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偏官

原文

煞以攻身,似非美物,而大贵之格,多存七煞。盖控制得宜,煞为我用,如大英雄大豪杰,似难驾驭,而处之有方,则惊天动地之功,忽焉而就。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。

【徐注】官煞同类,而其用有不同。官为阳之于阴、阴之于阳,异类相引;煞为阳之于阳、阴之于阴,同类相拒。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,而有有情无情之分。官不可伤而煞宜制,亦以此也。官多身弱,官等于煞;煞轻身强,煞同于官。此则不可不知也。

原文

七煞之格局亦不一:煞用食制者,上也,煞旺食强而身健,极为贵格。如

乙亥 乙酉 乙卯 丁丑,极等之贵也。

【徐注】煞旺食强,阳干阴干不同。阴干不畏煞旺,只须食制;阳干必须身健,否则,克泄交加,非用印不可也。上造亥卯会,酉丑会,确合制煞格局;尤难得者,四柱清纯,无一闲杂之神,宜为极等之贵也。参阅论用神高低篇陆商阎造。

原文

煞用食制,不要露财透印,以财能转食生煞,而印能去食护煞也。然而财先食后,财生煞而食以制之,或印先食后,食太旺而印制,则格成大贵。如脱丞相命,

壬辰 甲辰 丙戌 戊戌,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,戊坐四支,食太重而透甲印,以损太过,岂非贵格?若煞强食泄而印露,则破局矣。

【徐注】煞用食制,不宜财印并透,所论甚精,所引脱丞相命,食神泄气太重,以甲印损其太过,兼以生助日元,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贵。壬水之气泄于甲,不能再用,而天干壬甲丙戊,一顺相生,尤为贵征也。至于财先食后,如现代程参谋总长潜之命造,

壬午 癸卯 己巳 辛未,确合此格,年月财生煞旺,时上食以制之,而己土得禄于午,通根于未,身旺食煞俱清,洵大贵之征也。如辛在年月,则为食神生财,财生煞之局;午中丁印如透出,则为食浅印露,枭神夺食护煞,均破格矣。

(林注:参谋总长程潜之造,乃是身弱杀印相生之格,用神取日主坐下巳火,大运甲辰、乙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、己酉,一路火土喜用,故大贵。徐氏以其为食神制杀,试问卯木杀星不透,时干之食何以制月支之杀?贻笑方家。)

原文

有七煞用印者,印能护煞,本非所宜,而印有情,便为贵格。如何参政命,

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,戊与辛同通月令,是煞印有情也。

【徐注】官煞俱以财印辅,但财印不并用。何造妙在财在年干,财生煞,煞生印,印以生身。财不破印,地位配置合宜,便为贵格。若辛丑戊戌易位,便为财破印,煞攻身,贫贱之局矣。

原文

亦有煞重身轻,用食则身不能当,不若转而就印,虽不通根月令,亦为无情而有情。格亦许贵,但不大耳。

【徐注】食神制煞,以身强为条件,身弱则克泄交加,身不能当,惟有转而就印。如常国公造,

辛卯 辛卯 癸酉 己未(见前食神节),即煞重身轻,弃食就印,用印化煞也。格局清纯,同一取贵。

原文

有煞而用财者,财以党煞,本非所喜,而或食被制,不能伏煞,而财以去印存食,便为贵格。如周丞相命,

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,戊被制不能伏煞,时透庚财,即以清食者,生不足之煞。生煞即以制煞,两得其用,尤为大贵。

【徐注】财印同为煞之辅,身强煞弱,用财滋煞,非不能也。如己酉、丙寅、庚辰,庚金极旺,丙火根轻,必须用财滋煞,行东南木火之运,仕路显赫,即抑强扶弱之理也。至如周丞相造,用财去印存食,乃病药取用法也。戌未中均藏丁火,日元不弱,八字四土一水,制煞太过,其病一也;子水孤军,见甲更嫌泄气,其病二也。甲木无根,弃印就财,泄土之气,滋生弱煞,诚为两得其用。书云,“有病方为贵”,有解救之药,即贵之征也。

原文

又有身重煞轻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而借财以清格,亦为贵格。如

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,刘运使命是也。

【徐注】刘造寅亥虽合,而得申遥冲解其合,乙合庚金,引而近之,通申宫之气,寅戌拱合丙火,日元甚旺,亦是财滋煞为用,借财以清格局。然非身重不可也。

原文

更有杂气七煞,干头不透财以清用,亦可取贵。

【徐注】凡以七煞为用者,除财生、印化、食制三者之外,无单用之法,杂气七煞,岂能例外?如乐吾自造,

丙戌 壬辰 丙申 丙申,杂气七煞,干不透财,即不能以财滋煞,亦不可以食制煞;乙木余气藏辰,又落空亡,化煞无力,但以配合需要,仍当取印为用,即通关是也(见《命鉴》)。印如有力,亦可取贵。干头不透财清用,固不限于杂气。如上脱丞相造,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贵,非定须透财也。

原文

有煞而杂官者,或去官,或去煞,取清则贵。如岳统制命,

癸卯 丁巳 庚寅 庚辰,去官留煞也。夫官为贵气,去官何如去煞?岂知月令偏官,煞为用而官非用,各从其重。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,不能如是之清矣。如沈郎中命,

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,子冲午而克煞,是去煞留官也。

【徐注】官煞虽同类,而各有分野。譬如弟兄,对外为一家,对内则兄为兄,弟为弟,各分门户,不混杂也。故以通根言,巳午未寅戌可同为丙丁之根;而言其用,则各从其重,以其得时秉令也。八字以取清为贵,不论去官或去煞。岳沈两造,同为煞格杂官而显有低昂,盖月令七煞,则煞为真神。岳统制造,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,为去官用煞,真神得用;沈郎中造,子冲午火,去其当令之真神,而留年上丙火,此为去真用假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真神得用平生贵,用假终为碌碌人”是也。但此系专就去留取清而言,若就全局论之,岳造虽寅巳辰全,财生煞旺,而辰为湿土,巳为长生,身强制浅,运行制煞之乡,化煞为权。沈造虽亦财旺生官,而辛金无根,若非子水冲去午火,则煞旺攻身,所恃者运行西方申酉戌戊己等运,帮身而化官煞。是两造显判低昂,不仅去官去煞之别也。

原文

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,如

戊辰 甲寅 戊寅 戊午、赵员外命是也。

【徐注】此造煞旺秉令,真神得用,寅午拱会,化煞生身,用神极明显,亦清纯可贵也。

原文

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,虽亦有理,然运行财印,亦能发福,不可执一也,乃若弃命从煞,则于外格详之。

【徐注】制煞太过者,以太过为病也。去其病神,自可发福。但用财用印,亦有分别。身旺者宜财不宜印,身弱者宜印不宜财。如

壬辰 丙午 丙午 壬辰,身强,两煞四制,见金运而人发,是宜财不宜印也。又

甲寅 戊辰 壬辰 壬寅,制煞太过而身弱,逢金运而人发,是宜印不宜财也。又如论食神节胡会元造,

戊戌 壬戌 丙子 戊戌,亦是制过七煞而身不旺,宜印运不宜见财者(参观上食神节)。财印不并立,喜财者必不喜印也。

论偏官取运

原文

偏官取运,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。煞用食制,煞重食轻则助食,煞轻食重则助煞,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。忌正官之混杂,畏印绶之夺食。

【徐注】煞用食制,即食神制煞格也。不论煞轻食重,或煞重食轻,均以身强为第一要义。煞克身,食泄气,以敌制敌,非身强不能用也。身主强健,煞旺食强,极为贵格。若身主弱,则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。如四柱无印,决非美造,至于身主强,而煞重食轻,喜行食伤制煞运,忌官混杂,畏印夺食,忌财生煞。若煞轻食重,官印财运非特不忌,且为所喜矣。如本篇所列一贵造:

乙亥 乙酉 乙卯 丁丑

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

为身强煞旺,用食制煞之格也。运行南方,食神得地,金水不通根为美。但壬运合丁去食,巳运会酉丑煞强,必有不足,庚辰合乙酉助煞,均非美运也。

原文

煞用印绶,不利财乡,伤官为美,印绶身旺,俱为福地。

【徐注】煞用印绶,其关键在于印,最忌财破印为伤用神也。伤官为美句恐有误。既用印化,不宜再泄,特有印回克,不以伤官为忌也。印绶身旺俱为福地者,最喜印绶,而比劫亦佳也。如本篇脱丞相命:

壬辰 甲辰 丙戌 戊戌

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

杂气透煞,四柱土多,制煞太过,喜得三月甲木,制食卫煞,兼以化煞,为食重透印也。行官煞运,有甲木引化,反为美运,最忌财旺破印也。乙巳、丙午、丁未为印绶身旺之地,均吉,丁壬合煞无害,戊申之后无佳运矣。

(林注:戊申运,申辰暗拱子水,壬水得旺;己酉运,辰酉合金,壬水得原神生,唯甲木被己土合绊;庚戌运,天干庚金生水;及后一路水运。至癸丑运,戊癸合,两戌刑丑,方有天国之邀,寿至八旬外,“戊申后无佳运”之言诚不足信。此造天干水木火土顺生,一气贯通,五行皆可引化,极贵之征。参阅《滴天髓阐微》源流节。)

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

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

本篇何参政命造,日主弱而煞重,以时上辛印化煞为用,妙在丙财生煞而不破印,两不相碍,为煞印有情也。以庚子辛丑为最美,壬寅、癸卯、甲辰亦吉。盖不伤印,总无妨碍也。煞用伤官,行运与食同(食伤同类)。

原文

七煞用财,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,不利劫财,伤食皆吉,喜财怕印,透煞亦顺。

【徐注】七煞用财,用之方式不同。如身强食重而煞轻,用财泄食伤以滋煞,亦可用财,《滴天髓》所谓“财滋弱煞”是也。有身强用食制煞,而透印夺食者,用财去印,是以病药取用也,详见本篇评注。如周丞相造,兼此两种用法:

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

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

一水四土,制煞太过,本可用甲木制土,无如冬木力薄,不足疏土,且财印并见,无劫相卫,亦不能用印。丁火通根戌未,得土卫护而身强,反以印为病。用庚去病,泄伤生煞为用。运行戊辰己巳食伤之地,有财泄其气,不畏食重。原局煞轻,用神在财,透官煞亦顺,惟忌劫财之乡耳。

(林注:深冬丁火,木不厌多。此造应该是用甲木生身,以印化杀,庚金为病,木火为喜用。一路木火运程,所以贵至丞相。徐氏所论谬矣。)

原文

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,财已足,则喜食印与帮身;财未足,则喜财旺而露煞。

【徐注】以财助煞不及,即财滋弱煞也。财已足,喜食印与帮身,即用印化煞,见上例何参政造,财未足,喜财旺露煞,如上周丞相造。即其一例。更有印重煞轻而用财者,如本篇刘运使造:

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

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

寅戌拱午而透丙,即是火局,寅亥又合木,煞化为印,甲乙并透,印重身强,取财损印为用,不以煞论也。戊己运食伤生财自是美运;寅卯印太旺不利;最佳者为庚辰辛十五年,巳运刑冲合并见,不免多事。壬运露煞不忌,而以劫财之乡为最忌也。

原文

煞带正官,不论去官留煞,去煞留官,身轻则喜助身,食轻则喜助食。莫去取清之物,无伤制煞之神。

【徐注】官煞混杂者,以取清为贵,“莫去取清之物,无伤制煞之神”两语,实为取运扼之言。如本篇岳统制命:

癸卯 丁巳 庚寅 庚辰

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

巳中丙火为煞,丁火为官,丁以巳为根,非混杂也(详得时不旺失时不弱节)。特丁从巳透,官作煞论,以癸水制煞为用也。最忌见戊己土,所谓“无伤制煞之神”也。乙卯甲寅运,虽不甚吉,而无妨碍,因不伤用也。癸丑壬子辛亥,用神得地,顺利可知唉。

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

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

本篇沈郎中命,以子午冲为去煞留官,似非的论,午亦可为丙火之根,非混也。官作煞论,与上造同,特辛金不通根,身弱印轻,非行帮身之地不可。制煞虽佳,尚未全美,幸所行之运,申酉比劫之地,戊戌己印地,足以帮身化煞,补其不足耳。

按此两造,均不能以官煞混杂论,详见《订正滴天髓征义》官煞相混节。

原文

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,煞轻刃重则喜助煞,刃轻煞重,则宜制伏,无食可夺,印运何伤?七煞既纯,杂官不利。

【徐注】煞无食制,全恃身强,方能敌煞,身强必是用刃也。然刃轻煞重,仍宜制煞之运,原局无食印运亦佳。煞轻刃重,官运无伤,煞重刃轻,官运有害。如本篇赵员外造:

戊辰 甲寅 戊寅 戊午

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

身强煞旺,而所行之运,皆是印劫帮身之地,故为美运也。煞虽纯而日元更旺,故乙卯官乡尚有碍,而庚辛制煞为不吉也。