《礼斗威仪》云:“乘金而王,麒麟在郊。”《保干图》又言:“岁星为麟。”《考异邮》言:“麟者阴精。”此并不同。
今解,以木者,触也,有触冒之义。麟有肉角,无所抵触,龙角端无肉,有抵触义,易象震为龙,故木之义扶龙。天官有轩辕黄龙,麒麟之信,信主于土,修母子应,此意亦同。为汉出者,汉是火德,故子应也,是土之义扶麟。《易通卦验》言:“立秋,虎始啸。”《孔衍图》云:“虎,金精。”《大戴礼》言:“虎七月而生,应阳数。”《考异邮》亦言:“虎斑文者,阴阳之杂。”虎为毛虫,定是金兽。《考异邮》云:“参代虎之德,义主斩刈,所以学门,谓之虎门,乃画虎于门者,以兑居西方,兑是说言,主讲说故。”又,金有杀伐之威,虎有毒害之猛,故金义扶虎。
问:寅位在东,何忽白虎居西?
荅曰:凡五行相杂,无有独在一方之义。东方自是木行相次,白虎居西,是杀戮之威。如震在东方,正主于龙,干之六爻,并是龙象。震取其运动,干譬圣人,自取龙有飞潜之德。为象各异,故无定准也。如《考异邮》云:“阴阳相杂。”不妨分在东方,此并灵通,隐显无定,宁可一执?
史苏《龟经》云:“木神苍龙,岁星之精。火神朱雀,荧惑之精。灰土之神,名曰腾蛇。土神勾陈,镇星之精。金神白虎,太白之精。水神玄武,辰星之精。苍龙主头,朱雀主唇颈,腾蛇主胸胁,勾陈主腰腹,白虎主股膝,玄武主脚胫。”
案此之六神,朱雀,玄武,苍龙,白虎,与经纬说同,唯勾陈之神,其语有异。而《天官》有勾陈之星,在紫微之内,故为土神。此卽蔡邕所云“麒麟之信”也。腾蛇居火之末,在土之初,而为灰神。以蛇配龟,共为玄武,无有正方,故为灰神。其配头足等,以东为首,故龙配头也,以次南转,故玄武配足。【案,此后天八卦顺序,与六合同。六合者,天地四方,不言中。初爻地,上爻天,中四爻四方。四方即四正卦,二爻东方,三爻南方,四爻西方,五爻北方。】
禽兽属八卦者,易云:“干为马,坤为牛,震为龙,巽为鸡,坎为豕,离为雉,艮为狗,兑为羊。”
干,健也,马取其健也。
坤,顺也,牛取其顺。
震,动也,龙取其动。
巽,风也,鸡取其号令,以象风行坎阴也。
豕取其阴离阳也。
雉取其飞扬艮门也。
狗取其守御。
兑,悦也,言也,羊取其悦草。
又,干象六龙,取其潜跃之义。说卦云,马取其强健之德,以健之故称良马,以父故称老马,以其干干不息,故称瘠马,以其有变化之用,故称驳马。然坤卦又称“牝马之贞”,此止取顺义。马之为义,不独乾坤震,又为善鸣之马,以震有雷声,故震雷之象。又为馵足,马亦曰白头,为的颡之马,取其显耀之义。坎为美脊之马,以有居中之闰。故或卦龙马以配者多,以为行天莫若于龙,行地莫过于马,故多所象也。
坤称子母牛者,重其蕃息。
艮既为狗,亦为鼠,狗有守备之能,狗为能止,鼠为所止,并属于艮。
离为鳖蟹螺蜯龟,皆取其有甲,象外阳之义也。
此皆五行之所配合,故于此而释也。
第二者论三十六禽
禽虫之类,名数甚多,今解三十六者,盖取六甲之数,《拭经》所用也。其十二属,配十二支,支有三禽,故三十有六禽。所以支有三者,分一日为三时,旦及昼、暮也。若以意求,正应十二属并居昼位,不应或旦或暮。今依《拭经》法,以气而取,孟则在暮,仲则在中,季则在旦,是十二属当十二辰也。余二十四,既是配禽,以不当支位。
所以孟在暮者,孟是一时之首气,初则未盛,向仲方盛,故属也。取近盛气,所以在暮也。仲则在昼者,以其气盛在中也。季则在旦者,以季为一时之末,其气已衰,当初近仲,尚有王势,故属旦也。于式当位,二俱不失。
王简云:“子,朝为燕,昼为鼠,暮为伏翼。
丑,朝为牛,昼为蟹,暮为鳖。
寅,朝为狸,昼为豹,暮为虎。《本生经》云:“旦为生木。”又云:“昼为虎,暮为狸。”
卯,朝为猬,昼为兔,暮为貉。一云,朝为狐。《本生经》云:“暮为鹤。”
辰,朝为龙,昼为蛟,暮为鱼。
巳,朝为蟮,昼为蚯蚓,暮为鱼蛇。一云,暮为龟。《本生经》言,旦为赤土,昼为蛇,暮为蝉。
午,朝为鹿,昼为马,暮为獐。《本生经》言,旦为马,昼为鹿,暮为麞。
未,朝为羊,昼为鹰,暮为鴈。《本生经》云,暮为老木。
申,朝为猫,昼为猨,暮为猴。一云,旦为羊。《本生经》言,暮为死石。
酉,朝为雉,昼为鸡,暮为马。一云,朝为鸡,暮为死石。《禽变》云,暮为死土,本生经言,暮为鸢。
戌,朝为狗,昼为狼,暮为豺。一云,暮为死金。《禽变》云,暮为死火。
亥,朝为豕,昼为玃,暮为猪。一云,旦为生木,昼为豕,暮为蛦蝓。一云,旦为豚,昼为□。一云,暮为朽木。”
虽《本生经》及《禽变》,互有不同,昼暮之位,理从前解。
子为鼠燕伏翼者,色皆玄也,取水之色。鼠之为性,昼伏夜游,象阴气也。出于穴,常见首者,象阳气萌动于子,欲见之状也。燕口下有赤者,象阴之怀阳,其尾分者,阴数二也,春分而至,随阳见也,秋分而蛰,随阴伏也。《礼记•月令》云:“仲春之月,玄鸟至,至日,以太牢祀于高禖,以祈子孙也。秋分,玄鸟归也,是见二月者,子刑卯也。”《易通卦验》云:“玄鸟,阴鸟也。伏翼者,鼠老为之,谓之仙鼠。”《方言》云:“自关已东,谓之伏翼。”三者皆是阴虫,故并居子也。
丑为牛蟹鳖者,丑为艮,立春之节,农事既兴,牛之力也。又,上当牛宿。《说题辞》曰:“牛为阴事,牵耦耜耕也。”故在丑。蟹者,立春之时,卉木生根,如其足也。艮为山,巨灵赑负,首顶灵山,负蓬莱山,卽巨蟹也。鳖者,土之精气而生,中软外坚,象土含阴阳也,其藏黄者,土之色也。牛亦有黄,蟹中亦黄,皆土精也。丑在北方,水位,故兼主水、土。
寅为虎豹狸者,三兽形类皆相似。寅为木位,木主藂林,寅又属艮,艮为山,虎之所处。《集灵经》云:“寅为少阳,五色玄黄。”寅又有生火,火主文章,三兽俱斑,并有文也。上应箕宿,箕主风,虎啸风起。易云:“风从虎。”《家语》云:“三九二十七,七主星,星主虎。”虎七月生申,冲寅,故虎在寅。狸豹以同类相从也。《本生经》云:“主木者,以寅有相木,正月方生也。”
卯为兔猬狢者,兔,阳虫也,居月中者,阴怀阳也。《元命苞》云:“兔居月中者,阴怀阳也。”坎之气,坎在子位,子刑在卯,故兔属卯。老兔为猬,狢亦兔类,故并居卯。一云,狢者,狐也,狐狢相类也。《本生经》言鹤者,此音同字误也。
辰为龙鲛鱼者,申为水之源,子为中流,辰为水之末,如百川东注,皆归于海,龙能兴云致雨,为水虫之长,非海不能苞容,故其神而大。鲛鱼亦是水虫之长者,故并在辰。
巳为蛇、蟮、蚯蚓者,《拭经》云:“巳有腾蛇之将。因而配之。蛇,阳也,本在南;龟,阴也,本在北。以蛇配龟,为玄武,二虫共为一神,以阴偶,故从数,在北方。”蟮及蚯蚓,皆形同也。《礼记》云:“小满之节,蚯蚓出见。”《慎子》云:“腾蛇游雾。”与蚯蚓同。黄帝有大螾如蚯,以应土德。已有寄生之土,故并配之。《本生经》言:“土者,以火相合生土也。”《检众书》:“蟮或为鼍。”鼍字复作蝉。《本生经》解蝉云:“常水藏,畏罗网,悲吟不言,且欲歌。”言其悲吟,与蝉相类;论其水藏,与鼍相类。其形状及土气,巳为蛇、蟮、蚯蚓相类,鼍与蝉并,此非也。又《射覆经》云:“遇蝉者,水虫也,当知是蚬也。”
午为鹿,马、麞者,午为太阳,马有员蹄,象于阳也。午为天路,马有骏足,涉远之日,牝牡有时。故《家语》云:“八九七十二,偶以承奇。奇主辰,辰为月,月主马,马十二月生,丑冲未,未与午合,故在午。鹿蹄坼者,以象阴也,而居阳位者,象怀阴也。”《礼记•月令》云:“仲夏之月,鹿角解。”《易纬通卦验》云:“鹿者,兽中阳也,夏至解角。”《家语》云:“四九三十六,六主律。”律主鹿,故鹿六月生,未与午合,故亦在午,獐鹿同类,因而配之。
问曰:八卦配禽,离不言马,禽变乃以午为马者,何?
荅曰:坤为牝马之贞,坤既在未,未与午合,故马居午。
问曰:干亦称马,震亦称马,何不并取其合?
荅曰:行地莫过于马,坤既是地,取其正用。干天震木,非是地体,故不取合。
问曰:若如所解,干之六爻,皆称为龙,行天莫过于龙,龙德应干,何忽居辰?
荅曰:未若为马,诚如来难,马既在午,正取其合,干位居戌,戌冲在辰,所以龙配于辰。
问云:坤既取合,干忽用冲,此义难解。
荅曰:坤为阴也,取其柔顺从阳之义,故用合。干为阳也,阳体刚强,故取其冲。
未为羊、鹰、鴈者,《拭经》云:“未为小吉,主婚姻礼娉,礼娉有羊鴈之用。”郑玄《婚礼谒文》云:“鴈候阴阳,待时乃举。易以坤为羊,坤在未也。”《礼记•月令》云:“季夏之月,鹰初学习。”此因候以配之。《本生经》云:“老木者,以未为木墓,木至六月衰老也。”
申为猴、猿、猫者,秋为杀气,万物衰老,猴猿之貌,并似老人。七月山果皆熟,猴猿以其储粮之时为王。《拭经》云:“金气盛时,能老万物。”猴猿貌也。《家语》云:“五九四十五,五为音。音主猿,猿五月生,午中有沐浴金,杀气未壮,至申金王,杀气始强。”又言:“在火中未有音声,出火其音方成,故并在申。”《本生经》言旦为玉者,玉有温润铿锵之音,故取其旦。暮为死石者,石是玉类,亦有音声。言其气衰,故在暮曰死。玉石皆金之本,故皆配金位。猫亦是同类,故以配焉。
酉为鸡、雉、乌者,酉为金,威武之用。鸡有五德,以武为先,见敌必斗,是其本性。《说题辞》云:“鸡为积阳,南方之象,火阳精物炎上,故阳出则鸡鸣,以类感也。”《考异邮》云:“鸡火畜,鸣近寅,寅阳,有生火,喜故鸣。武事必有号令,故在西方。巽为鸡,亦为号令。辰巳并与酉合,故在酉。”雉是火鸟,为武之威。《方伎传》云:“太白扬光,则鸡鸣,荧惑流耀,则雉惊。”《易通卦验》云:“雉者,是阳,雄鸣则雌应,阳唱阴和之义。当时则雊,亦号令之义。”乌者,阴之禽,而居日中。《元命苞》云:“乌在日中,象阳怀阴也。以其在日中得阳气,故仁而能反哺。在酉者,春时日临兑酉,是二八之门,日所入处,取其终也,故并配酉。”又云:“暮为死石者,取其金气衰也。”《禽变》曰:“暮为死土者,土至金末,气衰败也。”《本生经》云:“暮为鸢者,亦迅击有武用也。无五德,故在暮。”
戌为狗、狼、豺者,戌为黄昏,干为天门,戌既属干,昏闇之时,以警备也。《京氏别对》曰:“狗为主行,以防奸也。”易曰:“艮为狗”,艮既是门阙,狗以守防也。《家语》云:“七九六十三,三主斗,斗主狗。狗三月生,辰冲戌,寅戌合,故在戌。”《礼记•月令》云:“九月之时,豺乃祭兽,因候配之,狼形相似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豺,狼属也。”故并居戌。一曰:暮死金者,金至戌衰败故也。《禽变》云:“暮为死火者,戌为火墓也。”
亥为猪豕猚者,《拭经》云:“亥为杂水,秽浊厕溷之象,猪之所居。猪色玄,象水色也。其蹄分者,阴象也。五更必起,不失其常,如水有潮,不违期也。”《家语》云:“六九五十四,四主时,时主豕,豕四月生也。冲已,故在亥。”豕,猪之小者。猚亦取其类,而好夜行,以阴性也,故并在亥。一云,旦为生木者,木生于亥也。暮为蛦蝓者,□应是□,恐字误也。又云,旦为豚,豚、豕同也。一云,暮为朽木者,木始生敷,因水淹没,故腐朽也。
问曰:禽虫之例数多,何故不取麟、凤为属,乃取蚯蚓、蛇、鼠小虫?
荅曰:取十二属者,皆以其知时候气,或色或形,并应阴阳故也。麟、凤已配五灵,非是虚而不用。
又问曰:麟凤已配五灵,更不取者,龙虎亦配,何为复用?
荅曰:龙动云兴,虎啸风起,此是应阴阳之气,所以须取。麟、凤虽灵,无所作动,故不重用。其十二属,并是斗星之气,散而为人之命,系于北斗,是故用以为属。《春秋运斗枢》曰:“枢星散为龙马,旋星散为虎,机星散为狗,摧星散为蛇,玉衡散为鸡兔鼠,阖阳散为羊牛,摇光散为猴猿。此等皆上应天星,下属年命也。”
三十六禽,各作方位,为禽虫之长,领三百六十,十而倍之,至三千六百,并配五行,皆相贯领。既非占候之用,不复具释。
题五行大义后
《五行大义》五卷,隋萧吉撰。案《隋书》本传,载其著述之目,而独不及此书。魏郑公偶未之见耳。唐宋《艺文志》亦不著录,岂早逸于彼欤?
书中所论,皆阴阳五行之事,不过汉儒余论。然其文章醇古,非复唐以下所能为。而其所援证,往往有佚亡之书,今不可得见者。且萧以阴阳算术著称,见其本传。则此书之出萧手,万无一疑。世之相距,千有余年,而此书独完然乎我焉,其亦奇矣,安得不校而传之乎。
己未竹醉日,天瀑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